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兩元店買了手機鏈、小鏡子、指甲刀等一些小東西,總共十元錢,想要個發票,可人家店主說,這麼便宜的東西不給開發票。我可以要發票嗎?」9月8日,讀者王女士致電本報反映,她在省城一家小店購買了些小額物品,索要發票時遭到拒絕,店家做法合法嗎,請記者幫忙問問。
隨後,記者走訪省城一些小飾品店、奶茶店、乾果店、箱包店、玩具店發現,消費後索要小額發票,大多數店家拒絕提供,表示金額過小,不方便開發票。當然,也有很多消費者根本就不向店主索要發票,他們說,小物件兒,沒必要。
A 走訪:買小東西開發票難
在省城并州路和南內環街上逛逛,一路上大大小小的臨街門店,服裝店、西點店、水果店、音像店星羅棋布。
上午10點左右,記者先來到并州路一家奶茶店,點了一杯3元的奶茶,向服務員要求開具發票時,服務員頓時一臉疑惑,說:「一杯奶茶也要開發票?」當記者點頭堅持要開時,這位服務員說:「那得消費30元至50元才可以開發票!」
在奶茶店碰了釘子,走進一家乾果店,記者先問買東西能否開發票,服務員說:「可以!」記者裝了一包瓜子,稱重後價值5塊錢。付款後,當記者要求開具發票時,這位服務員卻說:「太少了,開不了。至少要100元以上才能給你開。」
接下來,記者走進一家專賣箱包的小店,選了一個小鑰匙包,經過討價還價,最終以18元的價格淘到,當記者結帳索要發票時,老闆說,「這麼便宜一個包,還開啥發票,一般沒人要啊!你非要讓開,我們店裡暫時沒有發票,給你開餐飲發票行不行?」
箱包店店主態度還算好,可還是沒有開到發票。記者走進一家兒童玩具店,挑到一個小巧可愛的喜羊羊毛絨玩具,價值15元。這次的遭遇更蹊蹺了,收銀後問及能否開發票時,營業員說:「收據可以嗎?」「還是開發票吧!」記者堅持。她找出幾張大超市的購物發票,問:「我們沒有這麼小面額的發票,要報銷的話,給你這個可以嗎?」記者哭笑不得,只好將就收起來了。
逛了整整一個上午,小食品、小玩具、小包包……記者淘了不少東西,大獲豐收,但發票卻沒開幾張。據粗略統計,購物12家商店,消費金額都不超過20塊錢,幾乎開不上發票,而拿上的發票卻又是「收據」、「超市購物小票」、「餐飲發票」。
B 市民:多數表示「無所謂」
「我們一般是能不開就不開。」省城橋東街附近一家日用品店,記者經常在這裡購買物品,算熟人了,店主透露了其中玄機。他介紹,考慮到成本問題,當有人索要發票時,很多小店都會採取各種各樣的方法推託,比如:「老闆不在,現在沒有發票,要不明天你再過來拿」,「發票用完了,要不拿個餐飲等其他發票代替」、「不行開個收據,以後再換發票吧」等等,大多數時候能矇混過關。
對於小額發票,商家是「能不開就不開」,而市民態度卻是「開不開無所謂」。在走訪中,記者隨機採訪了數十位消費者,購買小件物品後,大多數人都是扭頭就走,根本不向商家索要發票,他們表示,「買的又不是啥大件,開不開都無所謂。」
C 律師:發生糾紛發票是證據
購買小額物品到底該不該要發票?記者就此採訪了山西見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尉忠。尉律師說,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有權利向商家索取發票,這是消費者的權利也是義務。商家在出售商品時,給消費者開具稅務發票也是商家應盡的義務。如果商家拒絕給消費者開發票,屬於違法行為。稅務執法部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給予商家1至5倍的罰款。
那麼,開發票是否能設金額門檻呢?尉律師說,按規定,經營企業都應無條件向消費者提供發票,不能以金額大小作為拒絕的理由,一元消費照樣應開發票。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小額發票「開不開無所謂」的想法,也是不可取的,這樣會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同時,發票本身就是商家對自我服務的一種保證,也是買賣雙方之間產生過交易的一種證據,如果消費者沒有索要發票,一旦發生糾紛,有些商家就可能賴帳,消費者的利益會因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而受損。(記者 李莉 實習生 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