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駐馬店,一位11歲的小姑娘用家長的手機分多次向小賣部老闆轉帳了4萬元,家長一看手機非常憤怒,於是質問女兒究竟在小賣部買了什麼東西?什麼東西能賣這麼貴?
女兒在家長質問下說出了實情,說是小賣部的老闆讓她多充一些,存在她那裡,以後出去玩可以直接在小賣部老闆那裡拿現金,就不用找家長要了。
家長聽後情緒激動,找小賣部老闆理論,雙方在現場發生了激烈的爭執並報了警,民警到現場後對小賣部老闆進行了批評教育,最終,小賣部老闆經過核算後退還了家長35000元。
1、教唆小女孩轉帳4萬給自己是否違法
在此事中,小賣部老闆教唆11歲小女孩轉帳4萬元充值到自己名下,小女孩的行為屬於自願行為,所以法律上不能對小賣部老闆進行問責。但11歲小女孩屬於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孩子花出去的錢,家長是有理由索要回來的。
2、小賣部老闆太重利,沒有道德心
4萬元存一天的利息也有好幾塊錢,更為店鋪帳戶多出4萬元流動資金周轉,這對小賣部的短期經營極為有利。小賣部老闆正是太看重這點蠅頭小利,所以明知小女孩背著父母轉帳的行為不妥,卻仍然收了小女孩的錢。為了錢打起小孩子的主意,毫無道德可言,小孩子懵懂無知,不能分辨對錯和是非善惡,最容易做出錯誤的事。
3、家長在此事上負有重大責任
小孩子為什麼能多次成功地從家長手機裡轉出錢,甚至達到4萬元?轉帳需要密碼,小孩子是如何知道的密碼呢?如果手機設置了免密支付,那也不能轉出這麼多?偷偷轉了這麼多次,家長為什麼沒有發現?在這一方面,明顯是家長忙於工作大意疏忽了,一是沒有好好保管密碼,被小孩知曉了;二是沒有設置支付上限;三是沒有好好教育孩子不要隨便把錢轉給陌生人,在用錢方面應該提前向父母報備。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壞人很多,我們不能阻止別人做出錯誤的行為,但可以約束自己的行為。正是因為家長教育上的缺失,才致使這麼多小孩子隨隨便便地就從家長手機上轉出大筆資金用於打賞主播,打遊戲買裝備,充值到他人帳戶等。
與其等到事情發生後,到處找人理論,不如從現在開始做好小孩子的教育工作,告訴他們不要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動用父母的錢,更不要輕信他人讒言。不要因為工作忙,就減少對孩子的教育和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