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老師毆打學生的視頻在網上流傳。經記者了解,事情的真相是,長春某中學四名男學生在校內抽菸被抓,班主任王老師在處理過程中,因為學生不服批評管教,憤而出手,毆打學生。
班主任毆打學生
涉事學校很快給出了處理意見,給予班主任王老師1000元罰款,兩年內不得參與學校評優評先,兩年內不得參與職稱評定。我非常贊同學校對王老師的處罰決定。其實,按照學校師德規定,王老師是要被開除的。之所以得此輕罰,是因為王老師工作一向表現很好,也得到了家長的諒解和支持。
我們知道,毆打體罰學生,已經被《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多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近年來,已經有很多老師因為毆打體罰學生受到制裁,輕則處分,重則開除。因此,絕大多數老師都視體罰學生為教學工作的禁區,不敢越雷池一步。
可是,為什麼這位王老師如此膽大妄為,還敢毆打學生呢?根據王老師的學法,這些學生被學校記錄已經三四次了,被抓時還很不服氣,頂嘴說:學校還有其他抽菸的,為什麼不抓他們只抓我們。王老師聽過情緒激動,一時沒控制住自己,出手打了學生。
從中我們就可以看出,被打學生,已經多次違反校規校紀,也多次被正常的批評教育。可是,正常的批評教育有什麼用呢?這些學生依舊我行我素,不知悔改,屢教還犯。面對這樣的學生,一個有責任心的教主任,怎麼能不感到痛心,不感到窩火,不感覺應該好好教訓一下這樣有可能走向歧途的學生?試想一下,如果一個不負責任的老師,面對違反校規的學生,他會毆打學生嗎?他肯定不會啊,他首先是自保,他會想,學生走上歧途關我什麼事呢?正是這位王老師負責任的態度,心裡憂慮學生的未來,肩上擔負著家長的重託,所以才會不顧一切的出手教育學生。
老師批評教育學生
許多人都為這位王老師鳴不平,甚至連被打學生家長也覺得王老師做的對。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不容情,王老師還是受到了處分。這種法和情的矛盾,就反映出當前教師在工作中經常遇到的一個困境:對於那些多次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有可能走上歧途毀掉自己人生的學生,老師的批評教育就像撓痒痒一樣,沒有什麼作用,作為老師他該怎麼呢?
如果老師太負責任,眼中容不得沙子,衝動之下,動手打了學生,就可能面臨被開除的風險。但如果老師不負責任,對違反校規的學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學生胡作非為,就會招來各方面的非議和壓力。作為一個教書育人的老師,你對得起自己的職業,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嗎?
在我看來,這個困境的關鍵,就是教師的責任範圍沒有得到規範。現在的老師,特別是班主任,仿佛承擔了無限責任,學生出現象任何問題,都能找出理由讓老師承擔責任。
老師這個職業雖然是教書育人,但也僅僅是一份正常的職業,對大多數人來說,可能只是養家餬口的工作而已。學生的哪些問題是老師的責任,哪些問題不屬於老師的責任,這些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範圍。因為老師並不是萬能的,不可能解決所有的學習問題。
比如,學生的學習和生活上的問題,老師有能力把這些問題解決的很好。如果老師沒有解決好,那追究老師的責任理所當然。
比如,學生校外抽菸打架,屢教不改,這樣的問題,就算老師使盡洪荒之力,也不可能妥善解決, 也不可能讓學生改邪歸正。如果非要把這些問題的責任歸於老師身上,這對老師是非常不公平的。
然而,現實的情況讓老師心寒。慢慢地,越來越多的老師在向佛系轉化,這是教育的悲哀。不僅如此,如果學生在這种放任自流的環境中成長,對我國也是人才的巨大損失。
因此,我建議對教師責任範圍的法律法規需要儘快出臺。當學生問題超出老師所能解決的範圍時,這些問題學生理應交給有相應能力的部門來專門處理。這樣,將老師從無限責任中解救出來,承擔起自己應有責任,樹立起教師的權威,培養好祖國的下一代。這樣,老師毆打體罰學生也會得到有效的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