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廣清
國外高校對科研的組織和管理以教授為主體,教授對科研資金分配、人員聘用擁有較高自主權。比如美國著名的公立大學明尼蘇達大學,一般情況下,一名教授可以招收3~4名博士後,3~4名博士生,2~3名碩士生,還可招收2~3名訪問學者和訪問學生。設置哪個崗位、招多少人,由研究組負責人決定,這樣可以保障根據研究需要維持必要的研究團隊。
在美國,剛畢業的博士生須經過半年或一年的科研訓練之後,才能申請成為科研助理,相當於「高級博士後」,該職位附帶一定的薪水和福利。科研助理職位採取聘用制,任期為1~3年,薪水來自聘用方實驗室導師的研究基金,且略高於美國國內平均工資,足夠一個普通家庭的生活。
如果在科研助理崗位上做得非常出色,可以申請成為學校的研究助理教授,該職位是學校的正式員工,可以享受學校提供的各種福利保障。
事實上,類似「科研助理」的崗位在國外已非常普及。如劍橋大學、牛津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合同制科研人員約佔固定制科研人員的一半。
在德國,博士畢業生必須用7~8年通過教授資格考試,才有資格競爭教授職位。在此之前,在科研和教學方面,他們需聽從有關教授的安排。為了讓青年學者脫穎而出,德國出臺了「青年教授席位」計劃,青年教授的起點為博士後,並擁有獨立科研、教學和帶博士生的權利。
近年來,我國許多高校、研究機構已開始招聘科研助理,這對促進高校等科研單位與國際接軌、產生新的活力、促進科研能力提升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也應該看到,科研助理制度的實施必須輔之以科研經費管理的科學與透明,否則鼓勵年輕人創新並在科研活動中脫穎而出,只能是一句空談。
在美國的科研經費中,人員費用等可列入直接成本支出範圍,同時還將課題研究間接成本列入研究經費。例如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其經費管理制度中對人員經費沒有硬性比例限制,而是根據科研項目實施需要列支,包括教師工資、博士後工資、研究生學費和聘用人員等,均可按照勞動量列支工資勞務費用。然而,美國在經費使用方面把關相當嚴格,每個研究項目都被要求嚴格審查教授或科研人員是否確將一定比例的時間用於該項目的研究。
目前,國際上通常採用間接成本補償法,以使科研經費管理和科學研究活動更加「合拍」。一般情況下,美英等國雖然不允許從科研項目經費中直接提取人員費,但可以根據項目經費的一定比例單獨核定一定額度的「一般管理費」,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安排,由單位用於支付人員性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科研項目的人員費開支也是各國科研經費管理改革的難點。在美、英、法、德、日等發達國家的科研機構中,雖然科研人員的薪酬和其所承擔的科研項目經費之間基本不存在聯繫,但這一情況也隨著國際科研競爭日趨激烈而在發生改變。
為了吸引和穩定更多傑出的科研人才,一些發達國家在科研項目經費的分配和使用上也在逐漸引入彈性的績效評價方法。
目前,我國參與國家科研項目的科研人員通常可分為三類:編制內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項目實施中聘用的其他無工資性收入人員,主要為在讀研究生和博士後;課題臨時聘請的諮詢專家。
「十二五」期間,國家科技計劃和經費管理改革正逐步朝更加符合科研活動規律的方向邁進。特別是以科研經費間接費用支出等為基礎建立起來的間接成本補償機制,把在職科研人員的科研績效「嵌入」國家科研項目執行過程,將進一步釋放科研人員的創新潛能。
《中國科學報》 (2012-03-19 A3 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