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聊天記錄引發夫妻對簿公堂
丈夫將妻子和他人的聊天記錄發至親友群和她的單位,妻子起訴丈夫侵害名譽
近日,長沙的李小姐將自己的丈夫告上了法院,但一審判決沒有支持她的訴求,她選擇繼續上訴。
原來,丈夫楊先生查看了她和別人的聊天記錄,認為妻子給自己「戴綠帽子」,一氣之下將這些聊天截圖發到了親友群及李小姐的單位,隨後李小姐被停職。
李小姐認為丈夫的行為嚴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可二審法院依然駁回了她的訴求:楊先生的過激行為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屬於精神受刺激後的正常反應,情有可原。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長沙報導
李娟(文中均為化名)是一名空姐,日前她將自己的丈夫告到了法院,理由是侵犯名譽權。在她看來,這段時間遭遇到的倒黴事,都是丈夫楊軍造成的。
原來,楊軍發現李娟和別人的曖昧聊天記錄後,一氣之下截圖發到了親友群,還向李娟的單位舉報她出軌。事情越鬧越大,李娟被停職了。
丈夫的行為算不算侵犯名譽權?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審判決書給出了答案:行為應該被批評教育,但不屬於侵權。
被停職後告丈夫侵犯名譽權
從夫妻鬧到對簿公堂,事情的導火索是一段曖昧聊天記錄。
楊軍偶然發現,妻子李娟與一名男子聊天非常曖昧,因此大受刺激。情緒失控的楊軍做了這樣幾件事:將相關聊天記錄截屏後發布至親屬群洩憤,並發表了過激言論;根據李娟與該男子的曖昧聊天記錄,實名向李娟的工作單位投訴,稱李娟與網友開房出軌。
李娟的職業是一名空姐,因為楊軍的舉報,她被暫時停職了,每個月只能領取底薪。「楊軍還公布了我的聯繫方式,多名陌生人找到了我,對我產生極大的精神損害。」
李娟認為,楊軍的行為致使她與家人遭到巨大的精神傷害。為此,李娟將自己的丈夫訴至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李娟要求丈夫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並恢復她的名譽,同時賠償1.5萬元損失。
記者梳理發現,李娟為了證明楊軍對她的侮辱、誹謗,提供了大量的截圖作為證據,比如微信聊天截圖、微博截圖、郵件頁面截圖,等等。但是楊軍僅僅認可他在微信親友群中發過上述消息,發表過對李娟的不雅言語。其他平臺上的截圖,楊軍一一否認,辯解稱不是他本人發布的。
一審:屬於「一次過激行為」
長沙雨花區法院一審認為,基於楊軍發布的微信群系李娟、楊軍的朋友和家人群,家人和朋友對李娟的品行應該是了解和知悉的,李娟的名譽也不會因楊軍的一次過激行為而受到影響,但楊軍出現上述過激行為實屬不妥,應予改正。
李娟作為妻子在婚姻中也應謹言慎行,鑑於李娟、楊軍特殊的身份關係,且夫妻之間發生爭議與矛盾實屬正常,李娟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楊軍除微信外另通過其他方式對她實施侵權行為並造成她的名譽受損,故一審法院對李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李娟無法接受丈夫的行為僅被認定為「一次過激行為」,她提起了上訴。
「楊軍在涉及我的數個微信群聊中發布『偷人』等侮辱誹謗信息,捏造事實,將侮辱誹謗言論發送給我和我父母的親朋好友和同事,上述信息接收人數達兩百餘人,基本覆蓋我和我父母所有的親朋好友和同事。」李娟認為,她受到的影響仍然在持續,且導致工作被停職,這是典型的侵犯名譽權的違法行為,而非一審法院認定的「一次過激行為」。
楊軍稱,根據聊天記錄,今年3月24日李娟曾經在防疫期間去機場接需要隔離的男子開房,李娟工作上受影響並非因為他的一封郵件,微博和抖音上的內容也不排除是與李娟有多次矛盾的其他同事所發。
二審:應批評教育,但情有可原
長沙中院二審認為,且不論李娟與沈姓網友之間是否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作為有夫之婦,李娟在與異性交往時應當保持適度距離,不應讓其丈夫誤會和誤解。
楊軍作為李娟的丈夫,在懷疑妻子與其他異性男子之間有曖昧關係後,未能冷靜處理,反而向親戚好友曝光和向李娟工作單位反映,確實有侵犯李娟隱私之嫌,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但從人之常情而言,楊軍的過激行為也屬於精神受刺激後的正常反應,亦情有可原。
如果李娟確實和異性網友之間屬於正常男女朋友關係,應當及時向丈夫楊軍解釋清楚,消除誤解,並及時向親戚朋友和工作單位予以澄清,相關不良影響自可消除。
綜上,法院認為楊軍在本案中的不當行為只是夫妻矛盾引發的過激表現。楊軍的過激行為也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未達到嚴重擴散程度,現有證據也不足以證明新浪微博上的帖子和李娟車輛上的侮辱性字眼系楊軍所為。故法院認為楊軍的過激行為對李娟的名譽尚不足以產生實質性損害後果,故對李娟上訴主張,法院不予支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