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鄭州訊 想見見自來水錶首次檢定證書,苦等了5個月依然得不到自來水公司答覆,王女士將自來水公司告上法庭。經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10月30日,該案一審判決正式生效:自來水公司敗訴,有義務提供水錶首次檢定證書。
王女士家住鄭州中原區。一次,王女士看到法律規定:用於貿易結算的水錶、電能表等計量器具應當進行首次檢定,並獲得相應的首次檢定證書或報告。多方詢問後,她得知自來水公司有這方面資料,於是王女士在今年3月向鄭州市自來水公司郵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想要看看自家水錶的首次檢定報告。
可5個月過去了,自來水公司沒有任何答覆。
王女士認為自來水公司沒有按申請進行信息公開,已構成不作為。今年8月7日,王女士就此向中原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自來水公司則辯稱,雙方之間是供水合同關係,屬於民事糾紛,王女士如果認為自己的知情權受到侵害或水錶質量有問題,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而非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王女士的請求,自來水公司應予公開。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責令鄭州自來水公司對王女士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限期作出答覆。由於雙方沒有上訴,10月30日,該判決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