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醫藥法》是我國幾代中醫藥人和全社會共同努力的成果。
2005年,我國各行各業的立法均已建立,法制體系基本形成,但中醫藥立法相對滯後,僅在2003年出臺了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特別是我國醫藥衛生的相關法律已將中醫藥的有關管理內容納入其中,中醫藥立法的必要性和空間減小,立法的呼聲也在減弱,中醫藥立法處於低谷。
2005年年初,恰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施行近兩周年,當時的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衛生部、國務院法制辦領導在一次碰面時談道:「中醫藥應該有一部法律」。以此為契機,啟動了新一輪的中醫藥立法徵程。一是成立了立法領導小組、立法辦。二是從「零」開始,抓好基本資料收集、基本專題研究、基本問題梳理、基本框架形成。
2006年2月,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領導、立法辦多次邀請兩會代表就立法草稿進行座談。在2006年3月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共有453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14份關於中醫藥立法的議案,被列為當年全國人大重點辦理的議案。
10月20日,全國人大在北京召開《中醫藥法》議案領銜人座談會,14位議案領銜人做了發言,6位有關部門副部級以上領導出席了座談會,呼籲加快推動中醫藥法立法工作。這是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辦的中醫藥立法歷史上一次極其重要的會議,為推動中醫藥立法、明確立法思路、搭建立法框架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通過2005-2006年近兩年的工作,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送審稿)》基本完成。有了這樣一個工作基礎,2008年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中醫藥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至此,中醫藥立法才真正意義上進入國家立法程序。
經過12年的努力,2016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對10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其中就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
媒體評價是:宣布廢止《中醫藥條例》釋放中醫藥發展潛力。至此,發布17年《中醫藥條例》「壽終正寢」。而在《中醫藥法》實施後,自2019年開始,各省份也在積極籌備制定地方性的中醫藥條例,目前,湖北、四川、江西、陝西等省中醫藥條例已正式施行。
根據《中醫藥法》第一條規定,為了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制定本法。這也就是制定中醫藥法的立法宗旨。
至於如何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保護人民健康,中醫藥法9章63條就是圍繞這個展開的。用專家的話說,就是有五大亮點:
1.明確中醫藥事業的重要地位和發展方針。
2.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承認中醫服務人員存在師承等培養方式,規定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和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經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獲得中醫醫師資格。改革完善中醫診所準入制度,將中醫診所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允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憑處方炮製市場上沒有供應的中藥飲片,或者對中藥飲片進行再加工。對僅應用傳統工藝配製的中藥製劑品種和委託配製中藥製劑,由現行的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明確生產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複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
3.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
4.加強對中醫醫療服務和中藥生產經營的監管。針對中醫藥行業中存在的服務不規範、虛假宣傳、中藥材質量下滑等問題,中醫藥法堅持扶持與規範並重,進一步規範中醫藥從業行為,保障醫療安全,提升中藥質量。
5.加大對中醫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規定中醫診所、中醫醫師超範圍執業,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執業活動、吊銷執業證書等。
給中醫藥行業帶來了哪些變化?
據官方統計公報,中醫藥法實施3年多來,有力的促進了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一是中醫類機構、床位及人員數大幅度增長。2019年末,全國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總數達65809個,比2016年增加16282個,增長32.9%。其中:中醫類醫院5232個,中醫類門診部、診所60535個,中醫類研究機構42個。與2016年末比較,中醫類醫院增加994個,中醫類門診部及診所增加15294個。
2019年末,全國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床位132.9萬張,比2016年末增長29.5萬張,增長28.5%。
2019年末,全國中醫藥衛生人員總數達76.7萬人,比2016年末增加15.4萬人(增長25.1%)。其中: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62.5萬人,中藥師(士)12.7萬人,分別比2016年年末增長14.3萬人和1萬人。
二是中醫醫療服務總量大幅度提升。2019年,全國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達11.6億人次,比2016年增加2億人次(增長20.8%)。其中:中醫類醫院6.8億人次(增長1億人次,佔比58.0%,比2016年下降1.9個百分點),中醫類門診部及診所2.0億人次(增長0.6億人次,佔16.9%,比2016年增加1.8個百分點),其他醫療機構中醫類臨床科室2.9億人次(增加0.5億人次,佔25.1%)。
2019年,全國中醫類醫療衛生機構出院人數3858.9萬人,比2016年增加909.9萬人(增長30.9%)。
三是提供中醫服務的基層醫療機構佔比全面增加。2019年末,提供中醫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佔同類機構的98.3%,社區衛生服務站佔85.9%,鄉鎮衛生院佔97.1%,村衛生室佔71.3%,分別依次比2016年末增長0.8/2.6/2.8/8.5個百分點。
儘管中醫藥法實施3年來,對於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有很多地方落實得並很滿意,也有不同聲音,期待更多更大力度保護者認為,法律本身還有缺陷;而對於中醫本身還存有不同認識的人,還有不同看法。
儘管近年來,國家陸續按照《中醫藥法》制定或修訂完善了中醫診所基本標準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並根據《關於開展促進診所發展試點意見》(國衛醫發〔2019〕39號)要求,組織制定了《診所改革試點地區中醫診所和中醫(綜合)診所基本標準(2019年修訂版)》。
儘管印發了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建設標準(2017年版)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
儘管印發了關於開展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工作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18〕3號)。
儘管在2017年2月就印發關於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通知(國中醫藥法監發〔2017〕4號)。
儘管在屢次新發疫情防治過程中中醫藥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實際上中醫藥發展仍然存在很多問題,特別是有關專家認為的中醫藥五大亮點上依然有待進一步深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