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現對龍華區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禁止行駛的時間和道路範圍
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時至24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行駛: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25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
2.快速路:鹽龍大道、丹平快速路、龍瀾大道、北環大道、泥崗東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龍路、香蜜湖路、機場南路、濱海大道、濱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
(二)龍華區禁止行駛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新彩隧道、梅觀路、新區大道(民豐路-民寶路段)、坂瀾大道、布龍公路(華興路-華輝路段)、華輝路(華寧路-同勝工業園路段)、五和大道(環觀南路-錦繡科技園段)、龍華大道(觀瀾公園路-布新路段)、明浪路(禾槎澗大橋-觀光路段)。
2.立交及跨線橋上跨段(具體範圍以分、合流點為準):
梅觀立交、民樂立交、哈飛汽車立交、華明路跨線橋。
3.片區:
深圳北站片區:留仙大道致遠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龍路民塘路口至致遠中路口段、民塘路、致遠中路玉龍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
圖1 龍華區電動自行車禁行道路範圍
二、通行規則
(一)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關於非機動車通行的相關規定;
(二)未安裝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禁止在龍華區上路行駛。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務行業所使用的電動自行車不受上述禁止行駛措施限制,具體行業範圍包括:
(一)醫療衛生;
(二)郵政、快遞、報刊投遞;
(三)電力、供水、燃氣、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搶修;
(四)環衛清潔;
(五)外賣配送及瓶裝燃氣、桶裝飲用水、鮮奶運送;
(六)農貿(農批)市場商戶銷售和配送貨物。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8日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本通告為準。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12月15日
【來源:深圳市交警局】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