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事關百姓利益。昨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印發了《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一系列新規涉及補繳人員、基數、比例及補繳時段的明確。
看看哪些人員能補繳
哪些情形不能補繳
《通知》明確了養老保險補繳的範圍和條件。
這些人員允許按規定辦理補繳:
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固定制正式職工,允許補繳在單位就業期間應繳費但未繳費時段的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於當地實行固定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日。
原國有(集體)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允許補繳在單位就業期間應繳費但未繳費時段的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於當地實行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統籌之日。
《勞動法》施行後在用人單位就業的勞動者,在單位就業期間應繳費但未繳費的,允許補繳勞動關係存續時段的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於1995年1月1日。
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補繳的人員,從其規定。
這些情形不得辦理補繳業務: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無參保繳費記錄人員不得通過一次性補繳的方式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事後追補繳費。
本通知印發前已按規定辦理過補繳業務的不得重新辦理。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補繳的。
補繳基數和比例
按補繳時段當時當地政策執行
養老保險費怎麼補繳?《通知》明確了補繳方法:
補繳基數和比例按補繳時段當時當地政策執行。因用人單位不能提供職工補繳時段工資表等原因無法確定繳費基數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當時當地對應時段歷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核定。
補繳養老保險費時,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行政強制法》規定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不得減免;加收滯納金數額應不高於欠繳社會保險費數額。
因故不能繳足全部補繳時段養老保險費的,按照從後往前的時間順序補繳相應時段。
《通知》還提出,申請補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責任主體是應繳費但未繳費的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向其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職工已離開原用人單位的,可由原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原單位已經不存在的,可由承接原單位職工管理職能的相關單位提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受理個人提出的補繳業務;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明確可由個人申請補繳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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