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15日 16:05:35 中財網 |
原標題:
長城科技:關於新增募集資金專戶並籤訂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897 證券簡稱:
長城科技公告編號:2020-068
債券代碼:113528 債券簡稱:
長城轉債轉股代碼:191528 轉股簡稱:長城轉股
浙江
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新增募集資金專戶並籤訂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 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浙江
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
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5號)核准,公司於2019年3月公
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6,340,000張,每張面值100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63,4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人民幣12,710,754.72元(不含稅金額)後,實際募集
資金淨額為人民幣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資金已於2019年3月7日劃入公司募
集資金專項帳戶,並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天健驗(2019)
41號《驗證報告》審驗確認。
截至2020年06月30日,公司上述
可轉債募投項目實際使用募集資金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項目
募集資金擬投入金額
實際已投入金額
年產8.7萬噸高性能特種線材項目
63,400.00
30,882.86
二、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籤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
情況
根據《浙江
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和要求,2019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公司擬向全資子公
司浙江
長城電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資子公司」)增資,用於實施
「年產8.7萬噸高性能特種線材項目」的建設。具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體的《浙江
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實施募投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22)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有
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2019年3月20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同保薦機構浙商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市分行籤署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該《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內容
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具
體內容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體的
《浙江
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籤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31)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公司2020年12月14日召
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增加設立募集資金專項
帳戶的議案》,同意新增一個募集資金專戶,並同意授權公司管理層及其授權的指
定人員辦理上述募集資金專戶開設及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籤署等具體事宜,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已於2020年12月15日同保薦機構浙商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籤署了《募集資金四方
監管協議》(以下簡稱「《四方監管協議》」)。該《四方監管協議》內容與《上海
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專項帳戶的具體情況
如下:
序
號
募集資金
投資項目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截至本公告日專戶存
儲金額(單位:元)
1
年產8.7
萬噸高性
能特種線
材項目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州分行
33050164933500000663
24,284,235.48
2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市分行
358475906346
7,098.17
3
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新增)
13601012010090008959
0
合計
24,291,333.65
註:截至本公告日專戶存儲金額是指截至本公告日專戶活期帳戶存儲金額,不包括公司使用暫
時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額2.81億元。
三、 本次《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中國浙江省湖州市籤署:
甲方一:浙江
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一」)
甲方二:浙江
長城電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與甲方一合稱
「甲方」)
乙方: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範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下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交易所相
關業務規則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協議各方經友好協
商,特訂立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下稱「專戶」),帳號為
13601012010090008959 ,該專戶僅用於甲方二年產8.7萬噸高性能特種線材項目募
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
《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第三條 甲方承諾並保證監管帳戶不通存通兌、不支取現金、不辦理支票業務。
第四條 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並有權
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
查詢。丙方每季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第五條 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劉澤南、王道平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
複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
單位介紹信。
第六條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對帳單,並抄送丙方。乙方應保
證對帳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
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以較
低者為準)的,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丙方。
第八條 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
應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第九條 如果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帳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
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有權或者丙方有權要求甲方單方
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第十條 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
時向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
權代表籤字或蓋章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
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且丙方持續督導期結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
長城電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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