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來,已經有多個省份將養老金的發放時間進行了統一,導致部分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時間有所推遲。
比如山東省從今年4月起,將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統一為每月20日至25日。對於臨沂市的企業離退休人員來說,之前養老金發放時間為每月的15日,現在推遲了5-10天。
而各省這麼做也是根據國家的安排,2017年人社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省要將省級統籌制度覆蓋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地區。
2018年,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貫徹實施工作會議上,國家提出了要在2020年全面實現省級統籌,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好基礎。所以說省級層面實現養老保險統籌,是2020年的一項非常重要的任務。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什麼
省級養老保險統籌就是全省的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收統支,由省級統籌管理。除了在時間上進行統一以外,還包括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就是統一制度:
全省範圍內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均應參加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就是統一標準:
全省範圍內統一確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第三就是統一管理:
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統一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並達到全省規範、統一。
第四就是統一調劑管理:
各地市、縣區徵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除了用於支付當期養老保險待遇和按規定留存一部分外,其餘都應上繳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由省級統一組織基金調劑。
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作用
通過將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提高到省級,可以方便通過在省內適度調劑的方式,解決不同地市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餘不平衡的問題,確保全省範圍內所有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能夠按時足額發放。
同時實現省級統籌,可以提升養老保險基金的規模,眾所周知,規模越大的基金,越有利於進行投資管理,確保基金增值。
在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後,養老保險關係在省內的轉移接續就很方便了,這樣也可以促進勞動力在省內不同城市間流動,可以有效刺激經濟的發展。
最終,在全國各省都實現省級統籌後,國家還會進一步提升統籌層次,達到全國統籌。
而對於養老金推遲發放時間,比如由15日改為20日發放,那麼相差的5天並不需要補發。
對於一些企業來說,它們在確定職工每月薪酬之後,如果職工請假一天,它們會按照本月工作日的天數按照比例扣除工資。同樣如果只工作了幾天就辭職,它們也會按照工作的天數發放工資。
所以如果企業推遲每月發放工資的日期,那麼推遲的天數也是需要按照比例發放一定的工資。
但是養老金和工資是不一樣的,我國的養老金是從辦理退休後的第二個月開始發放的,也就是養老金發放的是當月的金額,所以其實退休人員都是提前領到養老金。
並且養老金是按自然月發放的,就算當月去世,國家也還是會發放這個月的養老金,直到去世下個月才開始停發養老金。
所以只要發放時間沒有推遲到下一個月,那麼在當月的任何一天發放養老金,其實都不存在問題,自然也不需要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