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生活資本與生活共同體芻議
—— 兼論臺灣田野研究的新工具
王名、王玉寶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而美好生活和善治,歸根到底只能在共同生活中方可達致,別無他途。
只有在生活中才能學會生活,在共同生活的基礎上才能建立公共生活。
走出個體進入主體間,基於生活的共同性,培育生活資本,結成生活共同體,進而走向公共性、社會資本與公民共同體:生活的共同性,在個體與公共、私與公之間搭建起橋梁,使二者不再簡單對立。
誠如《周易·中孚》曰: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母鳴子和,吾與爾靡,豈非共同性之濫觴乎?
又如《孟子》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豈非經由共同性而達致天下為公之大道乎?
由於種種原因,真正意義上的臺灣田野研究——跨越海峽的田野調查——尚未成行。我們於是集中進行了文獻研究和文化探源之旅,系統梳理了臺灣的歷史、文化、社會和宗教資料,足跡亦遍及晉豫、南粵、齊魯和福建等地。隨著研究的一步步深入,我們越來越驚訝於臺灣社會的內在粘度和外在韌性:經歷了歷史上頻繁的改朝換代,政治的滄桑巨變,經濟的脫胎換骨,……喧囂的顯性臺灣背後,沉靜的隱性臺灣始終在那裡,等待我們去挖掘。
於是,基於兩岸新史觀,我們聚焦賢士群體及其家族,關注其在文化、社會和宗教(信仰和價值)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及機制,努力探尋社會之內在粘度和外在韌性得以生成並持續累積的原因。我們發現,以家族為主要載體的代際傳承是文化和信仰生生不息的重要因素,保障了政治(甚至戰爭)和經濟系統壓力之下社會的相對獨立和穩固。幾代人上百年甚至數百年的傳承,在臺灣四百餘年的歷史中持續不斷,成為社會之常態,聖父、聖靈、聖子之三位一體確然實現了,這定非偶然。進一步考量不難發現,傳承的本質非關政治系統和經濟系統,亦非由社會系統自發完成;不論是生命的傳承,還是文化和價值的傳承,都是在一代又一代人的生活實踐中完成的。因此,只能從共同生活中尋找答案。
至此,新的概念和分析體系呼之欲出。我們提出「共同性」這一核心概念,並建構起一套以「生活資本」、「生活共同體」為主線的社會認知範疇體系,努力融匯歷史-現代、東方-西方思想家的社會智識,深耕臺灣,兼顧兩岸,面向未來,以為臺灣田野研究和後續社會治理研究提供全新的認知與分析工具。
共同性、生活資本與生活共同體這一組概念是我們首次提出,與公共性、社會資本與公民共同體等學術界已廣泛認可和使用的概念形成對接,不光使得理論體系更加完備,也為現有概念和理論的落地提供了全新實踐路徑。
共同性對應於公共性。公共性乃政治學和社會學的基本範疇,對應於這一範疇的共同性,其主要特點在於強調特定主體間超越個體的群體認同和共同屬性,而非面向不特定多數的公共屬性。
生活資本對應於社會資本。社會資本是社會學的基本範疇,對應於這一範疇的生活資本,其主要特點在於強調特定人群(以家庭、家族為典型代表)通過共同生活實踐建立起來的信任、互惠與規範,以及相應的生活連帶及社會網絡,而非面向不特定多數人群形成的信任、規範及其互惠等普遍的社會關係。
生活共同體對應於公民共同體。公民共同體是政治社會學的基本範疇,對應於這一範疇的生活共同體,其主要特點在於強調共同生活的人們基於共同性和生活資本結成的社會關係的總和,而非基於開放的公民身份的公民集合。
以上定義中,特定的主體可以是不同層次的,恰如《周易·序卦傳》云: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儀有所錯。」
由個體到共同,由共同到公共;由生、活到生活,由生活到社會:這樣通過「生活」實踐的「共同性」建設的生活世界,私人領域到公共領域的圖景方能不再空缺,得以完成。
美好生活或謂良善社會,就其本質來講強調的是人們的公共生活。美好的公共生活從何而來?我們認為,藉由生活本生,催生共同性,培育生活資本,進而建設生活共同體,實乃達致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
簡要分析如下:
(一)共同性與公共性
從公共性的視角出發,美好生活或良善社會無疑都以公共性為基礎。
但是,人類個體作為生物的本質屬性無疑是私人性。「私」與「公」對立抑或統一?如何處理「私」與「公」的關係?能否實現從私人性向公共性的轉化?等等,千百年來,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思想家、哲學家乃至各種宗教提出了種種解釋,更有空想主義者或理想主義者進行了各種實踐探索。然而,迄今為止,人類的現實卻是:公共性與私人性依然對立,天下為公、大公無私、脫私向公等,往往成為美好的政治理想,或者道德說教,抑或成為宗教信仰,甚至淪為政治家贏得人心、奪取政權或鞏固統治的工具。
數千年來,莫不如是。
就此而言,經濟系統和政治系統好像走了兩條截然相反的道路。
經濟系統在市場經濟的主導下,高舉「私」的大旗,從對私人性的肯定出發,在私有制和個人慾望基礎上建構起包括生產、交換和分配的種種機制,探究由私而公的路徑,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致力於先私後公、私自然公的公共性實踐。但時至今日,依舊弊端重重,前路茫茫。
政治系統則無論具體制度如何,皆高舉「公」的大旗,不管是「天選」、「槍選」還是「民選」,往往自詡為「公選」並致力「為公」,動用的是如國家機器之類的「公器」,以國家公共性為名卻難免強權和公器私用之弊。因而呈現種種異化和日益強化的「利維坦」之患。
人類社會生活的本質歸根到底是社會公共性。這種「公共性」來自社會,是隨著自下而上的社會參與和人的社會主體性的不斷增強,從私人性逐步擴展而生的社會性,這種社會性建基於私人性之上並超越了私人性,在嚴格的意義上並非純粹的公共性,而是以一定的集體活動或社會生活為基礎的公共性。這種社會公共性,與其說是公共性,不如說更接近我們所稱的「共同性」。
「共同性」所著眼的,並非「私」與「公」的對立或統一,而是不同於「私」或「公」的「共同」。人類的共同生活始於原初,可以說人之為人即有共同生活,而家庭或家族,乃是人類共同生活最基本的載體。人類的共同生活無論大小,都在承載私人性的同時超越了私人性,但並非對私人性的否定,而是在一個大於私人的共同生活中包容私人生活,毋寧說放大了私人的生活世界。而正是這种放大,在私人性和公共性之間架設了橋梁,一方面彌合了私人性與公共性之間的對立,使私與公之間走向了融合;另一方面,私人通過實在的生活實踐,由個體而群體而社區,……通過各個層級的共同性最後實現公共性。這一過程,在傳統中國的理想設計中,是通過由個人到夫婦到父子到家庭到家族到宗族到鄉村的共同性建設來實現基層社會的有效和良善治理的,歷史上也曾經有過這樣的善治實踐。而現代社會城鎮化和商品房開發帶來人口大遷移,使得原有的生活紐帶被打亂,重構也未能完成。城市社區的普遍情況是由個人及小家庭直接到鄰裡和社區,中間的空間環節和時間的歷史傳承都完全被打斷,時空出現錯亂,「共同性」的梯度出現了斷層,於是種種問題應運而生。如何通過有效的機制實現這一過程,是我們要直面和解決的重大課題。
(二) 生活資本與社會資本
社會資本是社會學的基本範疇之一。帕特南在研究義大利政治制度時應用了這一範疇,並將其作為解釋民主制度績效背後之社會原因的核心概念,建構起現代政治社會學的大廈。帕特南的研究對於我們開展臺灣田野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受他的啟發並借用社會資本範疇觀察和研究臺灣社會,我們發現比之更能體現臺灣社會民情的,是「生活資本」這一範疇。
社會資本對於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至關重要。學界和實踐的共識是:豐富和良性增長的社會資本是基層社會實現善治的重要條件。而社會資本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所形成的信任、互惠、規範與社會網絡。帕特南證明了在義大利南部和北部存在截然不同的兩類社會資本及其累積過程,也分析了這不同的社會資本並不取決於政治制度和經濟發展,而是與南北義大利長達千年的兩種文明演進的歷史有著密切的關係,他用「公民共同體」來解釋北部義大利城市文明演進中社會資本呈現良性累積的原因及其內在機制。
帕特南的分析和解釋觸及到了社會資本的更為本源的層次,這就是我們稱之為「生活資本」的深層次的社會資本。相對於社會資本來說,生活資本不僅強調人與人之間橫向的聯繫、交往及互動,更強調人們代際之間的聯繫、傳承及相應的機制,強調生活方式的再生性和可持續性,強調對生活方式發揮重要影響的文化、價值觀乃至宗教。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生活資本的範疇延伸了社會資本,一方面延伸到主體的代際傳承從而增強了這一範疇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延伸到客體的生活方式從而擴大了這一範疇的領域和邊界。但生活資本和社會資本一樣,其核心仍然是人們在交往行為中所建構的信任、互惠、規範和網絡。在生活中學會生活,在生活中建立生活世界,進而建立善治的社會,這才是真正的不忘初心。因此,社會資本的基礎,不過是更為生活化層級(包括夫婦、夫子、家庭、家族、親戚、宗族、師生、同學、戰友、同鄉等)中的交往行為,以及其中的信任、互惠、規範與網絡。我們將這種生活化的社會資本定義為「生活資本」,即人們通過共同生活實踐建立起來的信任、互惠、規範,以及相應的生活關係。
生活資本無疑是社會資本的基礎,是社會資本得以成長的根本和必要條件。但要特別注意的是:此必要條件並非充分條件,也即是說生活資本的增長並不必然保證社會資本的良性增長,如條件和機制不具備,生活資本也會在經濟系統和政治系統的壓力之下走向異化。而傳統文化中的家庭和家族的價值傳遞和代際傳承帶來的社會內在的粘性和外在的韌性,則是防止異化的有效保證。
同樣,在新的城市社區裡,個人和家庭原子化從而傳遞鏈條斷裂的客觀條件下,建立什麼樣的機制,多元各方如何發揮作用,從而確保繁盛的生活資本健康成長為更為有效的社會資本,就是值得關注的重大課題了。
(三)生活共同體與公民共同體
公民共同體是政治社會學的一個基本範疇,強調公民在公共領域中的社會交往和公共生活,這一範疇與公民社會一起被作為相對敏感的政治術語令人望而生畏。其實一旦撇開其特殊的政治意涵,而返歸如義大利北部城市生活中的公民共同體,就會發現這是一個極為平民化和生活化的範疇。與之對應的生活共同體,意在回歸平民化和生活化的本意,強調共同生活的人們基於共同性和生活資本結成的社會關係。有了在生活中結成的生活共同體,即基於各個層級的共同性上成長起來的生活資本,進而結成各個層次的生活共同體,方使得公民共同體成為可能。沒有生活共同體的實踐和基礎,要求原子化的個人成為合格的公民,進而結成理想的公民共同體,無異天方夜譚。
從個體到群體,從過去到今天乃至未來,由生活資本連接到生活共同體,成為群體的和社會的範疇,呈現出立體的特徵。具體到臺灣社會,從家到族,從族從社,從社到更廣泛的人群,包括少數民族,包括漢人,也包括漢人中的閩、粵等社群,甚至包括日本人,這一切都是不同的生活共同體。
茲事體大,當另文詳述。
我們研究的應用或實踐定位是:紮根於生活世界,以個人和家庭為出發點,以共同生活為基礎,按照共同性的增長規律,推動生活資本的良性增值,使人們在共同生活中學會公共生活,最終實現人民美好生活和基層社會善治的創新理論創建和模式實踐。
與公共性相比,共同性雖存在於特定的群體,但其對應不同層級的梯度分布特徵十分明顯。從私到公,從個體到社會,不同層級的共同性涵蓋了不同層級的共同體,最終達到公共性充斥的公共領域。這是由私向公逐漸升級的梯度分布。用儒家的思想來表達,起點是「小人」,由生到活再到生活,至「眾人」,如孟子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實踐墨子的兼愛,就到了「君子」的境界。如果再推廣到眾生,最後達至佛法的無,那就是聖人的境界了。這是共同性的顯著特徵。
通常來講,人們的關注度是從自身開始,從基本需求開始:從身邊最切身的問題開始,由近及遠地推延到公共領域;同時,由基本的利益問題開始,由下而上地提升到價值問題。共同性的強度針對不同組織化程度,按照自願性、組織性、機制性依次降低,呈現出有趣的梯度分布。從公共性的性質來看,這些要素分別代表了不同性質的公共性,影響程度依次是:裡仁性(基於內在「仁」的公共性)、「利益」的公共性、「規則」的公共性、「自治」的公共性、「公益」的公共性、「人文」的公共性和「社群」的公共性。這些公共性,就其本質來講其實是共同性的不同層級,由小我到大我直到公共。
而與主體共同性強度對應,客觀供給層面則恰恰呈現出相反的梯度分布:供給按照自主性和組織、機制性與主體需求截然相反,機制性和組織性的供給,無論來自政府還是企業,均大大強於自主性的供給。相關研究也揭示出基層治理層面的理念與現實,即主體意願、理念倡導與實踐效果、主體感受兩個方面的梯度整個顛倒的現象,充分說明所有的工作,包括政策的規制和企業的服務,都未能順應共同性自身發展的正向梯度(由私而公),可以說我們現有的供給對於主體的有效性,是需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的。造成現狀的不如人意亦非偶然。
問題所在也是方向所在。
基於共同性和生活資本理論,針對社會的內在粘度和外在韌性,我們認為:其一,必須結合生活共同性和生活資本,從社會資本的本質屬性出發,將其成長和運行機制剖析清楚,而不是僅僅就社會資本的某些具體表現來泛泛而談;其二,必須將多元共治各方在生活層面的角色,包括其動機與信任、資源與能力分析清楚,從而明晰多元各方在共同性和生活共同體建設中的作用,進而明晰多元共治的層級和作用機制,而不是就有限的案例進行分析來試圖總結出普遍規律;其三,「社會資本」這一概念必須結合中國的實際,以及中國的傳統文化加以應用,立足生活實際,直面新的歷史進程中由小家庭生活到社區公共生活的層級缺失問題,挖掘新機制,提供解決方案,而不是直接將西方的概念和共識簡單地予以複製應用。
因此,在最基礎的層面,首先必須關注人們的生活需求,在個體和家庭的生活共同性基礎上,進一步引導和幫助增加鄰裡及小區其他自發的共同性,建立生活資本的良好基礎,更進一步才是小區和社區的公共生活。按照個體到家庭到鄰裡到組織到社區的層級,設計推動自發、志願、組織和機制化的不同模式,最終完成公共性的建設。而不是反過來,一上來就用組織化機制化行政化和市場化的方式推進,效果往往適得其反。
另一方面,加強黨的領導,恰恰是容易出現偏差的關鍵環節,需要足夠重視。加強黨建引領,處處建立黨組織,時時需要黨領導,事事需要黨審批,這種方式在基層社會治理層面簡單化應用,會使得優勢變成劣勢,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黨的初心是為人民服務,在社區層面就是要為人民的生活服務,因此,黨的主要作用是理念倡導和黨員在生活中的模範帶頭作用,而不是具體的組織化和體制化的活動。對此,必須保持清醒的認識,建立相應的糾偏和應對機制,真正發揮黨建優勢,而不是適得其反。
在共同性和生活資本的分析框架下,供給側整合的重要性作用是更為凸顯,而不是弱化了,必須正確面對予以更為高度的重視。作為社區的策劃、規劃和建設者、空間的提供者以及軟體服務的提供者,以及更為重要的業主真實信息渠道的天然壟斷者和合法使用者,社區建設相關企業(開發商和前期物業)雖然本身是市場主體,但卻是業主生活的第一塑造者和服務提供者,責任重大。應當紮根生活,共同生活,引領生活,最終高於生活的目標就成為自然的結果。
臺灣田野研究遲遲未能踏上寶島正式成行,我們因此有了上述思考,當為下一階段臺灣田野研究提供重要的認識工具。正所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