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挖掘道路資源,提高路網通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對深圳市公交專用車道的管理措施進行調整,實施以來效果良好,下一步將繼續推行,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節假日外)每天7時30分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19時30分,禁止公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經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二、除上述時段外,準許社會車輛經公交專用車道(梅觀路、華強北路、新彩通道、鹽壩高速公路除外)行駛。
三、梅觀路按原有交通組織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節假日外)南行方向每天7時至9時,北行方向每天7時30分至9時30分,禁止除公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輛經梅觀路(梅林檢查站至筍崗路口)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二)除上述時段外,準許社會車輛經梅觀路(梅林檢查站至筍崗路口)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四、紅荔路西行(上步路至深圳市婦幼保健院段)每天7時30分至18時,禁止除公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經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五、全天24小時禁止公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經新彩隧道的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六、鹽壩高速公路按原有交通組織施行,即:
(一)法定節假日每天9時至21時,禁止公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經鹽壩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鹽壩高速公路收費站段)公交專用車道行駛。
(二)除上述時段外,準許社會車輛經鹽壩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鹽壩高速公路收費站段)行駛。
七、以上所稱的公交車輛是指線路公交車輛和10座(含10座)以上黃牌載客客車。
八、目前我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車車輛號牌為藍牌,該部分車輛所有人可以到車管所辦理置換為黃牌的手續。
九、請廣大駕駛員注意交通標誌標線的變化,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本通告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6年9月19日施行。
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