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21:2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鄂託克前旗教育體育局關於轉發
鄂爾多斯市教育體育局轉發《內蒙古自治區
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中小學校
暑假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體系統各單位:
現將鄂爾多斯市教育體育局轉發《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中小學校暑假有關工作的通知》(鄂教體函〔2020〕135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鄂爾多斯市教育體育局關於印發全市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2020至2021學年度校歷的通知》(鄂教體發〔2020〕30號)和我旗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暑假放假時間
幼兒園、小學、初中一、二年級暑假放假起始時間調整為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秋季開學時間調整為2020年8月31日。幼兒園、小學寒假放假時間為2021年1月11日,初一、初二年級放假時間為2021年1月18日。初中三年級、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執行全市統一規定時間。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執行市旗兩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假期與開學時間,不得推遲放假或提前開學。
二、暑假放假前工作要求
(一)紮實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本學期各中小學不再統一組織各學科期末檢測,各中小學認真做好放假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生成長記錄檔案填寫和各項總結工作,綜合素質評價要結合學生平時表現及單元檢測成績,評價要體現真實、尊重、激勵、關愛,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二)切實加強思想教育與心理健康教育
放假前,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本校學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調適工作,特別要關注學生在心理、情緒、行為等方面發生的變化,做好「三類學生群體」心理輔導、家校對接工作,必要時動員家長藉助專業機構進行心理幹預,嚴防不良事件的發生。
(三)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1.排查安全隱患。各中小學要牢固樹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充分利用放假前和假期,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要對校(園)舍建築、設施設備、實驗室、食堂、宿舍等重點部位和主要場所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及時集中維修整治,全面消除隱患。
2.做好護校安園。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執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並保障通訊暢通。要嚴格履行疫情防控常態化出入校門登記手續,完善學校保安、值班、巡邏等值勤護校安全制度,遇突發事件按程序及時處置上報。
3.強化安全教育。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在學生(幼兒)集中離校(園)前,通過召開校會、班會安排暑期安全專題教育活動。同時各學校要認真、詳細、精心製作《致家長一封信》,將安全提示內容告知每一個學生、每一個家長,強化家長保護孩子的責任意識。特別要針對學生安全事故易發多發領域,聚焦疫情防控、防溺水、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欺凌暴力、防觸電雷擊、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強化家長的責任意識,推動家長履行安全監護職責。另外,暑期校外師生要減少不必要外出,原則上不前往國外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不跨省域長途旅行,確需離開居住地的,須向學校報告。
(四)全力做好控輟保學勸返復學工作
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教育脫貧工作,要認真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勸返復學有關規定,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不折不扣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嚴防學生暑期輟學。一是及早對本校有輟學苗頭學生採取得力措施,班主任及任課老師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學生在暑假期間輟學流失;二是持續關注和關愛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堅決做到零輟學;三是嚴格按照「三訪兩報告」制度完善控輟保學相關資料,做到一生一案,規範、齊全;四是認真開展好對不能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的「送教上門」服務工作。
三、假期工作要求
(一)切實減輕課業負擔,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1.規範作業布置。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各學校應對各年級學生暑假作業做出統一要求和規定,要在年級組、學科教研組教師集體研討基礎上,形成學校各年級學生暑假作業具體要求(例:**學校**年級**學科學生暑假作業具體要求),並向學生及學生家長說明。中小學假期作業布置要體現學生學段特點,體現分層與針對性,注重合理性與科學性。要嚴格控制學生的書寫作業量,避免布置重複機械的練習,要切實減輕學生過量的課業負擔。嚴禁小學一、二年級布置書面暑假作業。創新作業方式,積極開展閱讀實踐活動,引導、鼓勵孩子多讀書、讀好書,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在疫情許可和做好疫情防控的情況下,引導學生開展家務勞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社區志願服務。
2.加強家校聯繫。各學校要強化家校協作,密切家長與學校聯繫,尤其是要加強在疫情常態化家庭教育。各學校放假前要利用家長學校、家長會,向家長通報學校教育教學及疫情防控工作,傳播科學教育理念、樹立正確成才觀、教育觀,教育引導家長不盲目參加未經教育部門批准的各類校外培訓機構舉辦的各類學科類培訓班,提高家長減輕孩子學習負擔的意識。同時,學校指導家長科學有序地安排孩子假期生活,激發和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教育孩子自覺遵守有關法規。
(二)規範辦學行為,加強教師隊伍管理
各學校要做好教師隊伍職業道德和廉潔自律教育工作,嚴格執行教育廳《關於開展中小學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和有償補課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內教發〔2019〕4號)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切實加強對教師從教行為的管理。各學校不得在暑假期間以任何名義和形式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不得參與動員或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培訓機構面向在校生的各類培訓;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在假期將校舍租借給社會培訓機構用於開辦各類培訓班。嚴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私自組織或變相組織學生參與舉辦校外機構組織的培訓班或線上培訓班。凡有教師在校內外私自收費辦班的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教師所在學校應及時制止並向旗教體局紀檢報告,並做好清理善後工作。對頂風違紀的學校和教師,一經查實,旗教體局將嚴肅處理。(舉報電話:0477-7628140 0477-7628120)
附件:《鄂爾多斯市教育體育局轉發》
鄂託克前旗教育體育局
2020年7月9日
來源:旗教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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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鄂前旗家長 | 請查收2020年中小學校暑假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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