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訊(記者沈麗娟)日前,省教育廳出臺了《黑龍江省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終身不變」。學籍號是學籍管理的唯一識別代碼,由教育部統一制定下發。學生學籍建立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監督、檢查。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普通高中學生不允許留級。據悉,徵求意見後將於8月20日起施行。 五種情況須註銷學籍 經查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註銷其學籍: 通過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入學資格的; 開學後兩周內不到學校註冊,又不辦理延期註冊手續的; 違反屬地化招生原則、違規跨招生區域招生取得學籍的; 在高中階段擁有雙重學籍的; 高中階段已畢業、結業或肄業的。 七種情況不允許轉學 屬於下列七種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學: 同縣域、同城區之內的(因特殊原因可申請轉入低一級別學校); 在畢業年級已報名參加高考的; 在休學期間的; 民辦學校在籍生欲轉往公辦學校的(轉入地無民辦學校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未達到轉入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本招生區域初中畢業生,通過其他途徑轉入該校的; 本省低等級學校向本省高等級學校轉學的; 外省初中畢業、外省非重點高中錄取後向本省重點高中轉學的。 學生只能轉入不高於原校等級的學校 在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轉學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轉學生。轉入學校可對學生進行測試,測試成績可作為是否予以接收的依據。 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轉學實行同等級互轉,學生只能轉入與原校同等級或低一等級的學校。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普通高中,確有轉學需求的,必須參加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且成績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並應補學相應的缺修課程。 休學不得超過兩次高三原則上不允許休學 學生連續病假三個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經學校核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可準予休學。自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如符合休學條件的,應同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應為一學年度,次數不得超過兩次。高三年級原則上不允許休學。高考報考後如遇重大事故或疾病確需休學的,次年高考報考按往屆生處理。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評優、評模、自主招生推薦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