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市民王女士反映,自家孩子在上託管班時,被託管班負責人兩次打傷。
家長>>孩子身體多處淤青
懷疑在託管班被老師打了
王女士向記者介紹,她的孩子小文讀2年級。本學期開學後,王女士於9月9日,將小文送到了即墨區流浩河三路168號啟翰苑小區北門弘大精品託管班上午間託管,沒成想,這託管班才上了幾天,就在9月18日,晚上回家給小文洗澡時,發現孩子的右臂有被掐過留下的淤青。
「當時孩子告訴我是自己摔倒了,我和孩子爸當時也沒太當回事。」王女士說,
就這樣又過了10天左右,到了9月28日,她給小文洗澡時,又發現了孩子的左臂有明顯的掐痕,頭上還鼓起一個包,剛開始小文還說是摔的,後來又說是和同學打架……在多次逼問下,小文竟然說出了讓王女士震驚的原因:是他在午休期間沒睡覺和其他同學說話,才被託管班的一個姓孫的老闆給打的。小文說姓孫的老闆不僅掐了他,還拖拽著他到樓梯,其間他的頭撞到了床角。
託管班>>孩子先咬了老師
且有部分傷是事發前幾天就有
9月28日,得知小文是被打傷的當天,王女士就到即墨潮海派出所報了案。
記者與該託管班取得了聯繫,據一位王姓負責人介紹,小文平時非常調皮、淘氣。事發當天,小文在午睡期間發出噪音,影響了其他同學的休息,託管班的老師在制止小文期間,小文咬了老師一口。隨後,另一名孫姓負責人聞聲上樓,進行處理,但小文仍不配合,便發生了拖拽孩子的情況。
同時,這位負責人表示,「孩子是個好孩子,他一開始不聽話時,我們告訴孩子要打電話給他的媽媽,讓他媽媽過來談談,小文還說不要打給他媽媽,他會聽話,孩子的傷,孩子的母親清楚,有部分傷是事發前些天造成的,網絡上的傳言和現實不一樣,不全是我們的原因。」
警方>>
此事還在調查中
對於這家託管機構是否合法,記者與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潮海工商所取得了聯繫,據工作人員介紹,弘大精品託管班的工商、食品安全相關證件登記在案,均能查到。
隨後,記者聯繫到了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警方已經介入此事,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相關法律條文
關於某託管中心是否應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
其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裡有明確的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本條規定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的人身權、健康權,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的判斷能力、對外界侵擾的抵抗能力以及自我保護能力都很差,容易受到傷害,這就需要教育機構盡到更高的安全保障和保護義務,不僅應提供符合規定標準的場所和設施、設備,還應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安保制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兒童傷害事故的發生。
所以簡單來說:若教育機構不能證明自己盡到了教育、管理責任,即推定其有過錯,並應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