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處罰300萬元!青島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收費

2020-12-17 新華網山東頻道

  近日,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平度市等區市市場監管部門相繼發布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政策提醒告誡書,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秩序,維護校外培訓雙方合法權益。

  告誡書中指出,依法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收費公示

  1.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反壟斷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相關價格政策,加強價格自律。

  2.要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如實註明培訓服務項目、培訓主要內容、培訓課時、收費標準、優惠條件等內容。公示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應於實施收費前通過價目表、價目冊、價目牌、標價籤、網際網路查詢、多媒體終端查詢、語音播報及用戶認可的其他形式等公示。收費標準變動時,及時變更相關公示內容。收費公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

  告誡書中明確,全市各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有下列違法行為

  1.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校外培訓服務收費過快、過高上漲。

  4.不按規定收費公示、漏標、錯標、標示模糊不清,或在收費公示之外收取或加價收取費用。

  5.實施價格壟斷,包括達成價格壟斷協議,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使用價格手段排除、限制競爭。

  告誡書中對相關的法律責任也進行了明確

  1.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2.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3.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5.經營者違反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記者 傅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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