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思明區公布民宿管理暫行辦法 住宅小區不得開辦
廈門網訊 近日,廈門市思明區政府印發了《廈門市思明區關於廈門市民宿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試行)》,《辦法》中對民宿的經營範圍和規模做了明確的界定。
據悉,本實施意見適用於除鼓浪嶼之外的思明區轄區範圍,目前可申報民宿的區域包括濱海街道曾厝垵社區、黃厝社區(限黃厝、塔頭、溪頭下、茂後社),但住宅小區(含商品房、安置房)、已納入土地房屋徵收範圍的、其它依規定不適合經營民宿的不得用於開辦民宿。鼓浪嶼街道轄區範圍內家庭旅館仍然適用《廈門市鼓浪嶼家庭旅館管理辦法》,其14間以下的家庭旅館核驗程序可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此外,民宿經營規模,單棟房屋客房數不超過14間,建築層數不超過4層,且建築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