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城陽區、平度市等區市市場監管部門
相繼發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政策提醒告誡書,
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秩序,
維護校外培訓雙方合法權益
告誡書中指出,依法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收費公示
1.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反壟斷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相關價格政策, 加強價格自律。
2.要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如實註明培訓服務項目、培訓主要內容、培訓課時、收費標準、優惠條件等內容。 公示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 ,應於實施收費前通過價目表 、價目冊、價目牌、標價籤、網際網路查詢、多媒體終端查詢、語音播報及用戶認可的其他形式等公示。收費標準變動時,及時變更相關公示內容。收費公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
告誡書中明確,全市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有下列違法行為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校外培訓服務收費過快、過高上漲。
4.不按規定收費公示、漏標、錯標、標示模糊不清,或在收費公示之外收取或加價收取費用。
5.實施價格壟斷,包括達成價格壟斷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使用價格手段排除、限制競爭。
告誡書中對相關的法律責任也進行了明確
1.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 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 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 ,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5.經營者違反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 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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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青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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