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法檢系統有部分人員辭職,離開公職部門奔入江湖。具體原因很多,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對體制工作有意見,想要折騰、想要獲得別樣的成長、想要更充分發揮價值;另一類是對財富渴求不能被滿足,想要更多自由——財務自由、行動自由、思想自由。
不管出於什麼樣的考慮,辭去法檢公職從事律師工作都應該想清楚這兩個問題:你會失去什麼?你想得到、能得到什麼?
辭職將失去什麼?
辭職離開體制,獲得了自由,但是首先會失去穩定的工資、獎金福利和社保以及級別待遇,還有曾經引以為傲的職業的榮譽感、使命感和職業安穩性。
在我國,法官/檢察官這個職業還是受尊敬的。不僅是當事人和律師對其尊敬有加,尋常人也是帶著濾鏡看待。辭去公職,將失去這份安定感。
想得到、能得到什麼??
辭職以後是否能夠轉型成功,能否獲得期望的工資待遇都得一步步去實踐才能判定。律師行業收入呈金字塔構造,「二八定律」特別明顯,20%的律師賺了80%的律師費,這種情況倒逼律師行業的內部競爭,大家都想進入20%的梯隊。然而,能拿到高薪的律師,要麼是很傑出的律師要麼是大律所合伙人。除此之外,其餘律師多是靠天吃飯,案源決定收入。
綜合來看,對於大多數沒專業技能的公職人員來說,辭職風險大,行動需謹慎。當然,關乎個人職業,還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只願大家做決定前不糾結,行動完不後悔。
以上話題對於正在進行法檢備考的你好像有偏題的嫌疑,但仔細想想並沒有。考入體制前就應做好決策,規劃好職業方向,這是一個成年人該對自己負的責任。
如果決定了踏上公考之路,就該砥礪前行,勇於拼搏,才能不負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