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是緩期後執行死刑嗎?並不是這樣的

2020-10-04 開心呆魚


死刑全稱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執行死刑的一種制度。

法律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允許的範圍內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那麼死緩適用於那些情況?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那麼對於被判死緩的罪犯是如何處理的?

對於被判處死緩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於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考驗期重計。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重大貪官還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在兩年後減為無期徒刑時終身監禁

所以死緩並不是表示緩期後執行死刑,是否執行死刑由緩期時的表現決定。

相關焦點

  •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具備的條件包括幾種?最後還會被執行死刑嗎?
    死緩也就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般適用死緩的條件可以分為兩個,一個是按照《刑法》規定可以對罪犯判處死刑的,一個是經過綜合考慮案件情況,包括犯罪情節、被害人過錯、罪行輕重,認為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根據我國《刑法》第48條之規定,對於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 死刑立即執行很好理解,緩期2年執行是什麼意思?是2年後再執行嗎
    正是因為有了法律的存在,才會讓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並且告誡人們不要再犯錯誤,不過人是一種容易衝動的動物,往往會有不少人為了達到自己的某種欲望,通常會做出一些有違法律的事情,這時就會視情節較輕,罪犯會在接受不同程度的出發,情節較輕處罰後會重新踏入社會,而情節嚴重的則會處以死刑的處罰。
  • 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真是兩年後執行嗎?恐怕我們都錯了
    導語: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真是兩年後執行嗎?恐怕我們都錯了對於死刑犯,古代有「秋後問斬」一說,而現代有緩期死刑一說。有人就疑惑了,判死刑就判死刑,為什麼要延緩一段時間再執行呢?其實,這主要是想給死刑犯一個改錯的機會。
  • 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啥意思?是2年後執行?其實很多人都理解錯了
    那麼,你知道死緩代表著什麼嗎 ?曾經就看到過一則消息,具體是一個人因為殺害一名女子,最後被判處死刑,而且這名男子生活中完全是一個陽光開朗的人,家人一直都不相信他會犯下這樣的過錯,最後十幾年後案情水落石出,原來是冤枉了一個人,最後這個人也得昭雪鳴冤。
  • 死刑緩期2年是什麼意思?不要再弄錯了,不是兩年後再執行死刑
    這樣的生活能夠如此和平,離不開各種條約、各種法律法規的約束,無論是誰都要為了自己的言行負責,就像中國的刑法中,死刑也是從古代延續下來的,不同的是現在的刑法程度是根據一個人的犯罪嚴重程度來劃分的,但是在古代,可能一個人沒有犯太大的錯,很有可能就是殺頭之罪,甚至是株連九族。但是如今的死刑是一個人真的最大惡極,不可饒恕才會判處死刑。
  • 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認定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特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對於限制和減少死刑的適用,貫徹社會主義人道原則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五十條作出修改,規定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
  • 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什麼意思?2年後再執行?一般人都會理解錯
    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什麼意思?2年後再執行?一般人都會理解錯自從有人類社會以來,就有律法的存在。因為只有律法的束縛,才能保持社會的相對安穩。所以對於那些罪行惡劣的,都會判處死刑。對於死刑犯的處罰,各個時期都有所不同,在古代,死刑的執行方式非常殘酷,最常見的就是斬首,那種場面又血腥又恐怖。很多死刑犯人可能還沒有被執行就被嚇死了,所以人們覺得那樣的方式非常不人道。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發展,判死刑犯的概率不斷減少,而對死刑犯的處罰方式也在不斷減輕。到晚清的時候,斬首等一些殘酷的刑法逐漸被廢除。而建國以後,我國執行死刑都是採用槍決。
  • 死刑緩期兩年,到底啥意思?兩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的理解是錯的
    在如今的法院判決裡,我們往往會聽到「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這種處決結果。那麼這裡的所謂「緩期2年執行」就是指死刑推遲2年再執行嗎?答案還真不是想像的那麼簡單,這個「緩刑」的意思並不是推遲執行,平時的理解都錯了。先來看幾個真實案例。1995年,河北發生了1起女子被人殺害的案件。後來有個叫聶樹斌的人有重大犯案嫌疑,於是他就被判了死刑,2天後他就被依法處死了。
  • 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2年後再執行嗎?一般人都理解錯了
    讓公民有更加強烈的主人公意識,不知道大家注意過沒有,我們經常能聽見法院宣判「判處死刑緩刑兩年」,這是什麼意思?是指推遲到兩年以後執行嗎?在此之後,廣大公民開始呼籲,請求慎重行刑,其實為了確保「慎殺」,早在1870年波士頓就提出了死刑緩期,要求判決罪犯死刑杭州緩刑兩年,並且為此頒布了全球第一部《緩刑法》。
  • 2020年甘肅省公益崗考試公基:對於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看法
    一、死緩制度概述死緩制度是死刑緩期執行制度的簡稱,它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死緩不是獨立刑種,是死刑的一個執行制度,它必須基於死刑而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死緩制度的適用條件有兩個:罪犯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
  • 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什麼意思?2年後再執行嗎?一般人都會理解錯
    是指推遲到兩年以後執行嗎?那為什麼會有這個規定呢?其實大多數人都理解錯了。相較於西方國家,我國的法律體系發展較慢,,1979年才在《刑法》當將死緩作為刑法制度加入,但是緩期兩年並不是代表兩年後就要被執行死刑,這兩邊就相當於是一個考察期,兩年期滿,會有三個結局。
  • 死刑和死緩,原來差別在這些方面
    當一份刑事判決書中表述為,判決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難道是指兩年後被判死緩的被告人都會執行死刑嗎?答案是NO。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緩刑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死緩是死刑緩期執行的簡稱,死緩不是獨立刑種,而是運用死刑的執行制度。
  • 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是兩年後再執行嗎?可能你理解錯了
    觸犯的法律的人便要實行相應的處罰,我國最嚴厲的刑罰便是死刑了,一般都是對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人所實施的。死刑自古便有之,而且在我國古代死刑的執行方式也有著很大的不同,處了最常見的「處斬」之外,還有凌遲,這種刑罰最開始在遼代急,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手段極為的殘忍,堪稱第一大酷刑。除此之外還有烹刑、腰斬等等,聽名字就讓人不寒而慄。
  • 死刑緩期2年執行是啥意思,2年後再執行嗎?原來我們都理解錯了
    是指推遲到兩年以後執行嗎?那為什麼會有這個規定呢?其實大多數人都理解錯了。1995年河北省一婦女慘遭姦殺,聶樹斌作為重要嫌疑犯被判處死刑,然而判決僅出來兩天,他就被執行了死刑,但是其家人因為蒙冤,一直不斷的上訴。
  • 死刑緩期是啥意思?過兩年才執行死刑?別再傻乎乎的被電視劇誤導了
    那麼,這個所謂的死刑緩期到底是什麼意思?不立即處死,先關上兩年,還是安排他兩年後去死的概念。其實,真正的概念不是這樣的。首先還是得說說死刑。經常看電視劇,聽到個詞叫秋後問斬,其實這個概念就有點像是現在的死刑緩期。不過古人安排秋後問斬,不是為了先關押犯人一段時間,讓他坐牢吃吃苦。而是因為在古人看來,秋天之前不適合殺人。
  • 死刑緩期兩年,是啥意思?是2年後再行刑嗎?恐怕你的理解是錯的
    要說現代司法體系裡最嚴重的刑罰,自然當屬死刑了。在我國,死刑還分兩種,一種是死立執,一種是死緩。顧名思義,死立執便是死刑立即執行,死緩則需要等待相當長的一段緩刑期,才會執行死刑。
  • 常德滴滴司機被害案一審宣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9月24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淇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據媒體此前報導,自2018年上半年開始,被告人楊某淇產生消極情緒,悲觀厭世,並逐步發展到產生自殺的想法。
  • 死緩是什麼意思,是過兩年後行刑嗎?真實情況是這樣的
    死緩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特別是那些喜歡看刑偵類影視劇的朋友,死緩一般全稱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那麼這個到底是什麼意思呢,一般人都覺得說是等兩年之後再執行死刑,如果這麼想的話,那就錯了。當時我們國家成立了之後,出現了很多的損害國家利益的人,這些人普遍群眾意見不是很大,但是卻難逃死罪,所以就出現了死緩這個說法,也就是說不用立即執行,這個辦法從古代就一直存在,在很多影視劇中都有秋後問斬之類的說法,意思就是到時候根據具體情況再決定。
  • 蔡雅奇:對死緩犯核准執行死刑條件應作縮小解釋
    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種刑罰方法,也是最為嚴厲的一種刑罰。其典型的體現就是一經適用具有不可逆性。  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死緩的適用條件有兩個:一是被告人本來就應該被判處死刑,這是其前提條件。意即,根據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對其足以適用死刑。
  • 被判死緩後,他上訴求死刑立即執行
    盧仕兵待站臺上的乘客上車後,將自製炸彈點燃後扔向車內,隨即發生爆炸,造成一人重傷多人輕傷、公交車嚴重受損。2018年12月7日,盧仕兵被抓獲歸案。一審判決被告人盧仕兵犯爆炸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盧仕兵上訴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