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
我和愛人是農村戶口,為了孩子上大學我們在天津買了房子積分落戶,但是只落了愛人和孩子的戶口,我的戶口還在老家。面對這種情況,老家的村委會和派出所有權強制性把我的戶口也遷出嗎?我可不可以有一個獨立的戶口本?
A2:
這種情況下,村委會和派出所無權強制遷出你的戶口,你可以有一個獨立的戶口本。
依照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遷移戶口遵循的是自願原則,是否將戶口遷出老家取決你的個人意願,如果你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你老家村委會和派出所均無權將你的戶口強制遷出,你可以在老家單獨成戶。
根據你的描述,目前你的愛人和孩子已經從老家遷出且辦理了落戶天津的手續,你的戶口還在老家,原來的戶口本如果需要變更,你作為戶主可以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並提供有關更正的證明,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由於各地戶籍管理的規定不完全一致,你可以向戶籍管理部門諮詢確認後前往辦理。
(來源:CCTV今日說法)
【來源: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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