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4年前,黑龍江一名8歲女童在學校,被班主任黃丞夢(化名)三次毆打,後被鑑定為創傷後應激障礙、「精神殘疾二級」,其母於秀萍遂提起刑事自訴。今年4月,女教師被判「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獲刑一年半。雙方對量刑均存異議,提出上訴,後被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今日(11月19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松嶺區法院和於秀萍、代理律師處獲知,此案已於今日上午重審開庭,未當庭宣判。
今年4月,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受訪者供圖
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松嶺區法院重新審理。 受訪者供圖
女童三次被打後,被鑑定為精神殘疾二級
2019年4月,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松嶺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2015年12月17日下午,時年8歲的高媛媛(化名),在壯志學校3年級(1班)就讀。女教師黃丞夢任班主任,當日及次日,其先後三次毆打女童。高媛媛在家長陪同下報案,2016年1月,松嶺警方給予黃丞夢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2017年8月,高媛媛被鑑定為精神殘疾二級,屬重度殘疾,同年9月,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為高媛媛頒發了殘疾人證。
於秀萍告訴新京報記者,高媛媛現在12歲,上六年級,但是病情並沒有明顯好轉。新京報記者注意到,事發後,高媛媛曾在多家醫院就診。
一份由大興安嶺地區人民醫院出具的《出院證》顯示,高媛媛存在「創傷後應激障礙,軀體化障礙」,經過營養神經對症治療,加強心理疏導後,醫院建議「轉上級醫院進一步診治」。
另一份由北京博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繼續加強身心康復治療,門診隨訪」。清華大學玉泉醫院給出的《出院診斷證明書》中的「出院醫囑」指出,出院後規律服藥;定期複查肝功能及血常規,不適隨診。
女童被鑑定為「創傷後應激障礙,軀體化障礙」。 受訪者供圖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為女童高媛媛(化名)頒發了殘疾人證。 受訪者供圖
女教師一審獲刑一年半,雙方對量刑存異議上訴
於秀萍稱,因不堪女兒後期的昂貴醫療費,涉事教師、學校又不願意給予一定經濟支持,其「迫於無奈」,後以「女教師犯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並由此造成經濟損失」為由,於2018年1月10日,向松嶺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其還提出了260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今年4月,黑龍江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黃丞夢在履行教育教學職責過程中,多次毆打、體罰高媛媛,造成其輕微傷,並導致其身體創傷後「應激障礙、軀體化障礙」的後果,情節惡劣,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附帶民事被告人松嶺區壯志學校一次性賠償高媛媛醫療費等16餘萬元。
但對此結果,高媛媛的家屬當庭表示「量刑過輕」,而被告人黃丞夢對結果亦不滿意,並於宣判後提出上訴。
2019年7月19日,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顯示,該院認為,一審判決「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松嶺區法院重新審理,「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此案於今日上午9時許,在松嶺法院重審開庭,未當庭宣判。女童一方並未提出新的訴求,希望能依法嚴判女教師,並進行一定的民事索賠,包括追究涉事學校的連帶民事賠償主體責任。
對話於秀萍:
「相信法律,希望可以將涉事女教師繩之於法」
今日上午,此案重審開庭後,新京報記者嘗試聯繫涉事學校及女教師黃丞夢,但未能取得聯繫。隨後,新京報記者致電於秀萍。
新京報:媛媛現在情況怎麼樣?
於秀萍:狀況一直不太好。今年7月,她還住了一次院,家裡本身沒什麼錢,加上我(身體)有些毛病,現在的情況是,我們有點負擔不起了。
新京報:事發後,學校跟老師聯繫過你們嗎?
於秀萍:沒有,他們一分錢都沒出。4年了,我也沒上班,就跟丈夫一起打官司,希望可以討個說法。2015年的事,一直拖到現在。今年3月25日,一審開完庭,3月27日,我丈夫因心梗突然去世。
新京報:媛媛現在還在上學嗎?
於秀萍:在上六年級了,但是總是請假,醫院心理科的醫生之前告訴我,建議我們不管怎麼樣,要讓孩子去上學,其實她自己不願意上學,一提到老師見到老師就害怕,犯病的次數增多。
新京報:今天重審開庭,情況怎麼樣?
於秀萍:我們在庭上沒有提出新的訴訟請求,就是希望能夠嚴判當事人。今天開庭我特意從山東德州回來,此事對我的打擊也很大,我現在身體不太好,是在家人陪同下到庭的,下次開庭宣判,就由律師甘小平代理了。
新京報:你對重審結果有何預期?
於秀萍:我相信法律,希望可以將她繩之於法。她當年被拘留釋放後,還在學校裡繼續上課。今天在法院看到她,一切都正常,還在上班。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