9月29日至30日,定西市安定區、隴西縣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惡案件,44名被告人得到法律嚴懲。
案件1:曹興某、曹玉某、曹繼某等11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貸款詐騙案
2012年11月至2019年,曹興某為謀求非法利益,授意、指使他人或親自帶領曹玉某、曹繼某等人採用隨意毆打、故意毀損財物、威脅恐嚇、敲詐勒索、阻擾生產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騙取銀行貸款用於清償個人債務,詐騙他人財物,逐漸形成以曹興某為首要分子,曹玉某、曹繼某、曹正某為重要成員,曹亞某等人為一般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貸款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在安定區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9月30日,安定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貸款詐騙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曹興某有期徒刑二十二年,並處罰金19萬元,其餘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到一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案件2:石某德、何某等10人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騙取貸款案
石某德以甘肅德信隆商貿有限公司為據點,長期違法高利放貸,並在索要高利貸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以石某德、何某為糾集者,以石某陽等人為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夥,以威脅、恐嚇、駐守滋擾、纏鬧、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暴力或軟暴力方式逞強耍橫,欺壓百姓,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幹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及經營活動,擾亂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及財產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安定區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騙取貸款罪,判處石某德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其餘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案件3:祁某某、邊某某、孫某某等23人故意毀壞財物、妨害作證、尋釁滋事惡勢力犯罪案
祁某某、邊某某、孫某某、王某軍等人在工程建設領域拆遷過程中,組織、指揮、授意其公司員工、施工人員,僱傭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以暴力、威脅、滋擾、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行拆除被害人房屋,致被害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毀壞財物數額巨大;祁某某、邊某某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孫某某、樊某某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中妨害作證。法院認為,祁某某、邊某某、孫某某、王某軍、羅某某、樊某某、王某國、張某某、王某強、王某、陶某某、閆某某的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9月29日,隴西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作證罪,判處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判處邊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其餘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兩年不等刑罰。
上述3起涉惡案件的成功宣判,標誌著定西市涉黑涉惡到期案件全部「清零」,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向縱深推進。
監審:張笑倩 責編 :張利東
編輯:王彥海 來源 :定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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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今日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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