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從設立審批、分類登記、事項變更、註銷登記、現有民辦學校分類登記等方面對舉辦民辦學校進行了規定。
辦法指出,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所設民辦學校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經審批機關審核確定後,民辦學校法人屬性應保持穩定。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不得再轉為營利性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營利性的民辦學校還可以轉為非營利民辦學校。
非營利性民辦學院可以登記為事業單位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營利性民辦學校則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辦法要求,所有在辦法施行之前(2018年10月10日)設立的民辦學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類登記,在分類登記前,依據學校原有的法人屬性進行管理。
營利性民辦學校按學期或者學年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30天後執行。
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生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營利性與非營利機構的區別
我們知道機構一般分為了分為營利性和非營利性。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是指舉辦者不得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因此,舉辦者只需要在教育部門或人保部門申辦《辦學許可證》後,再前往民政局申辦《民非登記證》,即可完成辦學資質資料的辦理。營利性民辦學校,則是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通常,培訓教育企業會選擇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培訓公司)。因此,舉辦者也需要在教育部門或人保部門申請《辦學許可證》,然後前往工商部門註冊《營業執照》,申請的經營範圍要含有培訓等業務。
營利性與非營利機構的比較
不營利不代表不收費,也不代表就是低收費,區分營利性民辦學校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關鍵看學校創辦者有沒有參與分紅。一起看看區別是什麼:
1、營利性民辦學校
學校創辦者能分紅,教師和校長都可以高薪,投資人也可以分紅,同樣可以運作學校上市。
2、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不分紅,把經費用於教育發展,教師和校長可以高薪,只是投資人不能分紅,也不能運作學校上市。
3、普遍存在的認識誤區:
1)非營利民辦教育只是不以營利為目的,辦學照樣可以有盈餘,只是不能分紅;
2)非營利不會影響學校運行,只會讓逐利資本退出,而不是讓所有民辦學校退出。
非營利機構不能被收購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在明確政府補貼、稅收優惠等方面的基礎上,再次對營利性學校和非營利性學校進行分類管理,並對非營利性學校的併購重組、變相盈利、關聯交易等問題做出了更加明確的監管要求。由此,目前市場上眾多的K12及輔導培訓機構的盈利模式或將受到制約。受此影響,在港股上市的教育板塊集體下挫,多隻個股跌幅逾30%。
此次《民促法》送審稿主要增加了「公辦學校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時,不得以品牌輸出方式獲得收益」,明確公辦學校參與舉辦非營利民辦學校時收取管理費的不合法性。「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加盟連鎖、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限制營利性學校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兼併收購,市場對此解讀不一,但大多認為將對上市教育集團收購義務教育學校帶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