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4歲的女孩哲哲去世,全身高達96%的燒傷,還有因為燒傷而引起的感染,受傷的哲哲最後看起來就像是一塊「黑炭」一樣,在醫院努力救治了10多天之後,還是無力回天,因為實在是傷得太重了!那麼哲哲是因為什麼受傷的呢?竟然是因為一個短視頻。
在某個短視頻軟體上,一個辦公室小野的博主非常火,她經常利用一些日常的東西做出美食,比如用燈泡烤肉,用捲髮棒烙餅,用電鑽做棉花糖,用飲水機煮東西吃等等,而哲哲正是模仿了她用易拉罐崩爆米花的視頻,看似非常簡單,用一個易拉罐,底下再放一個酒精燈,然後把生的玉米粒放到易拉罐裡,再放點糖和油,就能崩出爆米花了,而哲哲不僅沒有崩出爆米花,還因為爆炸導致全身燒傷嚴重。
在小女孩家中,被火燒過之後,滿地凌亂,不過還可以看見哲哲留下的易拉罐,剪刀等物件,對於一個14歲的孩子,正是充滿好奇心,培養動手能力的階段,看到這樣的視頻想模仿一下,很正常,哲哲的爸爸稱:「我現在心情很沉重,我想跟短視頻平臺打官司,但現在官司怎麼打,我心裡也沒有底,視頻中並沒有標註危險動作請勿模仿的字樣」。
對此一部分網友覺得,視頻的發布者和平臺應該承擔一部分的責任,另外對視頻發布者發出這樣無意義,反而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視頻表示譴責!辦公室不是你玩火的地方!但還有一部分網友表示,人家發視頻是記錄一下自己的生活,當年多少小孩看古惑仔的電影而打架,難道導演和演員還要因此承擔責任嗎?家長是第一監護人,在第一監護人都沒有看好孩子的情況下,出了事情就把原因推給其他人,如果其他人因此而獲罪,那麼生活中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原兇」。甚至你的父母在你小時候經常吵架,生活不幸福,而導致你現在不想結婚,那麼他們是不是該為你「不想結婚」而承擔責任呢?
小編去翻看了一下該博主的視頻,發現「辦公室自製爆米花」的原視頻已經被刪除,但相關帳號還在運營。媒體聯繫博主及其所屬公司,暫未獲回應。那麼到底短視頻的發布者和視頻平臺該不該承擔責任呢?小編特意諮詢了一下相關律師,律師稱,按照《侵權責任法》第8條規定,他們構成了共同致害的責任,雙方應該對小女孩的死亡承擔一個連帶賠償責任,視頻中的內容實際上是相當於一個實驗,但是雙方對這個實驗的細節沒有任何提示和說明,比如在什麼條件下進行實驗,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還要視頻中的實驗效果是否真實等等。
另外跟哲哲一起玩易拉罐崩爆米花的女孩,小雨也因為燒傷而住院,暫時沒有生命危險,不過在臉部和四肢也留下了燒傷的痕跡,一段小小的視頻,一個孩子死亡,一個孩子受傷,在這個網絡時代,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網紅,而這些網紅大多都一個共性,那就是:奇怪!就像陳奕迅那首《浮誇》中有一句:自己要搞出意外!所以現在這些網紅採用各種不正常的方法博人眼球,但是這些會給我們帶來什麼有意義的東西嗎?是對的嗎?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傻樂,點讚,雙擊麼麼噠!
另外現在短視頻的興起,對孩子和大人來說,都帶來了很大的「心理障礙」,你有沒有發現做事情越來越缺乏毅力,理解能力越來越差,提筆忘字,面對合同和稿件看不進去,這就是」短視頻」帶給我們的,因為它將內容快速分解,然後呈現在我們面前,強行的將一些理念,價值觀輸出給我們,導致我們對事情的理解能力,思考能力越來越差,同時對閱讀文字,文章失去了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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