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省殘聯、省計生協聯合出臺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政策的意見,該意見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昨天,省衛生計生委家庭處處長張萬恩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提高計生特殊家庭
扶助標準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主要指獨生子女發生三級以上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
2014年,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曾出臺《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如有再生育意願,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實施輔助生育技術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醫療機構中的診療服務自付費用部分,按規定由縣(市、區)統一在計劃生育公益金中列支補助,夫婦累計補助最高標準不超過5萬元。
此次完善的意見則明確,提高現有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的扶助標準,對一、二、三級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人員的扶助金,由目前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提高到600元、400元、200元。
意見同時明確,將女方年滿49周歲未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雙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別扶助金標準,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獨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養子女的,按戶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助,補助資金在縣(市、區)計劃生育公益金中列支。這項規定也是我省首次提出。
做好計生特殊家庭
養老工作
意見明確,獨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中,一方或雙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70周歲及以上、本人有意願的,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指定公辦養老機構予以安排和接收;一方或雙方符合託養條件、本人有意願的殘疾人,由縣(市、區)殘聯優先納入重度殘疾人託(安)養服務,並安排殘疾人託養機構予以接收和照料;以個體工商戶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一定補貼;亡故後,符合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條件的,由民政部門根據有關殯葬管理規定為其辦理喪葬事宜;無監護人的孤寡獨居對象,經本人同意,由村委會(社區居委會)作為監護人,主要履行該對象入住養老院、醫療手術等監護人職責。
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為獨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住院就醫、轉診提供便利條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優先為其提供責任醫生籤約服務,並免除個人承擔的籤約服務費用,服務費用由當地財政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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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本人可帶個人證件、戶口本等去村(居)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將大致情況進行報備,再由村(居)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
獨生子女死亡的,須提供鄉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殘疾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等級為三級以上。
一般在當年5月之前提出申請的,基本能在當年拿到扶助金;之後月份申請的,將會在次年拿到含當年在內的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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