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160 證券簡稱:步科股份 公告編號:2020-010
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全資子公司開立募集資金專用帳戶並籤署
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386號),同意上海步科自動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註冊申請。公司獲準向社會
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10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20.34
元,共計募集資金 42,714.00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
38,145.41 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全部到位,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
夥)審驗,並於2020年11月9日出具天健驗〔2020〕3-107號《驗資報告》。公
司已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並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籤署
了相關監管協議,具體情況詳見公司於2020年11月 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
票科創板上市公告書》。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的籤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
情況
為規範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市公司
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公司於2020年11月25
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
於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步科電氣有限公司增資以實施募投項
目的議案》、《關於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成都步科智能有限公司增資以
實施募投項目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
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於使用部分募集資金向全資子公司增資以
實施募投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3)。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步科電氣有限公司、保薦機
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廣
發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
籤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成都步科智能有
限公司、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興業銀行成都分行(以下簡稱「興業
銀行」)籤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協議內容與上海證券交易所
制訂的《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具體帳戶
開立情況如下:
開戶主體 開戶銀行 募集資金專項帳戶帳號 募投項目名 擬存放募集資
稱 金金額(元)
深圳市步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 生產中心升
科電氣有 公司深圳分行 9550880223273400109 級改造項目 46,000,000.00
限公司
深圳市步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研發中心升
科電氣有 有限公司深圳科苑 44250100002300003364 級建設項目 30,000,000.00
限公司 支行
智能製造營
深圳市步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銷服務中心
科電氣有 有限公司深圳科苑 44250100002300003365 建設項目、 44,000,000.00
限公司 支行 補充流動資
金
成都步科 研發中心升
智能有限 興業銀行成都分行 431360100100086316 級建設項目 6,000,000.00
公司
成都步科 智能製造營
智能有限 興業銀行成都分行 431360100100086433 銷服務中心 6,000,000.00
公司 建設項目
三、廣發銀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一: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一」)
甲方二:深圳市步科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
乙方: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範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二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以下簡稱「專戶」),帳號為9550880223273400109,截至2020年12月15日,專戶餘額為46,000,000.00元。該專戶僅用於甲方一通過甲方二實施的生產中心升級改造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一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一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至少每半年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一、甲方二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鄭乾國、秦國亮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二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帳單,並抄送給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甲方二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廣發銀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二出具對帳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籤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本協議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餘留甲方一、甲方二備用。
四、建設銀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一: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一」)
甲方二:_深圳市步科電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範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二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以下簡稱「專戶」),
(1)專戶1帳號為44250100002300003364,截至2020年12月15日,專戶餘
額為30,000,000.00元。專戶1僅用於甲方二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等募集資金
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專戶2帳號為44250100002300003365,截至2020年12月15日,專戶餘
額為44,000,000.00元。專戶2僅用於甲方二智能製造營銷服務中心建設項目、
補充流動資金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一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一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至少每半年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一、甲方二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鄭乾國、秦國亮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二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帳單,並抄送給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甲方二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建設銀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二出具對帳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籤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本協議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餘留甲方一、甲方二備用。
五、興業銀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一: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一」)
甲方二:成都步科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二」)
乙方:興業銀行成都分行(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以下簡稱「丙方」)
為規範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二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以下簡稱「專戶」)
(1)專戶1:帳號為431360100100086316,截至2020年12月15日,專戶餘額為6,000,000.00元。該專戶1僅用於甲方二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專戶2:帳號為431360100100086433,截至2020年12月15日,專戶餘額為6,000,000.00元。該專戶2僅用於甲方二智能製造營銷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等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作為甲方一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以及甲方一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至少每半年對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現場調查時應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一、甲方二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鄭乾國、秦國亮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複印甲方二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二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帳單,並抄送給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甲方二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興業銀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二出具對帳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9、丙方發現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10、本協議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籤署並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11、本協議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餘留甲方一、甲方二備用。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2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