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僑網
中國僑網12月14日電據日本《中文導報》報導,2012年7月9日開始,日本實行新在留管理制度,向在日外國人發放「外國人在留卡」,取代了原來的「外國人登錄證明書」。近日,在日僑團提醒廣大旅日華僑,經過了7年時間,首批發放的「外國人在留卡」將在2019年7月9日到期。此後,「外國人在留卡」將迎來更新的高潮。
以前,「外國人登錄證」到期之前,持證人所屬的市、區、町、村役所會提前一個月發出通知,提醒持證人更換證件。但是新在留管理制度實施後,「外國人在留卡」歸法務省入管局管理。法務省由於預算方面的原因,尚不清楚是否會向所有的持卡外國人寄送通知。可能出現的後果是,持卡人經過7年的漫長時間後因遺忘而錯過「外國人在留卡」的及時更新。
新制度規定,在留卡的有效申請期限內未完成更新者,根據入管法第71條第2則規定,將被處以1年以下的懲處,或2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如果長時間過期而未更新在留卡者,可能被取消在留資格,遭強制送還。
為此,東京華助中心、日本華僑華人聯合總會、全日本華僑華人聯合會提出緊急呼籲,籲請在日中國人:1、請務必確認自己所持在留卡的有效期限;2、在留卡到期兩個月前,請到最近的出入國管理事務所去辦理更新手續;3、有關提前通知事宜,法務省尚未完成預算化,外國人持卡人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入管局的聯繫和通知上。
據了解,新在留管理制度實施的2012年7月9日前後,在日僑團就相關問題數次訪問法務省,遞交了陳情書,表達了華僑華人的憂慮。2008年10月,向當時的森英介法務大臣遞交了要望書;2011年2月,向當時的江田五月法務大臣遞交了陳情書,然而在日華僑團體的改善要求在新在留管理制度中沒有得到反映。2015年6月28日,日本華僑華人聯合總會再次向法務省入管局遞交了陳情書,表達了以下立場:
1、特別永住者無需攜帶在留卡,一般永住者必須隨時攜帶在留卡,這是差別性待遇;
2、在留卡的國籍、地域欄裡可記入「臺灣」,或有引發「兩個中國」之虞;
3、希望各地入國管理局的入管職員對於外國人辦理再入國手續進行詳細的說明和提醒;
4、對於在留卡的更新通知和罰則規定,應給予特別注意;
5、日本人配偶者等如果喪失身份將被取消相關在留資格,涉及人道問題。
本次緊急呼籲涉及上述第四條的「更新通知和罰則規定」。在日本,個人駕駛證5年更新一次,事前都會有更新通知書,而對於7年更新一次的外國人在留卡,入管方面卻沒有書面通知,令人困惑。另外,外國人不隨身攜帶在留卡,或在留卡過期,都會遭到相關處罰,嚴重者還會影響到留日資格,這是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為此,在日僑團提醒廣大旅日僑胞確認在留卡有效期限,及時辦理更新手續,切記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給留日生活帶來不必要的影響和麻煩。(楊文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