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毆打學生致精神殘疾:老師每個動作,8歲女孩說得清清楚楚

2020-08-28 都市民生匯

近日,「黑龍江8歲女童被女教師毆打致精神殘疾」一案被黑龍江松嶺區法院重新審理,案件未進行當庭宣判。

這起「老師打學生」案件,始發於近五年前的2015年12月。當時8歲女孩高某因為帶小刀到教師玩,兩天內被女教師班主任黃某毆打3次,後被鑑定為「精神殘疾二級」,即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與人交往有障礙。

警方後來調查得知,該班級多名兒童在黃某擔任班主任期間遭到毆打,理由基本是「不好好學習」、「下課後打鬧」等。不少孩子說,班級16個學生全部都被黃某打過,無一例外。

高某被打後,學校曾對黃某進行了處分,責令黃某在全校職工面前深刻檢討,上交保證書,停課反省一周,取消年度評優晉職資格。高某和家人選擇報案。

2016年1月,黃某被行政拘留15天。高某家長並不滿意,又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提起刑事自訴,將黃某告上法庭,同時將學校列為附帶民事被告人。

2019年4月,松嶺區法庭一審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學校一次性賠償醫藥費16萬餘元。這次不僅高家仍然不滿意,學校也不服,於是又提起上訴。

2019年11月,女孩代理人以「疏於管理,怠於履職」為由,申請追加松嶺區人民政府、松嶺區教育局為被告人,此申請被駁回,法庭決定休庭。

回到5年前事發當天的體育課上,一個被黃老師留下背書的同學拿出了高某書包裡的小刀玩,那是當天美術課要求帶的。據黃某供述,她看到一個學生在用嘴啃刻刀,這是個自閉症孩子,行為很瘋狂,她怕發生意外立刻搶下小刀。知道是高某帶的後,黃某一時激動下把她拽到教室前面,推搡了她幾下,掐了她脖子、腰和後背幾下,又在她小腿上踢了一腳,狠狠批評後便開始上課。當天還有另外兩個女孩也因此被打。

第二天,高某發現黃老師坐在講臺上,好像一直在盯著她,表情不好。高某在掃除課又莫名其妙挨了打,挨打的過程,高某說「和往常一樣」,描述的非常清楚:「先踹,穿著高跟鞋用鞋尖踹我肚子,還踹了後背,然後拿書扇,抽嘴巴子,掐住我前胸的肉左右甩。」冬天穿著羽絨服,黃老師是把學生的拉鏈拉開,然後把手伸進去掐。

高某被打到倒地,被黃某薅著頭髮站起來繼續挨打,她不敢出聲,這是「規矩」。如果挨打時哭出聲會被勒令憋回去,反抗會換來更重的毆打,「以前有人反抗過,喊了一聲,然後就被打得更厲害。」

高某被打的時候,班裡的學生都在默默做掃除,沒人敢多說話,打了快一節課黃某才停手,「打完我以後,她心情好像好了點」,高某這麼說。至於挨打的理由,高某猜可能是因為黃老師在班級掃除的時候叫她到講臺前寫一個字,她沒寫對、或者寫得不好看,因為她寫完之後黃某什麼也沒說就開始打她。

8歲的高某還說了平時黃老師坐著打人的過程,同樣十分詳細:黃老師經常坐著踹學生,學生的腰背就會磕到桌子角,很疼,學生如果往後退,黃某琴會把學生拉回來,有時乾脆拉住學生踹。打耳光的時候也可以坐著打,如果站著,就捏住學生的臉打。

這位教齡超過20多年的黃老師,被校長認為是認真負責的老師,沒有聽說過她和家長要過財物。她說,她之所以承認打孩子,是想要息事寧人。經歷過黃老師毆打的恐怕不只這一屆學生,正常人應該不也會相信,她打學生只是為了學生好,而不是發洩自己的惡意。

我國法律規定教師不得體罰學生。對於教師體罰,《教師法》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中,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幾年我國各地老師惡意體罰學生事件頻發,其中以幼兒園和小學老師的體罰最為惡劣。因為孩子小好恐嚇,幼兒園的「容嬤嬤」頻現,2015年一年內,北京市經媒體報導的幼兒園老師虐童事件超過6起,涉事教師均受到懲罰,被辭退、被行政拘留和罰款。高某的家人屢次上訴得不到想要的結果想來也很無助,女兒被老師恐嚇到精神殘疾,都上升不到刑事處理,哪個家長能甘心?

我國法律、法院、警方、學校總是從輕處置體罰行為的原因,和整個社會心理有不小的關係。孩子是社會最最關愛的,但諷刺的是,孩子也是最不被當成平等人看待的。

我們最見不得農民工、外賣員、司機等勞動弱勢群體被欺負,可見到孩子不做作業這類不聽話的行為,總有一眾網友評論說,「這孩子欠打」。一個性格嚴厲、對小孩子有暴力傾向的老師,不會因此被同事和校長批評隔離,被家長追究、被曝光,他們只會認為這次倒黴,事情鬧大了。

不止如此,孩子遭父母虐待,基本不可能有辦法和要求換掉自己的監護人;孩子在公交車上被扒掉上衣猥褻,無人出聲;未成年人的證詞據研究可信度更高,但在法庭上的法律效力卻遠不及成人證人的。

難道是孩子比成年人更沒有道德廉恥心、犯錯犯罪率更高,所以不能和成年人一樣、享受禁止被隨意體罰的權利?否則,我們為什麼會默認老師和家長有隨意體罰孩子的權利?在這個意義上,孩子,真的是一個遭到「歧視」的群體。

是的,未成年人確實處於人格未健全的階段,不少人因此認為他們必須被嚴加管教,甚至可以以暴制暴,縱容才是更加不負責任的行為。但孩子雖然小,卻絕不意味著他們的記憶和理解有問題,當一個學生經歷過老師毫不惜力的踹打,看過他對自己咬牙獰厲的表情,你要他怎麼相信面前這個人是為自己好?如果他如願不再犯同樣錯誤,是因為心懷恐懼還是真心知錯?

成年人,社會上被欺壓的弱者在長期壓抑下,都會轉移自己的戾氣,更加狠毒地向更弱的人發洩惡意,那麼更加弱小的未成年人學生呢?成年人又要他們如何安放不解、恐懼和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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