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安全生產事故的背後都是一條鮮活的生命,每一個平凡的崗位背後都是一個美好的家庭。
卻都因為一次次事故變得支離破碎,相應企業的事故責任人也因未盡職責鋃鐺入獄。過去十年之間發生了幾十起重大事故,其中刑期最高的是2015年天津港爆炸案中瑞海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被判死緩。其他事故的責任人也相應受到了刑事及民事懲罰。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重大責任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多數被判處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會被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隨著事故責任的入刑,國家對生產型企業的監管越來越嚴格。雖然企業一直致力於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安全事故卻一直頻發。企業家面臨著同樣的難題:作為企業自身該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企業雙重預防機制的建設,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事事明系統,將傳統的紙質表單轉換為電子表單,運用系統管理工具全方位記錄生產型企業核心業務(安全、質量、項目管理、工程進度等)流程的全過程,幫助生產型企業解決了數位化轉型的難題。
事事明系統幫助企業落實崗位責任制,通過電子表單實現企業的定崗、定人、定表單、定頻率。電子表單不同於紙質表單,傳統的紙質表單存在易造假、補填、錯填的情況,並不能夠記錄真實的生產數據。在事事明系統內,企業可根據實際業務需求,梳理出不同崗位、不同業務流程、使用的工作表、業務頻次(日、周、月等),管理者按上述規則,使用事事明設定相關人員在某個特定時間、以特定頻次,到某個項目的某個設施或作業面去施工,並按規定的表單採集現場數據。設置完成後,系統可按月度的固定日期,或周的固定日期等頻次發出「安全質量檢查任務分派單」等工作表,減輕工作負擔,提高工作效率。如下圖:
如上圖為某礦區CM105系統部分機電設備、安全環保設施檢查頻次,檢查表單和執行人,以及某礦區部分採礦人員每人每月需要填寫的表單名稱和頻次。在事事明管理系統內,通過讓一線員工使用電子表單記錄一線真實的生產情況,幫助企業完成了一線基礎生產數據的採集。
不止如此,事事明系統的「統計功能」還可以統計導出企業員工發布的所有的工作表中的數據,幫助企業實現「結果+過程」的量化績效考核,從而幫助企業發現優秀的人才和工作方法,以事實為依據,讓優秀的人才帶領業務產出更高的業績,這也是企業數位化轉型最重要的內在價值之一。
例如,下圖為某礦區隱患和安全問題分類統計表,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來進行分類分析,從下表中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主要的問題是集中在通風排險支護,文明衛生和安全防護設施這三大問題上,為解決安全問題提供了方向。
對於企業自身來說,數據是一筆寶貴的財富,數位化時代,數據產生於方方面面,如果把企業產生的數據加以有效利用,可以圍繞著「供,研,產,銷,能,環」等核心業務流程的全過程進行記錄,為企業創造屬於自己的數位化管理系統,不僅能幫助企業實現降本增效,優秀人才的選拔,風險的降低,還能實現企業各個業務的良性循環效應,助力企業做大做強,在未來的市場中贏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