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商丘9月15日消息(記者姜楠)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導,近日,連續2年參加高考的河南商丘10歲女孩張易文,今年(2017年)報名參加了商丘工學院的單招考試,並以352分被該校錄取。張易文從未參加過義務教育,而是在其父親開設的培訓學校讀書,並稱課程已讀到高中階段。這件事情引發網友熱議。
河南商丘10歲女孩張易文並非第一次受到關注。去年(2016年)6月,年僅9歲的她,作為當年河南省年齡最小的考生參加高考,總分172分。第一次高考出分後,張易文報名參加高考復讀班。經過4個月的複習,她於今年4月參加商丘工學院的高職單招考試,並以總分352分的成績被該校電子信息工程技術專業錄取,學制三年,學歷層次為大學專科。
張易文與同齡人的生活軌跡截然不同。據了解,張易文在4歲時便進入家中舉辦的私塾讀書,學習語文、數學、英語等,用一年時間學完了小學課程。除在高考復讀班短暫的幾個月外,她從來沒有過學校教育經歷。
借高中同等學力證明與高職單招兩次高考
去年高考報名時,商丘市招生辦工作人員曾因其年齡過小,拒絕張易文的報名。張易文的母親在商丘一所雙語培訓學校擔任校長,為她合法出具高中同等學力證明後,張易文順利獲得報考資格。
而今年張易文是通過高職單招考試考上大學的。高職「單招」是指高職院校根據專業教學需要,設置考試科目,自主命題、考試、評卷、面試、錄取的考試。考生通過單招被錄取後,無需再參加高考。
張易文考入的商丘工學院是河南省首批62所高職單招試點院校之一。目前,10歲的大專生張易文已開始入學軍訓。
監護人不送孩子去學校接受義務教育要擔責
據張易文父親介紹,張易文4歲時進入家中舉辦的私塾讀書,學習語文、數學、英語等課程。除在高考復讀班學習短暫的幾個月外,她從沒接受過學校教育。這是否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行為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7周歲。」
有律師指出,張易文父親在女兒已達到6周歲的情況下,未讓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其行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規定,涉嫌侵犯其女的受教育權。
教育學者熊丙奇認為,孩子可以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基礎上跳級,比別人快地完成義務教育。但是,不送孩子去接受義務教育,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她的父親沒有送她去學校接受義務教育,涉嫌違反《義務教育法》。當然,是不是按部就班地完成義務教育,這並不是法律所強調的。如果孩子表現優秀,可以在義務教育階段跳級,國家對此是有特殊政策的。」
張易文父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應,自己僅是沒有送女兒進入學校接受教育,是沒有進行常規教育,並未剝奪女兒的受教育權。
而熊丙奇認為,在家上學屬於「灰色地帶」。如果父母在家進行教育,或者送孩子去培訓機構或私塾進行教育,有可能導致孩子輟學或者失學。目前,我國還沒有對「在家上學」這種教學形式進行立法規範,「義務教育是法律的規定,同時也符合孩子的成長規律。在此階段,教育孩子不只是進行知識教育,還有身心發育和健康人格的培養。如果家長不去關心孩子人格和身心的健康成長,只是關心知識的學習,對孩子的長遠發展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
熊丙奇繼續分析,按照《義務教育法》,地方政府部門要監督監護人送孩子去學校完成義務教育。如果監護人不送孩子去學校上學,就要承擔責任。由於有些家長存在個性化教育的需求,未來,是否對「在家接受教育」進行立法規範,是需要高度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