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市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8-17 高校圈的那些事兒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及辦學地點

  第五條 學校概況

  中文名稱:蘭州城市學院(簡稱:蘭城院)

  英文名稱: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學校代碼:10737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培養層次:本科、專科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蘭州城市學院

  辦學類型:應用型大學

  第六條 辦學地點

  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校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街坊路11號);培黎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東路572號);東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西路692號)。

  網際網路官方網址:http://www.lzcu.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編制學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監察處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為成員。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00%-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政策及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狀況,並儘量安排在生源充足、質量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

  第十三條 考生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願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排序進行。若出現成績並列的情況,則文史科考生按照語文、綜合、數學,理工科考生按照數學、綜合、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中職對口升學考生按照專業技能、專業基礎、公共基礎單科成績排序確定。浙江省考生,按照相應的投檔規則錄取,同分情況下學校認可浙江省對於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規則。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投檔成績排序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五條 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第十六條 當投檔生源不足時,學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為5合格,考生進檔後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後等級」。即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如仍然相同,則按等級排序錄取,排序順序為A+B、AA、AB+ 。

  第十八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專業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甘肅省考生學校承認並執行甘肅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外省考生學校承認並執行全國性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適用於投檔及分專業錄取。

  第二十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的特殊要求

  (一) 學校藝術、體育類各專業文理兼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公布招生計劃。按文理科分別公布招生計劃的省份,學校在錄取時將根據文理科生源情況,劃定專業課、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在文理科之間調整計劃錄取。

  (二) 2020年學校所有藝術、體育類專業均不設置校考,均採用各省級統考(聯考)成績錄取。

  (三) 對於採用平行志願方式投檔的省份(批次)按照該省平行志願投檔方式錄取。

  (四) 對於採用非平行志願方式投檔的省份(批次),音樂、舞蹈表演、美術設計類、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為: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合格線,按照專業課成績排序錄取;專業課成績並列時,按照文化課成績排序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的錄取原則為: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省控合格線後按照文化課成績排序錄取,文化課成績並列時,按照專業課成績排序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為:文化課、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省控合格線後,按照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各佔50%,計算綜合成績後按照綜合成績排序錄取,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50%+文化課成績×50%。

  (五) 2020年音樂學專業(器樂演奏方向)招生不區分樂器種類,但僅招鋼琴、單簧管、薩克斯、大提琴、二胡、琵琶、阮考生。

  第二十一條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但考生體檢須符合《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213號)關於空中乘務人員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根據相關專業特點,學校對部分專業高考相應科目的單科成績作最低分要求,最低分根據當年高考實際成績決定。文學類專業要求語文單科成績,數學類專業要求數學單科成績,外語類專業和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網站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

  (一) 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科類3800元/生·學年、理科類4000元/生·學年、外語類4300元/生·學年、工科類4400元/生·學年、藝術類6500元/生·學年。

  (二)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收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645號): 9000元/生·學年。

  (三) 其他校企合作專業根據甘肅省發改委核定標準執行。

  (四) 預科生收費標準(甘價費[2006]120號):本科預科學費15000元/生·學年。

  (五) 普通本專科住宿費按照住宿條件分類確定收費標準(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八(含)至七人間800元/生·學年,六至五人間900元/生·學年。

  若甘肅省發改委變更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困難資助

  (一)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入學通知書等材料在當地縣級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等機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 有特殊情況沒有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可在入學報到時向學校申請「綠色通道」順利入學。

  (三) 對於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校為其提供「愛心大禮包」(含臥具、軍訓服、暖壺、臉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關條件的,學校可為其評定特殊困難補助、減免學費、住宿費等。

  (四) 在校期間,學生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學生單項獎以及各種社會類獎助學金。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進行全面複查,凡發現專業水平、體檢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國家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准後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准,擅自宣傳引發的各類問題,後果由宣傳單位承擔。對於以蘭州城市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衝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教育部和省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聯繫方式

  聯繫部門:蘭州城市學院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

  通訊地址:蘭州市安寧區街坊路11號 郵編:730070

  電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網址:http:// zhaosheng.lzcu.edu.cn/

  電話及傳真:0931-5108903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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