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旅遊民宿管理暫行辦法》(桂政辦發〔2020〕87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全區旅遊民宿的開辦及經營管理等作出規定,對推動我區旅遊民宿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辦法》出臺背景
近年來,廣西旅遊民宿發展迅速,出現了一批精品民宿,為全區文化旅遊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活力。然而,隨著全區旅遊民宿的大量湧現,缺乏行業標準、辦證難、品牌不凸顯、管理不規範等問題也日益突出,成為制約精品旅遊民宿發展的重要因素。為充分利用廣西豐富的文化和旅遊資源,加強旅遊民宿管理和服務,進一步規範旅遊民宿經營行為,提升旅遊民宿管理和服務水平,大力扶持和培育特色旅遊民宿品牌,促進旅遊民宿持續健康發展,自治區人民政府出臺了該《辦法》。
二、《辦法》制定依據
《辦法》主要依據《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065-2019)、《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 國家旅遊局關於印發農家樂(民宿)建築防火導則(試行)的通知》(建村〔2017〕50號)、《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文化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桂發〔2019〕34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鄉村旅遊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辦發〔2020〕44號)等標準、規範及政策文件制定。
三、《辦法》主要框架
《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本章共六條,闡述了《辦法》制定目的、使用範圍和旅遊民宿發展的原則,明確了旅遊民宿的定義,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旅遊民宿管理工作的領導。
第二章開辦要求。本章共九條,明確了旅遊民宿的規模,提出了旅遊民宿在選址、質量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開辦程序。本章共三條。明確了旅遊民宿開辦實行備案制度,提出旅遊民宿開辦需要的證件和申請備案事項,提出了申辦備案的基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驗、出具證書四個環節。
第四章經營規範。本章共六條。提出了旅遊民宿經營者日常基本規範和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明確了旅遊民宿經營者應當承擔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主體責任,提出誠信經營的要求。
第五章服務與監管。本章共六條。明確了各部門對旅遊民宿的日常管理責任,提出了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旅遊民宿發展的支持。
第六章法律責任。本章共三條。規定了旅遊民宿經營者和旅遊民宿監督部門的禁止行為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七章附則。本章共二條。提出了之前已開展的旅遊民宿營業變更經營範圍或重新申請旅遊民宿登記的期限和辦法的施行日期。
四、《辦法》亮點解析
(一)大力扶持民宿集群,助推鄉村振興
《辦法》支持在具有豐富文化和旅遊資源的鄉村發展旅遊民宿。規定對位於景區周邊、特色村鎮、歷史文化街區、國家風景道、邊關地區等區域,自然環境優美、生態環境良好、民族文化特色鮮明的旅遊民宿聚集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這將引導形成旅遊民宿發展集群,有力帶動旅遊民宿健康發展,助推廣西鄉村振興。
(二)突出培育特色品牌,提升民宿發展水平
《辦法》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當地旅遊民宿發展需要,統籌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培育地方旅遊民宿品牌,這將大大提升廣西旅遊民宿的整體發展水平。
(三)靈活的經營模式,激活民宿市場活力
《辦法》支持農戶、村集體和具有專業化經營能力的經濟組織等,採用自主經營、租賃、聯營等方式,參與旅遊民宿經營管理,通過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激活民宿市場活力,為民宿高質量發展築牢基石。
(四)直面管理痛點,完善民宿管理體系
《辦法》通過釐清旅遊民宿發展中的問題,明確了民宿的開辦要求,理順了各方關係,明確了相關部門的任務和職責,建立了旅遊民宿發展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從而形成合力推進廣西旅遊民宿快速發展。
(五)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
《辦法》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確旅遊民宿建築開辦不需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同時明確了旅遊民宿備案的基本程序,即:申請—受理—審驗—出具證書。創新結合自治區政府服務「一張網」系統平臺,實現備案申請「網上辦」「一窗受理」。規定了材料受理和現場審驗的時限,縮短了民宿審批時長,簡化了審批流程,將為廣西旅遊民宿的開辦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
【來源:政策法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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