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看,債是有一定相對性的,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追要錢款,而不能找與債無關的第三人。眾所周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有人認為欠債人死了,債務也就隨之消失了?
1、 債務人死亡,留下的債務由誰承擔?
債務人死亡後的債務償還應根據生前債務的性質加以區分。
1、所負之債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
夫妻之間共同欠下的債務,是在婚姻家庭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信息或者就是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所以雖然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權的。這裡有以下幾點問題需要大家注意的:
(1)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之間的差額。個人債務是夫妻丈夫和妻子同意的債務或個人債務負擔,當一方從事家庭無關的共同生活中產生。在一般情況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的一個是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的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2) 對婚姻家庭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歸個人認為所有,債權人也知道該約定,該債務才能可以作為我國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3)配偶雙方約定個人所承擔的債務不作為配偶雙方共同債務依法確認的,配偶雙方有逃避債務的目的,且配偶雙方未同意為其沒有贍養義務的親友的債務融資的。
(4)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因賭博而產生的債務屬於另一方的個人債務,不能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有必要指出,在我國是禁止賭博的,賭債也屬於違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 「貸款人知道借款人借款從事違法活動,其借貸關係不受保護。」
2、遺產已被分割,但尚未還清債務
按照目前我國法律的規定,遺產的分割方法主要有遺囑、法定繼承、遺贈,根據這不同的處理方式,對債務的清償有以下分析兩種:
(1)同時有遺囑、法定繼承、遺贈,根據《繼承法意見》歐冠規定,應該首先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所得用於償還債務遺產;剩下的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還清。
(2)只有遺囑和遺贈。根據《繼承法意見》有關規定,如果我們一個遺囑進行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作為償還。
也就是說,他們的子女可以在不放棄繼承的情況下被作為債務的償還人,但應在繼承範圍內償還債務。
二、在欠款糾紛中應當收集什麼證據?
在欠款糾紛,債權人可能有要注意以下一些證據收集: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籤訂債務方面,單位的要加蓋公章)、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託運單、欠條和各種票據結算,其他債務相關的電報、傳真、信件等應妥善保存。
在今後因特殊情況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進行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中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民事訴訟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不能證明他的指控,將要承擔對其不利的後果。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提供證據就顯得尤為重要,否則將面臨不利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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