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解決一些學校開辦課後補習班亂收費問題,出於這兩點考慮,大多數小學都實行「三點半放學」。然而,這一看似為學生減負、治理學校亂收費的辦法,卻給作為上班族的家長帶來了不少問題。小學生「三點半放學」:愁了家長樂了培訓機構。(1月6日《法制日報》)
去年以來,隨著上下對中小學減負的進一步重視,一些地方把小學下午的放學時間提前到了三點半。有不少家長對此叫好,而有些家長卻高興不起來,因為下午三點半正是上班期間,如果家裡沒有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或其他親友代勞,就給接孩子放學帶來很大麻煩。即便是那些能接孩子的家長,也有難言之苦,孩子由於放學早,那麼放學後究竟該幹些什麼,也愁壞了家長,難怪樂壞了培訓機構。
那麼,下午早點放學這個想法是怎麼來的,下午三點半放學的目的是什麼?答案不言自明:減負。包括教育界人士在內的很多人都對此深信不疑,都認為只要孩子早點離開學校,就意味著給其「減負」了,因為校外就「課外」。但這種想法相當幼稚。如果離開學校就意味著「減負」,那在本該休息的假期,孩子們被逼去上各種各樣的興趣班、特長班,放假不就意味著增負?
可見,為了「減負」把下午放學的時間提前到三點半,這本身就顯得滑稽可笑,因為這對減負沒有多大幫助。如果僅是在把下午放學時間提前了,而作業沒少留,且還是以分數論英雄、論成敗,那麼就是下午不上課都擋不住家長逼孩子們參加各種補習班的衝動。因此,如果為了減負而把下午放學的時間提前,首先就違背教學規律,非但不能減負,還給不少學生和家長帶來了麻煩。
那麼問題來了,小學生下午幾點放學到底該由誰說了算?幾點放學不能僅是教育行政部門一家說了算,而是要徵求學生、家長和學校的意見。那些下午提前放學的學校都徵求學生和家長的意見了嗎?恐怕未必。如果能事先做好調研,充分考慮到多數學生和家長的感受,就不會有這麼多爭議。如果想提前放學,學校就該在學生和家長中做廣泛調查,提前掌握同意提前放學的學生和家長到底有多少。如果學校不能做,那麼就讓教育主管部門來做。
如今,各學校的放學時間都是「一刀切」,學校根本沒有自主權。如果有些學校中絕大多數學生和家長不同意早放學,但面對教育主管部門的一紙政令,又不得不執行,這就是抱怨的主因。也不是沒有「彈性離校」一說,如去年2月教育部就印發了《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把課後服務工作納入中小學校考評體系,要求學校利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有些地方也確實遵照執行了,尤其是高年級學生,但有些學校因條件所限無法執行,對低年級學生來說更不適應。
可見,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放權給學校,讓各校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決定自己的放學時間,而不是搞「一刀切」。就是說還是應該讓學生和家長說了算,各校應在徵求學生和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再根據自身實際,決定下午幾點放學最好。再不濟,也該允許各所學校搞「彈性離校」。只有打破「一刀切」,給學校更多的自主權,下午什麼時候放學,才能最大程度地滿足多數學生和家長的意願。
由此,教育主管部門必須解放思想,而不是大權在握搞「大統一」或「一刀切」,有時候,換一種思維,更多地考慮到各校實際,充分聽取學生、家長、老師的建議,要比教育主管部門拍腦袋定何時放學更符合實際。
作者:劉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