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2020-12-25 建設工程教育網

  一、關於發布國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通知

  建標[2001]157號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計劃單列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有關協:

  根據我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1998]244號)的要求,由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經有關部門會審,批准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建設部負責管理,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工作,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1年7月20日

  二、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我部《關於印發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1998]244號)的通知,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中國建築業協會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分會等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完成的。

  本標準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實踐經驗,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並廣泛徵求了有關單位的意見,由我部於2000年10月進行審查定稿。

  本標準的修訂是將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併,組成新年的工程質量驗收規範體系,以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方法、質量標準和程序。本標準規定了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驗收規範編制的統一準則和單位工程驗收質量標準、內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築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檢驗批質量檢驗的抽樣方案要求;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子單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劃分、涉及建築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見證取樣及抽樣檢測。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必須與本標準配合使用。

  本標準將來可能需要進行局部修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文內容將刊登在《工程建設標準化》雜誌上。

  本標準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了提高標準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標準過程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1總則

  1.0.1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訂本標準。

  說明:1.0.1本條是編制統一標準和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系列標準的宗旨。僅限於施工質量的驗收。設計和使用中的質量問題不屬於本標準的範疇。

  本次編制是將有關建築工程的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其工程質量檢驗說不定標準合併,組成新的工程質量驗收規範體系,實際上是重新建立一個技術標準體系。以統一建築工程質量的驗收方法、程序和質量指標。

  修訂中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

  1.0.2本標準適用於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並作為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編制的統一準則。

  說明:1.0.2本標準的內容有兩部他。第一部分規定了房屋建築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編制的統一準則。為了統一房屋工程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編制,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的劃分、質量指標的設置和要求、驗收程序與組織都提出了原則的要求,以指導本系列標準各驗收規範的編制,掌握內容的繁簡,質量指標的多少,寬嚴程度等,使其能夠比較協調。

  第二部分是直接規定了單位工程的驗收,從單位工程的劃分和組成,質量指標的設置,到驗收程序都做了具體規定。

  1.0.3本標準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管理標準和有關技術標準編制、建築工程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必須與本標準配合使用。

  說明:1.0.3本標準的編制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及其他有關設計規範的規定等。同時,本標準強調本系列各專業驗收規範必須與本標準配套使用。

  另外,本標準規範體系的落實和執行,還需要有關標準的支持,其支持體系見圖1.0.3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支持體系示意圖。(圖見附件)

  2術語

  2.0.1建築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為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2.0.2建築工程質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築工程滿足相關標準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環境保護等方面所有明顯的隱含能力的特性總和。

  2.0.3驗收acceptance

  建築工程在施工單位自行質量檢查評定的基礎上,參與建設活動的有關單位共同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進行抽樣復驗,根據相關標準以書面形式對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2.0.4進場驗收siteacceptance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按相關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檢驗,對產品達到合格與否做出確認。

  2.0.5檢驗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2.0.6檢驗inspection

  對檢驗項目中的性能進行量測、檢查、試驗等,並將結果與標準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性能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2.0.7見證取樣檢測evidentialtesting

  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監督下,由施工單位有關人員現場取樣,並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所進行的檢測。

  2.0.8交接檢驗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與完成方經雙方檢查並對可否繼續施工做出確認的活動。

  2.0.9主控項目dominantitem

  建築工程中的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公眾利益起決定性作用的檢驗項目。

  2.0.10一般項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項目以外的檢驗項目。

  2.0.11抽樣檢驗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規定的抽樣方案,隨機地從進場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或建築工程檢驗項目中,按檢驗批抽取一定數量的樣本所進行的檢驗。

  2.0.12抽樣方案samplingscheme

  根據檢驗項目的特性所確定的抽樣數量和方法。

  2.0.13計數檢驗countinginspection

  在抽樣的樣本中,記錄每一個體有某種屬性或計算每一個體中的缺陷數目的檢查方法。

  2.0.14計量檢驗quantitativeinspection

  在抽樣檢驗的樣本中,對每一個體測量其某個定量特性的檢查方法。

  2.0.15觀感質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過觀察和必要的量測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質量。

  2.0.16返修repair

  對工程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部位採取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rework

  對不合格的工程部位採取的重新製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說明:本章中給出的17個術語,是本標準有關章節中所引用的。除本標準使用外,還可作為建築工程各專業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引用的依據。

  在編寫本章術語時,參考了《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術語》GB/T6583-1994、統計方法應用國家標準彙編、《建築結構設計術語和符號標準》GB/T50083-97等國家標準中的相關術語。

  本標準的術語是從本標準的角度賦予其涵義的,但涵義不一定是術語的定義。同時還分別給出了相應的推薦性英文術語,該英文術語不一定是國際上的標準術語,僅供參考。

  3基本規定

  3.0.1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說不定考核制度。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可按本標準附錄A的要求進行檢查記錄。

  說明:3.0.1本條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單位應建立必要的質量責任制度,對建築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體系提出了較全面的要求,建築工程的質量控制應為全過程的控制。

  施工單位應推行生產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過程質量控制,應有健全的生產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質量管理體系。這裡不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藝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質量檢查、各道相關工序間的交接檢驗以及專業工種之間等中間交接環節的質量管理和控制要求,還應包括滿足施工圖設計和功能要求的抽樣檢驗制度等。施工單位還應通過內部的審核與管理者的評審,找出質量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並制訂改進的措施和跟蹤檢查落實等措施,使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是該施工單位不斷提高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的保證。

  同時放工單位應重視綜合質量控制水平,應從施工技術、管理制度、工程質量控制和工程質量等方面制訂對施工企業綜合質量控制水平的指標,以達到提高整體素質和經濟效益。

  3.0.2建築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

  1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

  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未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

  說明:3.0.2本條較具體規定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一是用於建築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的進場驗收和重要建築材料的復檢;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質量,在每道工序的質量控制中之所以強調按企業標準進行控制,是考慮企業標準的控制指標應嚴於行業和國家標準指標的因素;三是施工單位每道工序完成後除了自檢、專職質量檢查員檢查外,還強調了工序交接檢查,上道工序還應滿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條件和要求;同樣相關專業工序之間形成一個有楊的整體。

  3.0.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

  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

  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

  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說明:3.0.3本條提出了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基本要求,這主要是:參加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各方人員應具備的資格;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檢驗評定合格的基礎上進行;檢驗批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進行驗收;隱蔽工程的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見證取樣檢測;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樣檢驗以及承擔見證試驗單位資質的要求;觀感質量的現場檢查等。

  3.0.4檢驗批的質量檢驗,應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進行選擇:

  1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等抽樣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3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尚可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4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可採用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可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5經實踐檢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說明:3.0.4本條給出了檢驗批質量檢驗評定的抽樣方案,可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進行選擇。對於檢驗項目的計量、計數檢驗,可分為全數檢驗和抽樣檢驗兩大類。

  對於重要的檢驗項目,且可採用簡易快速的非破損檢驗方法時,宜選用全數檢驗。對於構件截面尺寸或外觀質量等檢驗項目,宜選用考慮合格質量水平的生產方風險α和使用方風險β的一次或二次抽樣主案,也可選用經實踐經驗有效的抽樣方案。

  3.0.5在制定檢驗批的抽樣方案時,對生產方風險(或錯判概率α)和使用方風險(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規定採取:

  1主控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5超過%.

  2一般項目: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不宜超過5%,β不宜超過10%.

  說明:3.0.5關於合格質量水平的生產方風險α,是指合格批被判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使用方風險β為不合格批被判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誤收的概率。抽樣檢驗必然存在這兩類風險,要求通過抽樣檢驗的檢驗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樣檢驗中,兩類風險一般控制範圍是:α=1%-5%;β=5%-10%.對於主控項目,其α、β均不宜超過5%;對於一般項目,α不宜超過5%,β不宜超過10%.

  4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4.0.1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說明:4.0.1隨著經濟發和施工技術進步,自改革開放以來,又湧現了大量建築規模較大的單體工程和具有綜合使用功能的綜合性建築物,幾萬平方米的建築物比比皆是,十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物也不少。這些建築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較長,受多種因素的影響,諸如後期建設資金不足,部分停緩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發揮投資效益等;投資者為追求最大的投資效益,在建設期間,需要將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規模特別大的工程,一次性驗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標準整體劃分一個單位工程驗收已不適應當前的情況,故本標準規定,可將此類工程劃分為若干個子單位工程進行驗收。同時,隨著生產、工作、生活條件要求的提高,建築物的內部設施也越來越多樣化;建築物相同部位的設計也呈多樣化;新型材料大量湧現;加之施工工藝和技術的發展,使分項工程越來越多,因此,按建築物的主要部位和專業來劃分分部工程已不適應要求,故本標準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內容和系統劃分若干子分部工程,這樣有利於正確評價建築工程質量,有利於進行驗收。

  4.0.2單位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說明:4.0.2具有獨立施工條件和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是單位(子單位)工程劃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自行商議確定,並據此收集整理施工技術資料和驗收。

  4.0.3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干分部工程。

  說明:4.0.3在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將原建築電氣安裝分部工中的強電和弱電部分獨立出來各為一個分部工程,稱其為建築電氣分部和智能建築(弱電)分部。

  4.0.4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4.0.5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說明:4.0.4和4.0.5分項工程劃分成檢驗批進行驗收有利於及時糾正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確保工程質量,也符合施工實際需要。多層及高層建築工程中主體分部的分項工程可按樓層或施工段來劃分檢驗批,單層建築工程的分項工程可按變形縫等劃分檢驗批;地基基礎分部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地基基礎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有地下層的基礎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層劃分檢驗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不同樓層屋面可劃分為不同的檢驗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一般按樓面劃分檢驗批;對於工程量較少的分項工程可統一划分為一個檢驗批。安裝工程一般按一個設計系統或設備組別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室外工程統一划分為一個檢驗批。散水、臺階、明溝等含在地面檢驗批中。

  地基基礎中的土石方、基坑支護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雖不構成建築工程實體,但它是建築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和必要條件,其施工質量如何,不僅關係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關係到建築工程的質量,因此將其列入施工驗收內容是應該的。

  4.0.6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

  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標準附錄C採用。

  說明:4.0.6這兩條具體給出了建築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

  5建築工程質量驗收

  5.0.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說明:5.0.1檢驗批是工程驗收的最小單位,是分項工程乃至整修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檢驗批是施工過程中條件相同並有一定數量的材料、構配件或安裝項目,由於其質量基本均勻一致,因此可以作為檢驗的基礎單位,並按批驗收。

  本條給出了檢驗批質量合格的條件,共兩個方面:資料檢查、主控項目檢驗和一般項目檢驗。

  質量控制資料反映了檢驗批從原材料到最終驗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據,檢查情況以及保證質量所必須的管理制度等。對其完整性的檢查,實際是對過程控制的確認,這是檢驗批合格的前提。

  為了使檢驗批的質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達到保證建築工程質量的目的,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應對各檢驗批的主控項目、一般項目的子項合格質量給予明確的規定。

  檢驗批的合格質量主要取決於對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檢驗結果。主控項目是對檢驗批的基本質量起決定性影響的檢驗項目,因此必須全部符合有關專業工程驗收規範的規定。這意味著主控項目不允許有不符合要求的檢驗結果,即這種項目的檢查具有否決權。鑑於主控項目對基本質量的決定性影響,從嚴要求是必須的。

  5.0.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說明:5.0.2分項工程的驗收在檢驗批的基礎上進行。一般情況下,兩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質,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將有關的檢驗批匯集構成分項工程。分項工程合格質量的條件比較簡單,只要構成分項工程的各檢驗批的驗收資料文件完整,並且均已驗收合格,則分項工程驗收合格。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說明:5.0.3分部工程的驗收在其所含各分項工程驗收的基礎上進行。本條給出了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條件。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項工程必須已驗收合格且相應的質量控制資料文件必須完整,這是驗收的基本條件。此外,由於各分項工程的性質不盡相同,因此作為分部工程不能簡單地組合而加以驗收,尚須增加以下兩類檢查項目。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關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裝分部工程應進行有關見證取樣送樣試驗或抽樣檢測。關於觀感質量驗收,這類檢查往往難以定量,只能以觀察、觸摸或簡單量測的方式進行,並由各個人的主觀印象判斷,檢查結果並不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而是綜合給出質量評價。對於「差」的檢查點應通過返修處理等補救。

  5.0.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說明:5.0.4單位工程質量驗收也稱質量竣工驗收,是建築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後一次驗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驗收。驗收合格的條件有五個:除構成單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應該合格,並且有關的資料文件應完整以外,還須進行以下三個方面的檢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檢驗資料的複查。不僅要全面檢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檢缺項),而且對分部工程驗收時補充進行的見證抽樣檢驗報告也要覆核。這種強化驗收的手段體現了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視。

  此外,對主要使用功能還須進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檢查是對建築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最終質量的綜合檢驗,也是用戶最為關心的內容。因此,在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竣工驗收時再作全面檢查。抽查項目是在檢查資料文件的基礎上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商定,並由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法確定檢查部位。檢查要求按有關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要求進行。

  最後,還須由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共同進行觀感質量檢查。檢查的方法、內容、結論等已

  在分部工程的相應部分中闡述,最後共同確定是否驗收。

  5.0.5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驗批質量驗收可按本標準附錄D進行。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可按本標準附錄E進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應按標準附錄F進行。

  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質量控制資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觀感質量檢查應按本標準附錄G進行。

  說明:5.0.5表D和表E及表F分別為檢驗批和分項工程及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表,主要是規範了各專業規範編制這方面表格的基本格式、內容和方式,具體內容由各專業規範規定。表G為單位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

  5.0.6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候船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說明:5.0.6本條給出了當質量不符合要求時的處理辦法。一般情況下,不合格現象在最基層的驗收單位-檢驗批時就應發現並及時處理,否則將影響後續檢驗批和相關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驗收。因此所有質量隱患必須儘快消滅在萌芽狀態,這也是本標準以強化驗收促進過程控制原則的體現。非正常情況的處理分以下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指在檢驗批驗收時,其主控項目不能滿足驗收規範或一般項目超過偏差限值的子項不符合檢驗規定的要求時,應及時進行處理的檢驗批。其中,嚴重的缺陷應推倒重來;一般的缺陷通過翻修或更換器具、設備予以解決,應允許施工單位在採取相應的措施後重新驗收。如能夠符合相應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則應認為該檢驗批合格。

  第二種情況,是指個別檢驗批發現試塊強度等不滿足要求等問題,難以確定是否驗收時,應請具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檢測。當鑑定結果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時,該檢驗批仍應認為通過驗收。

  第三種情況,如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況,該檢驗批可以予以驗收。一般情況下,規範標準給出了滿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設計往往在此基礎上留有一些餘量。不滿足設計要求和符合相應規範標準的要求,兩者並不矛盾。

  第四種情況,更為嚴重的缺陷或者超過檢驗批的更大範圍內的缺陷,可能影響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經法定檢測單位檢測鑑定以後認為達不到規範標準的相應要墳,即不能滿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儲備和使用功能,則必須按一定的技術方案進行加固處理,使之能保證其滿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這樣會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變結構外形尺寸,影響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為了避免社會財富更大的損失,在不影響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條件下可按處理技術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責任方應承擔經濟責任,但不能作為輕視質量而迴避責任的一種出路,這是應該特別注意的。

  5.0.7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說明:5.0.7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存在嚴重的缺陷,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嚴禁驗收。

  附件下載:GB50300-200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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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  1總則  1.0.1為加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統一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1.03地基基礎工程施工中採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範的規定。  1.0.4本規範應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配套使用。
  •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34-2002(一)
    本標準主要規定的內容有:          1 本規範的適用範圍;          2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統一準則;          3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子分部工程的劃分和所包含分項內容;          4 按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的特點,將本分部工程分為風管制作、風管部件製作、風管系統安裝
  • 國家技術標準《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12月1日起實施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國家技術標準。中國建築節能協會建築保溫隔熱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宋波作為主編人主編了本項國家標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準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136號現批准《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411-2019,自2019年
  • 建築施工: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基本規定
    摘自《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3-2011  3基本規定  3.0.1承擔砌體結構工程的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施工現場應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質量、安全及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要點講解
    強條,是對節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方案,是節能工程施工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對於設計文件應當經過設計審查機構的審查;施工技術方案則應通過建設或監理單位的審查。建築節能工程施工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經審批的建築節能工程施工技術方案的要求施工。
  • 牆磚鋪貼標準《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
    圖9牆磚鋪貼驗收按照《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10-2001要求進行。 #裝修#
  • 土方開挖分項工程質量施工標準(一)
    依據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01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  1、範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於一般工業及民用建築物、構築物的基坑(槽)和管溝等人工挖土
  •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組織和程序:誰組織?誰參加驗收?
    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會涉及到各層次的驗收,小到檢驗批,大到單位工程等,那麼,建築工程的驗收,是由誰組織?誰參加的呢?程序又是什麼?同時需要注意:勘察、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設計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還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
  • 精裝飾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流程及控制要點實例
    施工質量控制流程及控制要點(土建專業)6.1精裝飾工程6.1.1 編制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50300-200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GB50210-2001)《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GB50206-2002)《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45-95)《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 (GB50057
  • 關於對《常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綜合評價標準...
    1.2本標準適用於常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街頭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以及對城市生態和景觀影響較大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等各類城市園林綠化工程。 園林綠化工程主要包括園林綠化地形整理、植物栽植、園林設施設備安裝及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單層配套建築、小品、花壇、園路、水系、駁岸、噴泉、假山、雕塑、綠地廣場、園林景觀橋梁等施工項目或內容。
  •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最終要以書面形式給出的評定結論應為( )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最終要以書面形式給出的評定結論應為( ) 2019-03-12 14:13  來源:  字體:大小  列印
  • 商丘市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現場會在民權縣成功召開
    商廣網訊 (通訊員 耿紅輝)7月15日,商丘市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現場會在民權縣召開,高大立、王志勇、張友才、呂振雷及全市各縣區住建局、質監站負責人共150餘人參加了會議。   通過觀摩民權縣龍興新城工程施工現場,進一步明確了標準化工地建設的工作重點。一是技術交底要求圖文並茂,落到實處。
  • 建築工程資料裝飾裝修工程分部分項劃分材料進場驗收都有哪些項目?
    屬於同一工程項目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批材料、構配件、器具及半成品,可統一划分檢驗批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等進行驗收,包裝應完好,並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性能檢驗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 防水工程及質量驗收標準,這些要求你一定要懂!
    由此可見防水效果的好壞,對建築物的質量至關重要,所以說防水工程在建築工程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整個建築工程施工中,必須嚴格、認真地做好建築防水工程。三、管理質量驗收標準1、工程質量管理1)、成立項目工程質檢組、項目工程師定期組織工程質量檢查,對技術進行指導。2)、質檢組成員防水施工時跟蹤對質量監督檢查。
  • 《現行建築施工規範大全300本目錄》2020版,收藏
    Part 9質量驗收GB50300-201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T 50375-2016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GB 50411-2019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550-2010 建築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 現行建築施工規範目錄大全,2020版,收藏
    GB50300-2013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T 50375-2016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2012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2-2018 建築地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203-2011 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628-2010 鋼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 施工過程的工程質量驗收中,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條件有( )
    施工過程的工程質量驗收中,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條件有( ) 2019-03-12 14:13  來源:  字體:大小  列印
  •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2-2002
    規範摘要:  4地基  4.1.5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頂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應有1點,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