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銀行原副行長違紀案公布:犯「四宗罪」被判11年

2020-12-25 和訊銀行

  25萬元新購買的一輛克萊斯勒轎車,在使用一年後,被地產開發商老闆孫某以40萬元買走。

  這筆交易表面上看孫某是虧了,實則不然。賣車一方是原河北銀行副行長梁靜,孫某恰好藉此與梁靜處好關係,而梁靜可以通過這種方法受賄。

  生於1971年的梁靜曾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2006年1月,梁靜離開工作了近11年的石家莊商業銀行,調任石家莊市建投集團。2009年,梁靜再回石家莊商業銀行,石家莊商業銀行後改制為河北銀行。梁靜歷任河北銀行唐山分行行長、河北銀行行長助理、河北銀行副行長等職。2015年後,梁靜離開河北銀行赴河北建投集團任職。直至2018年12月,河北省紀委監委通報梁靜「落馬」。

  在其「落馬」兩年後,2020年12月2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公布了原河北銀行副行長、河北建投集團總經理梁靜的一審判決,以犯四項罪名判處梁靜有期徒刑11年。

  高價「賣車」掩飾受賄真相

  判決書顯示,梁靜的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其擔任河北銀行唐山分行任職期間。

  經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4年,梁靜利用擔任河北銀行唐山分行行長、河北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唐山華天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唐山市昌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白某、高某3等單位和個人在獲批貸款、土地競拍、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4.73萬元。

  梳理梁靜的受賄途徑,主要有三種:一是插手人事招聘事宜,為入職河北銀行提供幫助,後收受好處費、感謝費;二是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審批等事項上幫忙;三是將車輛高價賣給利益相關方。

  2010年,唐山華天實業集團閆某有親戚欲入職河北銀行豐潤支行,梁靜在面試前向豐潤支行行長打了招呼,閆某親戚被順利錄取。同時,梁靜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閆某在投資入股、獲批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閆某給予的現金、翡翠手鐲、翡翠擺件、收藏品等財物共計102.4萬元。

  2011年初,梁靜利用擔任河北銀行唐山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將白某安排到河北銀行唐山分行工作。為使白某達到入職要求,其將名下客戶的存款業務移交給白某。白某為表示感謝,於2011年5月至2014年9月將領取的營銷獎勵153.3324萬元以現金或轉帳形式送給梁靜。

  2011年7月,梁靜為買房向高某3借款130萬元。2011年底,梁靜利用擔任河北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為高某3的親戚入職河北銀行唐山分行提供幫助。2012年2月梁靜向其還款100萬元,高某3為表示感謝,表示剩餘30萬元無需歸還。至案發,梁靜未將30萬元償還高某3。

  梁靜還擅長於「賣車」,來掩飾其受賄的違法行為。

  2009年至2011年,梁靜利用擔任唐山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批准貸款提供幫助。2011年1月,梁靜找到該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吳某,讓吳幫忙處理兩輛汽車,並指定沃爾沃牌汽車價格為52萬元、福特牌汽車價格為15萬元。吳某按照梁靜要求的價格將上述車輛用於抵帳,之後安排財務人員將67萬元轉入梁靜丈夫制定帳戶。經鑑定,兩輛車當時價值分別為32.7萬元、9.6萬元,差價共計24.7萬元。

  2009年8月,被告人梁靜通過時任河北銀行唐山分行副行長陶某將其所有的克萊斯勒牌汽車以40萬元的價格賣給昌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孫某。2009年10月,梁靜利用其擔任唐山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昌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獲批貸款提供幫助。經鑑定,該車價值25.7萬元,差價為14.3萬元。


  這輛40萬元買來的轎車,隨即被孫某以18.5萬元價格「割肉」賣出。據孫某事後證言:「之所以買車是為了和梁靜處好關係,當時正在開發唐山市金色和園小區項目,從銀行貸款需要梁靜幫忙協調關係。」

  指使丈夫從華夏銀行騙貸430萬

  此外,梁靜還涉挪用公款、貪汙和騙取貸款的違法行為。

  2007年初,梁靜擔任石家莊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劃撥700萬元與他人共謀出資購買石家莊商業銀行股權。所購石家莊商業銀行股權賣出後,梁靜從中獲利80萬元。

  2010年11月,梁靜利用擔任河北銀行唐山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指使其司機虛開票據,在銀行報銷裝修費8萬元並據為己有

  有意思是的,梁靜騙取貸款的行為,並非發生在河北銀行,而是將目前瞄準了華夏銀行。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梁靜指使其丈夫高某(另案處理),通過虛構貸款事由,提供虛假貸款合同事由合同的方式,先後5次從華夏銀行騙取貸款共計430萬元。

  判刑11年,8萬元貪汙款返還河北銀行

  2018年12月1日,經河北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對梁靜立案審查調查。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梁靜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達334.7324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將本單位財物8萬元非法據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挪用公款70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夥同他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貸款,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

  一審判決,梁靜犯受賄罪、犯挪用公款罪、犯貪汙罪、犯騙取貸款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1萬元。對涉案贓款贓物334.7萬元依法追繳,對其挪用公款違法所得8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對其貪汙所得8萬元予以返還河北銀行唐山分行。

(責任編輯:邱光龍 HF056)

相關焦點

  • 河北銀行原副行長違紀案公布:犯「四宗罪」被判11年
    賣車一方是原河北銀行副行長梁靜,孫某恰好藉此與梁靜處好關係,而梁靜可以通過這種方法受賄。生於1971年的梁靜曾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2006年1月,梁靜離開工作了近11年的石家莊商業銀行,調任石家莊市建投集團。2009年,梁靜再回石家莊商業銀行,石家莊商業銀行後改制為河北銀行。
  • 3700億銀行原70後女副行長被判11年
    落馬兩年後,今年12月24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公布了原河北銀行副行長、河北建投集團總經理梁靜的一審判決,以犯四項罪名判處梁靜有期徒刑11年。生於1971年12月的梁靜曾長期在金融系統工作,2006年1月,梁靜離開工作了近11年的石家莊商業銀行,調任石家莊市建投集團。2009年,梁靜再回石家莊商業銀行,石家莊商業銀行後改制為河北銀行。梁靜歷任河北銀行唐山分行行長、河北銀行行長助理、河北銀行副行長等職。2015年後,梁靜離開河北銀行赴河北建投集團任職。直至2018年12月,河北省紀委監委通報梁靜落馬。
  • 快訊|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 長沙銀行原副行長孟鋼一審被判十...
    判決書顯示,法院判定,長沙銀行原副行長孟鋼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一、受賄罪(一)收受聯信公司所送財物648.75萬元2009年至2019年,孟鋼在擔任長沙銀行滙豐支行行長、人力資源部總經理、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期間,接受聯信公司實際控制人張某1(另案起訴)的請託,利用職務便利為聯信公司在長沙銀行年度軟硬體集中採購、視頻會議系統、軟體人力外包等項目的承接、驗收、付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又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聯信公司在入圍長沙銀行零散採購供應商名單
  • 山東一銀行副行長詐騙被判14年卻未收監,法院:實屬無奈
    「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原副行長朱某宇詐騙了1000多萬元後一直逍遙法外,被判決14年徒刑後也一直沒有被收監,我覺得這就是『紙面服刑』啊。」12月11日,受害人張玉剛告訴開屏新聞記者。銀行副行長合同詐騙1097萬元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時任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副行長的朱某宇,因無法償還個人欠款,在明知自己沒有實際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利用其職務身份找來企業頂名借款。
  • 山東一銀行副行長詐騙被判14年卻未收監,法院:實屬無奈
    「德州銀行濱州分行原副行長朱某宇詐騙了1000多萬元後一直逍遙法外,被判決14年徒刑後也一直沒有被收監,我覺得這就是『紙面服刑』啊。」12月11日,受害人張玉剛告訴開屏新聞記者。而一審法院主審法官表示,朱某宇收監前夕體檢時血壓高達230mmHg,病情達到高危程度,她同情受害人的遭遇,但依據規定只能監外執行。
  • 平安銀行一分行原副行長二審加刑4年
    記者 李娜 實習記者 彭鑫 報導平安銀行一分行原副行長違規放貸法院一審判決顯示,平安銀行荊州分行原副行長朱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而輔助原副行長發放貸款的原客戶經理代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時兩人受賄罪中違法所得231.41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兩人均不服提出上訴,最終,法院經查,朱某、代某二人均加了一項違法發放貸款罪狀,朱某的刑期改為九年,代某獲刑四年。
  • 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被查
    (原標題: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被查) 新京報快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
  • 張家口涿鹿人出任河北銀行行長 在省會人士
    歷任人行張家口中心支行幹部、科長、紀檢書記,2006年11月出任張家口市商業銀行行長。 目前,該任職正在內部公示,時間為4月21日——4月26日。 同時,據知情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河北銀行行長李豔霞將調任張家口銀行任董事長。
  • 開發商送房、下屬用行李箱裝現金行賄 這家銀行原行長被判14年
    近期,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對浙商銀行原上海分行行長顧清良一審判決:顧清良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250萬元。9月4日,銀保監會曾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時任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長顧清良對浙商銀行上海分行通過違規發售理財產品實現本行資產虛假出表、通過違規發售理財產品幫助交易對手實現資產虛假出表的行為負責,受到警告處分並被罰款30萬元。
  • 濰坊銀行原行長受賄案二審維持原判:受賄1853萬,獲刑11年
    裁定書顯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閆紅兵,男,漢族,1970年12月22日出生於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戶籍地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住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濰坊銀行原行長、黨委副書記,曾任濰坊銀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
  • 浙商證券原副總裁周躍違紀案公布 一審獲刑11年半
    歷時兩年之後,浙商證券原副總裁周躍違紀案相關細節隨著一紙裁判文書首次公之於眾。10月9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周躍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5年,周躍在擔任浙商證券副總裁期間,利用其分管有關投行項目等職務便利,騙取浙商證券資金共計1205.125萬元,目前累計已追繳並發還涉案贓款1174.925萬元。
  • 建行迎兩位副行長 原郵儲銀行行長呂家進履新
    近日,建設銀行同時迎來兩名副行長,一位是原郵儲銀行行長、在郵政系統內工作約30年的呂家進,另一位則是建行內部晉升的「70後」幹部,該行原湖北省分行行長王浩。兩位副行長到任後,建行的行長配置為一正四副。2007年,呂家進出任郵儲銀行的執行董事、副行長,5年之後升任行長,執掌郵儲銀行帥印長達6年時間。呂家進在郵儲銀行期間,經歷了該行從組建到完成股改、引戰、上市的「三步走」。 郵儲銀行對他的評價為:「恪盡職守、勤勉盡責、開拓進取,帶領郵儲銀行發展普惠金融,致力轉型創新,完善風控體系,提升綜合實力。」
  • 這家銀行原副行長被判10年,此前年薪超130萬
    近日,長沙銀行原副行長孟鋼的犯罪細節在裁判文書網公布。判決書顯示,孟鋼為其前妻擔任副總經理的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與前妻共同收受超出股份比例的巨額分紅,且要求該公司負責人支付購買遊艇的資金五十餘萬元,並私藏3支槍在家中。
  • 濰坊銀行原行長受賄1853萬元案終審 維持11年半刑期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1日訊(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1份刑事裁定書顯示,濰坊銀行原行長閆某兵二審受賄1853.44萬元一案維持一審原判,裁定閆某兵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 6000億銀行原副行長一審獲刑10年
    曾因「非法持有、私藏槍枝」轟動一時的原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孟鋼,其一審判決也於近日在裁判文書網上公布(2008年9月更名為「長沙銀行」)湘銀支行行長;2005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長沙銀行滙豐支行行長;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長沙銀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15年8月落馬前,任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副縣級)。
  • 6000億銀行原副行長一審獲刑10年!
    曾因「非法持有、私藏槍枝」轟動一時的原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孟鋼,其一審判決也於近日在裁判文書網上公布。;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長沙銀行人力資源部總經理;2015年8月落馬前,任長沙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副縣級)。
  • 溫州銀行原行長吳華被提起公訴,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等「四宗罪」
    每經記者:李玉雯 每經編輯:易啟江據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微信號「溫州檢察」消息,2020年8月18日,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行長吳華(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一案,由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華融湘江銀行原常務副行長受審
    、貪汙、重婚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後,近日,華融湘江銀行總行原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副廳級)涉嫌犯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也迎來了一審開庭。資料顯示,1971年出生的張建國在銀行業有10多年的從業經歷,也算得上是一名銀行老兵。他曾在中國銀行張家界分行、長沙湘財城市信用社工作,隨後2003年4月至2010年10月,曾任中信銀行長沙解放路支行行長、長沙嶽麓山支行行長。
  • 年薪百萬的銀行副行長,私下的愛好讓人驚呆
    年薪百萬的長沙銀行原副行長孟鋼,為前妻擔任股東、副總經理的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並和妻子收受該公司超出實際股份比例分紅的巨額資金,而且要求該公司負責人支付購買遊艇的資金五十餘萬元,並私藏3支槍在家中。2020年12月1日,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被告人孟鋼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 原華潤銀行副行長劉小臘履新華潤信託總經理
    基金商城1折起購   中國基金報記者獲悉,原華潤銀行常務副行長劉小臘近日到華潤信託履新,任職華潤信託總經理。就在本月初,消息稱原華潤信託總經理路強提出辭呈。  來自華潤信託和華潤銀行的多位知情人士表示,劉小臘已由華潤銀行常務副行長職位調任華潤信託總經理,並於本周到華潤信託上班。「華潤信託和華潤銀行同屬於華潤金控旗下機構,在華潤集團內屬於平級機構,劉小臘相當於是級別提升了,當時在華潤銀行內部就曾有傳他要做行長」,有內部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