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25日電(記者 莊建)山東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韓志強以非法牟利為目的, 製售盜版《語文報》,因侵犯著作權罪近日被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此案在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中,被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列為重點督辦案件。
記者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了解到,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泰安市岱嶽區魯泉印刷廠法定代表人王道之夥同無業人員王海峰、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韓志強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未經《語文報》報社許可的情況下,由王海峰、韓志強提供正版《語文報》樣報,王道之利用其經營的魯泉印刷廠印刷盜版《語文報》共計176.74萬份,將其中93.86萬份出售給韓志強進行銷售,將82.88萬份出售給王海峰進行銷售。根據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實,2011年5月4日,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一審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王道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王海峰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韓志強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