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說:
原題猜想
由我提出
論文原題的猜想是由我提出,只是將部分證明布置給學生戈鋆作為畢業論文寫作的內容;證明思路、總體框架和主要證明步驟是由我設計好,細節的驗證推導則布置給戈鋆。
學生說:
關鍵步驟是我獨創
這個降低構型數量的關鍵步驟,完全是我獨創的,與惲自求教授無關,這也是我在這項工作中最重要的貢獻。這是一個非常簡單,但是原創性的工作。
昨天,一條學術界的「剽竊爭議」消息,牽涉到廈門大學和蘇州大學這兩所知名院校——廈門大學數學科學學院博士生戈鋆公開表示,他的本科老師、蘇州大學數學科學學院教授惲自求,剽竊他的本科畢業論文。不過,惲自求對外解釋稱,論文原題的猜想是由他提出,只是將部分證明布置給戈鋆作為畢業論文寫作的內容。
事件 學生網上發帖舉報老師
這起事件被外人所知,要從社交網站的日誌說起。今年5月10日23時47分,廈門大學數學科學學院博士生戈鋆在「人人網」上接連發表4篇日誌,題目就叫《關於蘇州大學惲自求教授剽竊本人本科畢業論文的問題》,引起眾多網友圍觀評論。
昨天,記者在該網站看到了相關內容,戈鋆通過這些日誌公開表示,2010年,蘇州大學的惲自求教授成為他的畢業論文指導老師。惲自求向他介紹了無線傳感器最優覆蓋領域的一個猜想,如果能逐個考察全部107種凸多邊形等面鑲嵌構型,就能證明猜想是正確的。
戈鋆寫道,要考察這107種構型是完全不現實的,在完成論文過程中,他利用非常簡單的平面幾何的分析,證明了若干引理,將需要考察的情形降為22種,在等面構型的意義下證明了上述猜想。
「這個降低構型數量的關鍵步驟,完全是我獨創的,與惲自求教授無關,這也是我在這項工作中最重要的貢獻。這是一個非常簡單,但是原創性的工作。」戈鋆這樣認為。不過,後來他卻發現,惲自求教授作為通訊作者和多位合作者,在2011年計算機網絡界頂尖會議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文章主要結果即是他畢業論文中的主要結果,但是惲自求教授等人不但沒有把他列為作者,甚至未提及他的任何貢獻。當時因為各種考慮,他並未採取任何措施。
到了今年5月初,戈鋆又發現,惲自求教授作為第一作者及其合作者向工程領域某著名期刊投稿,即將正式發表。戈鋆認為,該文章還是涉嫌剽竊他的成果,於是發郵件給惲自求教授,要求儘快解釋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結果,雙方就此事爭執不下,戈鋆決定對外公布此事。
很快,有媒體對此進行了報導,在回應媒體採訪時,惲自求教授的解釋是,論文原題的猜想是由他提出,只是將部分證明布置給戈鋆作為畢業論文寫作的內容;證明思路、總體框架和主要證明步驟是由他設計好,細節的驗證推導則布置給戈鋆。不過,惲自求教授還是承認此事確實存在欠缺之處,因為多少引用了戈鋆在畢業論文中作出貢獻的部分,至少要打個招呼,「我卻沒有這樣做,這裡我對你道歉」。
進展 學校未公開表態
對於此事,廈門大學和蘇州大學的態度如何?昨日,記者從廈門大學了解到,戈鋆的確是該校的博士生,目前正在美國做一個項目的研究。不過,廈大方面並未就此事公開發表意見,廈大數學科學學院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是剛剛知道此事,不便發表評論。
在蘇州大學的官方網站上,記者從該校數學科學學院的「在職教職工」一欄裡看到了惲自求教授的工作情況,該教授主要從事點集拓撲領域的研究工作,是博士生導師。隨後,記者致電該學院,工作人員表示,他並不知道此事,要先了解一下情況。該工作人員說,惲自求教授仍在正常上課。
【律師觀點】
建議學術專業機構
及時處理爭議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的林敏輝律師認為,在現實生活中,一些涉嫌剽竊的案件往往還未進入司法程序,認為被剽竊的一方大多會通過公開的方式對另一方進行指責,如果另一方有爭議,雙方也可能會因此引發其他的糾紛。林律師提到,有必要在專業的學術領域建立專業的機構來處理此類爭議,及時做出判斷並進行公布,如果雙方對此還有異議,再由法院做出最終的認定。
林律師說,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剽竊一般是兩個標準:
第一,被剽竊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不過,這僅是原則性的規定,在具體認定過程中需要有法官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以及專業委員會的意見來作出認定。(記者 汪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