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城關法院在蘭州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的遠程視頻科技法庭集中公開宣判魏某等3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騙取貸款、高利轉貸、組織賣淫等四起涉黑涉惡案件。
其中魏某等3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騙取貸款、高利轉貸、組織賣淫一案,法院經審查認為主犯魏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對整個組織的發展、運行、活動起著決策、指揮、協調、管理作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糾集他人多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輕傷一級、2人輕傷二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情節嚴重;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騙取貸款罪、組織賣淫罪。判處魏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其他37人獲刑十八年六個月到一年三個月不等。
陳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法院認為陳某身為負有查禁違法犯罪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構成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法院決定陳某有期徒刑三年,前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王某等10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詐騙一案,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糾集被告人保某、彭某、萬某、陳某、嶽某、包某、馬某、張某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某等以非法佔有財物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對王某等10人分別判處二十二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
康某等12人尋釁滋事、妨害作證、幫助偽造證據、故意傷害、賭博一案,法院認為被告人康某糾集他人多次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指使他人作偽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三人輕傷、一人輕微傷;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所犯數罪,應數罪併罰,判處康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1人獲刑五年到一年六個月不等。
此次集中宣判是城關法院統籌高效推進案件審理,確保黑惡案件不誤審限、不積案件,如期完成「案件清結」目標的有益嘗試,城關法院將繼續聚焦「六清」行動目標,精準加壓發力,不斷提升審判質效,繼續強力攻堅,奪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