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航空從南京至廈門的MU2809航班,在巡航期間客艙內發生旅客充電寶直燃事件,東航機組第一時間按程序妥善處置,為最大限度確保安全,機組決策返航南京。為了讓大家了解如何正確使用和攜帶充電寶乘機,記者向機場安檢人員進行了請教。
充電寶對航班飛行是具有一定安全隱患,一旦短路很可能發生爆炸,有些機型客艙內配有機載氧氣瓶,一旦在飛行過程中充電寶引燃氧氣瓶,後果不堪設想。此外飛機的顛簸,氣流的變化,都有可能引起充電寶短路起火。
據南通國際機場安檢員介紹,充電寶飛行的過程中當中是不能使用的,鋰電池是很不穩定的,它很容易通過摩擦碰撞自燃,所以大家最好不要在飛機上使用。
那麼根據明航局規定,為了確保航運運輸安全,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需要遵守哪些條款呢?據了解,託運行李中是嚴禁攜帶充電寶的,對於電子設備裡的比如相機的充電寶,都是要單獨拿出來經過檢查通過才能攜帶,充電寶超過160Wh是不可以攜帶的。在100~160Wh要經過航空公司批准,而且只能攜帶兩塊,充電寶上要明確的標識,那些標識不請或者沒有明確標識的,是不可以攜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