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原副總裁貪汙超1000萬,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2020-10-11 大河財立方

歷時兩年的周躍貪汙案終於落下帷幕。

10月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原浙商證券副總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周躍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120萬元。

浙商證券原副總裁貪汙超千萬

2020年10月9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浙商證券原副總裁周躍的一審判決書。

據悉,周躍此前曾在證監會工作,後於2011年1月至12月被委派至滬杭甬公司實際控股的浙商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經營、管理工作。2012年1月份,40歲的周躍正式成為浙商證券的副總裁。

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周躍在浙商證券擔任副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虛構第三方協議的方式騙取浙商證券資金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980.125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第三方服務單位194.8萬元。

對於貪汙事實,2012年至2015年,周躍在擔任浙商證券副總裁期間,利用其分管有關投行項目等職務便利,虛構第三方服務單位在相關投行項目中提供幫助的事由,使得浙商證券與第三方服務單位籤訂服務協議,由第三方服務單位從浙商證券支付的服務費中扣除一定比例稅費後返還到周躍本人或其實際控制的他人銀行帳戶,無需按照協議內容提供服務,以此方式騙取浙商證券資金共計980餘萬元。

對於受賄事實,2013年,被告人周躍利用其分管浙江安吉修竹綠化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業私募債項目的職務便利,指定浙江三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三創)為該項目第三方服務單位,為浙江三創在該項目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該公司所送194.8萬元。具體分述如下:

1.2013年7月份,周躍以報銷發票的名義,通過浙江三創公司股東任海濱向該公司報銷發票後轉帳至周躍實際控制的他人帳戶,非法收受浙江三創所送58.8萬元。

2.2013年8月份,周躍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寧波億誠與浙江三創籤訂虛假財務顧問協議,以分銷費名義,使用寧波億誠對公帳戶非法收受浙江三創所送136萬元。

不過,周躍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了調查機關已掌握的和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周躍通過家屬主動退出贓款9574250元,調查機關從他人處追回贓款217.5萬元,共計追回贓款1174.925萬元。

周躍曾為分管投行的精英

三度蟬聯「十大傑出投資銀行家」

周躍早年曾在證監會工作,自2012年進入浙商證券工作。曾連續3年獲「十大傑出投資銀行家」

公開資料顯示,周躍生於1972年,漢族,碩士文化,戶籍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周躍早年間曾在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任部門副經理,隨後進入證監會。

2000年10月至2011年1月曆任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上市公司監管一處副處長、機構監管處副處長、上市公司監管一處處長、信息調研處處長,兼任浙江證監局首席會計師。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在滬杭甬工作。並於2012年正式進入浙商證券工作。

公開資料顯示,在浙商證券任職期間,周躍主要負責公司投行業務,將浙商證券投行定位為主要服務中小型客戶,以謀求解決中小型企業融資難問題,同時公司投行團隊人數也從個位數增長到300餘人的規模。

據悉,浙商投行累計服務實體經濟企業數百家,融資規模超千億元,項目遍及浙江省內各地及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江蘇、安徽等省市,保持了IPO項目過會率100%,在融資方案設計、承銷發行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資源。同時,浙商投行併購重組業務位列行業第8位,創新能力突出,位居市場前列。2017年浙商投行併購重組業務位列行業第8位,創新能力突出,2017年、2018年連續兩年併購重組執業能力蟬聯A類評級;2019年綠色債、雙創債承銷家數位列行業第2。

此外,周躍曾因出色的工作業績,在2016-2018年三度蟬聯某機構評選的「中國區十大傑出投資銀行家」。

周躍被判11年6個月

扣押贓款近1175萬元

在審理過程中,周躍及其辯護人提出涉案期間被告人周躍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辯解和辯護意見,其僅系高級職業經理人;另外,還辯解周躍的行為不構成貪汙罪,周躍通過協議支出取得相關款項的行為性質和款項性質做出辯解。周躍通過協議支出所得款項不是浙商證券的國有資金,而屬於周躍可從項目團隊支取費用、領取獎金的部分,是在公司制度框架範圍內的合理行為。

但經查實,浙商證券不得在考核方案外另行制定高管獎金方案,浙商證券允許在項目中列支第三方協議支出,但絕對不允許虛構第三方協議支出,也不允許浙商證券工作人員(含公司高管)通過第三方協議套取資金,用於項目公關費或者用於個人薪酬獎勵。另外,周躍作為浙商證券副總裁,收入適用高管的薪酬考核方案,不得從項目團隊支取獎金,亦不能在項目團隊包幹費用中違規報銷所謂公關費。

至此,被告人周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躍的受賄行為與其貪汙行為本質相同,對被告人周躍以貪汙罪一罪處罰較妥,公訴機關指控的貪汙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周躍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條例,蕭山區人民法院做出以下判決:

一、被告人周躍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0萬元。

二、扣押在案的涉案贓款11749250發還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追回的被告人周躍犯罪所得贓款302000元,繼續予以追繳(返還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實習編輯:楊志瑩 | 審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中國基金報)

相關焦點

  • 浙商證券原副總裁貪汙超1000萬元 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中證網訊(記者 馬爽)中國裁判文書網10月9日發布的《周躍貪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5年,浙商證券原副總裁周躍利用職務便利,以騙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周躍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20萬元。
  • 貪汙超千萬!浙商證券原副總裁周躍違紀案公布 一審獲刑11年半
    歷時兩年之後,浙商證券原副總裁周躍違紀案相關細節隨著一紙裁判文書首次公之於眾。10月9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周躍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5年,周躍在擔任浙商證券副總裁期間,利用其分管有關投行項目等職務便利,騙取浙商證券資金共計1205.125萬元,目前累計已追繳並發還涉案贓款1174.925萬元。
  • 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姜偉軍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新華社長春11月7日電(記者周立權)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公開宣判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姜偉軍貪汙、受賄、行賄、濫用職權案,判處姜偉軍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3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16年間,被告人姜偉軍利用擔任吉林省商務廳機電產品進出口處處長、總經濟師的職務便利,夥同其他被告人多次騙取公款合計4870萬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合計30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萬美元。
  • 四川一原副市長一審被判11年6個月 曾偽造學歷文憑
    國慶假期前夕,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尚華被指控犯受賄罪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尚華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對被告人張尚華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 貪汙、受賄、行賄、濫用職權!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姜偉軍一審獲刑14年
    2020年11月6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副廳級)姜偉軍貪汙、受賄、行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姜偉軍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三十萬元。
  • 濟南商貿學校原總務處主任貪汙公款被判10年半
    原標題:山東一職校原總務處主任貪汙公款 被判10年半截留學校宿舍樓電費、藝考餐費、私設「小金庫」並違規支取現金用於送禮和個人消費,山東濟南商貿學校原總務處主任吳樂智,近日被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 河北銀行原副行長違紀案公布:犯「四宗罪」被判11年
    賣車一方是原河北銀行副行長梁靜,孫某恰好藉此與梁靜處好關係,而梁靜可以通過這種方法受賄。  生於1971年的梁靜曾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2006年1月,梁靜離開工作了近11年的石家莊商業銀行,調任石家莊市建投集團。2009年,梁靜再回石家莊商業銀行,石家莊商業銀行後改制為河北銀行。梁靜歷任河北銀行唐山分行行長、河北銀行行長助理、河北銀行副行長等職。
  • 河北銀行原副行長違紀案公布:犯「四宗罪」被判11年
    賣車一方是原河北銀行副行長梁靜,孫某恰好藉此與梁靜處好關係,而梁靜可以通過這種方法受賄。生於1971年的梁靜曾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2006年1月,梁靜離開工作了近11年的石家莊商業銀行,調任石家莊市建投集團。2009年,梁靜再回石家莊商業銀行,石家莊商業銀行後改制為河北銀行。
  • 光明食品集團原董事長王宗南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8年
    原標題:王宗南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8年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光明食品集團董事長、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8年、
  • 涉案超17億賴小民被判死刑原因最新消息!附華融賴小民個人資料照片...
    涉案超17億賴小民被判死刑最新消息!賴小民個人資料照片簡歷介紹!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汙、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午報| 螞蟻集團打新退款如期到帳;優酷原總裁因受賄被判7年
    導語:螞蟻集團打新退款如期到帳;優酷原總裁因受賄被判7年
  • 【18點見】江西省原副省長一審被判18年 涉四項罪名
    【18點見】江西省原副省長一審被判18年 涉四項罪名 中國新聞來源:央視網 2019年01月29日 18:57 A-A+   【關注】  江西省原副省長一審被判18年
  • 受賄3058萬,人保投控原總裁劉虹被判13年罰金200萬
    人保投控原總裁劉虹一審被判13年。據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8月31日上午,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人保投控)原黨委書記、董事、總裁劉虹受賄一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虹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 原看守所武警因貪汙被判20年 靠自學獲新生(圖)
    第2頁:苦讀拿下大專 人生發生轉折  原看守所武警入獄 靠自學獲新生  退伍後因貪汙、挪用公款被判20年 獄內拿下大專文憑 獲書法、演講「雙料冠軍」 給參觀老外唱英文歌  2010年將出獄 最擔心90多歲的姥姥那時不在了 常說獄警是恩人
  • 優酷原總裁受賄855萬被判7年
    魯網·泰山財經11月10日訊(記者 陳心如 見習記者 徐文軒)今日,一則#優酷原總裁楊偉東受賄被判7年#的話題衝上微博熱搜。據悉,楊偉東在擔任優酷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55萬餘元。
  • 優酷原總裁楊偉東因受賄被判7年,網友:為這麼點錢誰信?
    今天,我看到一則關於「#優酷原總裁楊偉東因受賄被判7年#」實時熱點新聞,大致內容如下:【CNMO新聞】日前,優酷原總裁楊偉東受賄案宣判。在擔任優酷總裁期間,楊偉東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855萬餘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 廣東省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視員王合意受賄82萬一審被判11年
    原標題:受賄82萬一審被判11年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昨日發布官方微博稱,深圳市政法委原副巡視員王合意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王合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2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根據一審南山法院審理查明,王合意在任內有兩宗犯罪事實。 1999年5月至2002年7月,王合意任禁毒辦副主任期間,禁毒辦負責禁毒宣傳廣告工作。中書公司承接了禁毒宣傳彩車、禁毒宣傳欄、公交車體禁毒廣告等相關業務。
  • 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副廳級)姜偉軍 貪汙、受賄、行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2020年11月6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吉林省商務廳原副巡視員(副廳級)姜偉軍貪汙、受賄、行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姜偉軍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三十萬元。
  • 上海儀電控股公司原副董事長佘寶慶等人貪汙、挪用公款案一審宣判
    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27日對上海儀電控股(集團)公司原副董事長佘寶慶等人貪汙,挪用公款,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對佘寶慶以貪汙罪,挪用公款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八十三萬元;對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原總會計師葛更祺、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徐偉梧以貪汙罪、
  • 反腐紀實:公款僱6個保鏢、平均每天報銷40萬的銀行董事長,被判終身監禁
    2020年11月6日上午,東營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蔡國華案,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五個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蔡國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