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北京5月25日訊 記者胡建輝 記者今天從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獲悉,近日,在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中,被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列為重點督辦案件的泰安非法製售盜版《語文報》案在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道之、王海峰、韓志強3名被告人因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至8萬元。
據悉, 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間,泰安市岱嶽區魯泉印刷廠法定代表人王道之夥同無業人員王海峰、聊城市吳廟小學教師韓志強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未經《語文報》報社許可的情況下,由王海峰、韓志強提供正版《語文報》樣報,王道之利用其經營的魯泉印刷廠印刷盜版《語文報》共計176.74萬份,將其中93.86萬份出售給韓志強進行銷售,將82.88萬份出售給王海峰進行銷售。根據以上查明的犯罪事實,2011年5月4日,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王道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王海峰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韓志強3年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
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地「掃黃打非」部門將持續加大對各種侵權盜版行為的打擊力度,不給違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