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化名)原本是一名空姐,近日她卻將她的丈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侵犯名譽權。在她看來,這段時間遇到的倒黴事,都是自己的丈夫楊軍(化名)造成的,原因是楊軍發現李娟和別人的曖昧聊天記錄,一氣之下將她們的聊天記錄截圖發到了親友群,還向李娟的單位舉報她出軌,事情也也是越鬧越大,因此李娟還被停了職。
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審理了此案,其丈夫的行為到底算不算是侵犯名譽權?這份判決書給出了答案:其行為應該被批評教育,但是情有可原,不屬於侵權。
經過審理得知,事情的起因是,楊軍偶然的發現自己的妻子李娟與一名男子的聊天記錄非常曖昧,因此大受刺激,情緒失控的楊軍將李娟的聊天記錄截屏後發布到親屬群以洩氣憤,還發布了過激的言論,另外,他根據李娟與該男子的曖昧聊天記錄,實名向李娟的工作單位投訴,稱李娟與網友開放出軌。
而李娟作為一名空姐,在單位裡受到楊軍的實名舉報,因此她被單位給是暫時停職了,每個月只能領取底薪,另外還有多名的陌生人因為各種渠道獲知了楊軍發布的信息,聯繫到李娟,另外,楊軍還公布了李娟的聯繫方式,致李娟遭到了很多莫名的聯繫,對李娟造成了極大的精神損害。
李娟認為,楊軍通過微信等方式想她的家人、朋友、同事和單位發送侮辱毀謗她的信息,知識李娟及家人因此遭到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她一氣之下將自己的丈夫楊軍告上了法院,李娟要求丈夫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並恢復她的名譽,同時賠償其1.5萬元的損失。
而李娟為了證明楊軍對她的侮辱,提供了大量的截圖作為證據,比如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微博截圖,郵件頁面截圖等,但是楊軍僅僅認可他在家人微信群中發過上述消息,並發表過對李娟的不雅言語,至於其他平臺的截圖,楊軍全都一一否認,辯稱不是他本人發布的。
長沙市雨花區法院一審認為,基於楊軍發布的微信群系李娟、楊軍的朋友和家人群,家人和朋友對李娟的品行應該是了解和熟知的,李娟的名譽也不會因楊軍的一次過激行為而受到影響,楊軍出現上述過激行為實屬不妥,應予改正。
李娟作為妻子在婚姻中也應謹言慎行,鑑於李娟、楊軍特殊的身份關係,且夫妻之間發生爭議與矛盾實屬正常,李娟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楊軍除微信外另通過其他方式對其實施侵權行為並造成其名譽受損,故一審法院對李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在這次的審判結果出來後,李娟無法接受此次的結果,她又提起了上訴。"楊軍在涉及我的數個微信群聊中發布'偷人'等侮辱誹謗信息,捏造事實,將侮辱誹謗言論發送給我和我父母的親朋好友和同事,上述信息接收人數達兩百餘人,基本覆蓋我和我父母所有的親朋好友和同事。"李娟認為,她受到的影響仍然在持續,她仍然在遭受身邊親朋好友及同事的質疑和負面評論,且因侵權所導致工作被停止狀態,這是典型的侵犯名譽權的違法行為,而非一審法院認定的所謂"一次性過激行為"。
面對李娟的上訴,楊軍也給出了合理的解釋,"我轉發的李娟出軌證據,都是傳播給認識的親人以及在工作期間要好的同事,李娟是以出軌的行為來終結這場婚姻,我只是想給對方的親戚以及我之前同事的一個交代,讓他們明白事情的原委。"楊軍稱,根據聊天記錄顯示,李娟曾經在今年防疫最嚴重期間去機場接需要隔離的男子開房,李娟在公司被冷落並非因為他的一封郵件,微博和抖音上的內容也不排除是與李娟有多次矛盾的其他同事所發。
長沙中院二審認為,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且不論李娟與沈姓網友之間是否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作為有夫之婦,李娟在與異性交往時應當保持適度距離,言語與行為應當符合公序良俗,不應讓其丈夫誤會和誤解。
楊軍作為李娟的丈夫,在懷疑妻子與其他異性男子之間有曖昧關係後,未能冷靜處理,反而向親戚好友曝光和向李娟工作單位反映,確實有侵犯李娟隱私之嫌,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但從人之常情而言,楊軍的過激行為也屬於精神受刺激後的正常反應,亦情有可原。
如果李娟確實和異性網友之間屬於正常男女朋友關係,應當及時向丈夫楊軍解釋清楚,消除誤解,並及時向親戚朋友和工作單位予以澄清,相關不良影響自可消除。
綜上,法院認為楊軍在本案中的不當行為只是因為夫妻內部矛盾引發的過激表現,鑑於雙方之間特殊身份,雙方之間應當加強溝通,互諒互讓,相互尊重,消除誤會和影響。楊軍的過激行為也是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尚未達到嚴重擴散的程度,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微博上的帖子和李娟車輛上的侮辱性字眼系楊軍所為。故法院認為楊軍的過激行為對李娟的名譽尚不足以產生實質性損害後果,故對李娟上訴主張,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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