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個人破產法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欠債50萬元可申請破產

2020-10-04 宜律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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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被審議通過,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

8月26日,廣東省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在深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三年的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不抵債的,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經過三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免責考察期,可免除其剩餘債務。

以後可以欠債不還?不是的

救濟是個人破產制度最本質的意義和屬性。個人破產制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因此,個人破產立法要樹立的基本價值導向是,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並幫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脫出來,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創造更多財富。

而對於那些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不僅不能通過破產逃避債務,還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


什麼人才能申請個人破產?


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本條規定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是,將申請破產的債務條件限定為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導致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如果是違法經營或者過度消費導致不能清償債務的,不能適用本條例。

二是,深圳是移民城市,實際居住人口數量遠遠超出戶籍人口數量。作為特區立法,應當將滿足一定條件的實際居住人口納入適用範圍,即個人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已為特區經濟發展做出一定貢獻,且與其相關的財產登記、社會保障等信息已基本完善。因此,條例以「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作為適用對象。

三是夫妻共同破產的適用。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密切關聯性,如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進入個人破產程序,其配偶也申請個人破產的,可以合併審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繳納社保的條件。

債主怎樣才能申請欠債的人破產?

《徵求意見稿》規定,單獨或者共同對債務人持有五十萬元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進入破產程序後,債務人將受到哪些限制?

據上海證券報報導,條例主要從限制消費行為和限制職業資格兩個方面對債務人相關行為作出限制。在限制消費行為方面,主要參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而有所調整。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債務人剩餘債務的裁定之日止,債務人不得有下列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商務艙、頭等艙、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G字頭高速動車組旅客列車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機動車輛;

(四)新建、擴建、裝修房屋;

(五)旅遊;

(六)供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七)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在限制職業資格方面,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債務人剩餘債務的裁定之日止,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


如何防範惡意逃債等行為?


《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在深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三年的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不抵債的,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經過三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免責考察期,可免除其剩餘債務。

但這並不意味著忽視債權人的利益。事實上,債權債務關係長期得不到妥善清理的情況下,必然引發矛盾和問題,而在法律框架下,債務人除了豁免財產外的破產財產均用於清償債務。李曙光曾在採訪中解釋,比如債務人家裡有好幾套房產,那就要賣掉用來還債,保留一套用於基本的生活。

並且,《個人破產條例》僅針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對於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不僅不能通過破產逃避債務,還要通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

上述《個人破產條例》設計了一系列制度,包括規定債務人通過個人破產獲得債務免責利益的同時,將面臨破產失權的限制,受到消費、職業資格、收入分配等諸多方面的相關行為限制;個人破產的相關信息會及時推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有關單位、個人可以依法查詢使用。

市場經濟下,競爭無處不在,有競爭就有失敗者,破產制度正是為失敗者退出而創設的。通過破產以債務人全部財產進行清償,是債權人在現實下條件下能夠得到的最大保護。而從破產者角度,破產可以讓其甩掉沉重的債務包袱,有了東山再起的機會。無論對實現個體利益還是保障社會運轉,破產制度都具有重大價值。

據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在深圳登記設立的商事主體已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佔比為37.5%。除此之外,還有大量自我僱用的商事主體以微商、電商、自由職業者等形式存在。由於個人破產制度長期缺失,這部分市場主體一旦遭遇市場風險,需要以個人名義負擔無限債務責任,不能得到與企業同等的破產保護,無法從市場退出。債務纏身卻無解脫途徑,讓他們很難有「東山再起」的機會。這方面的問題並非深圳獨有,而是普遍存在。

個人破產制度的意義在於,它為作為個體的市場主體提供了遭遇債務危機的後續保障,免除了個人創業者的後顧之憂,讓失敗者有機會甩掉債務包袱重振旗鼓。這樣的制度,對於促進創新創業,為社會經濟帶來新的活力和發展動力,無疑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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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破產法真的來了!欠債50萬元可申請破產,老賴故意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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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擬於明年實施
    近年來,越來越多個人破產發生。 2019 年 10 月 9 日,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件的審結和通報,進一步引發了針對個人破產制度的輿論熱議。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加快「研究推動建立個人破產制度」。
  • 個人破產法明年試行,可以欠債不還?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
    顧名思義個人破產法就是指,負債人在不能償還所欠債務時,經由法院依法宣布破產,進行個人資產重組清算分配以及調整,還需要經過三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免責考察期,才可免除其剩餘債務。要知道國外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就已經有個人破產法了,國內個人破產法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
  • 個人破產法來了,欠債50萬可申請破產
    滿足什麼條件可申請破產之後要承擔什麼後果?根據之前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個人破產條例的適用範圍是兩個條件同時滿足:1.居住在深圳經濟特區,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3年的自然人;2.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債務人(通俗點理解就是欠錢的人)同時符合這兩種條件之後,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 深圳將實行個人破產條例,欠債可以不用還錢了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擬於明年 3 月 1 日起實施的消息,當然這也是我國第一部有關個人破產的法規。很多人看到這部法律首先一定是懵逼的,會在腦海裡不自覺蹦出一個疑問,怎麼了,這是欠債不用還錢了嗎?
  • 個人也可以破產,明年3月起實行
    ,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 個人也可以申請破產了!以後可以欠債不還?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被審議通過,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
  • 個人也可以申請破產了!可以欠債不還?是有條件的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被審議通過,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 個人也可以破產了,明年3月起實行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被審議通過,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 個人也可以破產,明年3月起實行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被審議通過,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 個人破產法2021年3月1日起實行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被審議通過,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8月26日,廣東省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明年3月起實行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被審議通過,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
  • 即將實施的個人破產法,債務人申請破產,債權人該如何維護權益?
    近日,有消息爆出個人破產法將於明年3月1日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但是申請個人破產保護的條件非常嚴苛,對於滿足條件的債務人來說是個福音,而對於無法滿足條件的債務人來說的確是不利的。  而深圳個人保護申請的條件有以下三點,這三點是最基本的情況,具體還是要以法院裁定為準:
  • 深圳個人破產立法「破冰」再立潮頭
    8月26日,深圳出臺《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稱《條例》),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率先實現「破冰之舉」,成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城市。在深圳,「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通過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或將走出「債務泥潭」,獲得重新創業就業的機會,而惡意逃債的債務人一經發現將被終身追責。深圳的市場退出機制也由此更加健全,最大限度地解除創業者的後顧之憂。
  • 個人破產法明年實施!還有兩個好消息
    原創||債務局中局【導語】2020年,對於負債的人來說,是不幸的一年,很多人都被籠罩在經濟壓力的迷霧之中;然而,2020年,又是極其幸運的一年,個人破產法開始試點實行,高利貸利率下調,信用修復開始實施,對於諸多負債前行的人來說,每一條都是一顆定心丸,也是東山再起的機會。
  • 個人破產法會成為「老賴們」欠債不還的保護傘嗎?
    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在深圳試點,並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該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為創業失敗者甩掉債務包袱,給他們提供重振旗鼓的機會,但同時,個人破產法會否成為欠債不還的保護傘的議論也此起彼伏。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導致資不抵債的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 個人破產法的實施將會有哪些影響?是否會成為老賴的「保護傘」?
    明年3月個人破產法將在深圳開始實施,接下來將可能在國內全面實施。個人破產了債找誰要?什麼情況下才能申請破產?破產後會怎麼樣?這部法規將會帶來哪些其它影響?首先,個人破產法針對的是「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欠債超過50萬以上沒能力償還的都可以申請破產。
  • 個人也能申請破產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被審議通過,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 個人也可以申請破產了!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被審議通過,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 個人也能申請破產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正式被審議通過,從啟動到立法僅4個月,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行,將對不良資產產生深遠影響。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