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新聞,8月4日,一輛從上海開往山東載有七噸豬肉的貨車,行駛到瀋海高速東臺市富安鎮境內時,發生交通事故,附近村民上前哄搶。有騎電動車的,有開三輪車的,還有的人徒手扛起豬肉回家。搶了大約四噸豬肉。警方已經介入。
這樣的新聞不是第一次看到。
2013年,一輛貨車,從蘭圃高速出口下來後,沿著203省道開往福州海峽果品批發市場,在行駛到閩侯祥謙鎮門口村路段時,剎車抱死。整輛貨車側翻在路邊,滿載的李子和小番茄散落一地,引來不少路人哄搶。
2015年,一輛河南貨車發生事故,車上的蘋果遭到哄搶。
2018年,漢中一貨車發生事故,車上的橘子被哄搶。
法不責眾
我們國人向來認為,法不責眾。佔便宜的事,損人利己的事,只要都是大家一起「同去同去」的,都不會受到責罰。人太多了呀,如果責罰,打擊面太大了呀,影響群眾的積極性呀。
為惡不約而同
是這些人心裡想的,反正是路過的車,誰也不認識誰,不搶白不搶,不要白不要。
尤其是看著前面的人都搶,自己不搶太吃虧了呀。所以,三輪車電動車都出動了。
他們骨子裡想的是,我們窮啊,買一斤豬肉要吃好多天。現在這樣的好機會擺在面前,我又沒有偷,大家都拿我為什麼不拿?
為善三思後行
我們看到在惡人行兇時,周圍的人很冷漠。
還記得當年的小悅悅麼?
2011年10月13日,2歲的小悅悅 在廣東省佛山市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相繼被兩車碾壓,7分鐘內,18名路人路過但都視而不見,漠然而去,最後一名拾荒阿姨陳賢妹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小悅悅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在0時32分死亡。
管子曾說,倉廩實而知禮節。
在受窮多年窮怕了的多數地區,即使倉廩實,他們依然不知禮節。
在需要見義勇為,需要行善做好事時,他們多數想的是:我這樣做合適麼?會不會吃虧呀?穩妥起見,我搭手不一定能佔到便宜,沒什麼好處;我若不搭手至少不會有什麼損失。
相比之下,眼前的水果也好,豬肉也好,是實實在在的好處,當然要唯恐落後地前去了。
咋辦呢?試試看,這些法子有沒有用哈
現有法規可不可以修改?處罰更重一些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雖然也有相應規定,但看上去顯得很輕,情節嚴重的才十天到十五天拘留,可以並處一千以內的罰款。
新聞講,豬肉漲價了,有的地方一斤漲了十元,那些三輪車載回去的,恐怕有很多個一千元了,即使罰款,他們也覺得划算。
如果現有法規可以修改,那就可以通過法規條例的約束,讓廣大民眾樹立「不是我的我不幫忙可以,但不能像強盜一樣去搶」的意識,同時,也針對一些嚴重的哄搶事件中典型人物,做出處罰,殺一儆百。
拍視頻拍照片
照著視頻和照片,分頭找這些人,要求他們退回哄搶的食物及貨品。如果不退,就公布出來。相信出於維護臉面的心理,他們也會同意退回,如果已經吃了或毀了,要求他們照價賠償。
牆報欄多處宣傳
號召村民將心比心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
也可以參考近年失信人欠帳不還影響子女上學的做法,對那些哄搶的人以「你若哄搶你的孩子讀書會受影響」的說法,讓他們重視自己在孩子心目中的榜樣作用,以身作則,為孩子樹立好榜樣。
看來,培養民眾「君子愛財取之以道」「莫伸手伸手必備捉」的意識,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辦到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