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新聞。8包衛生巾、11包鮮奶、生菜、無水黃牛肉……這份看起來平淡無奇的日常採購清單,居然發生在持卡人被依法羈押期間,而持卡消費者竟是辦案民警。
9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縣人羅細妹的女兒黃燕向媒體投訴稱,「我媽媽被公安羈押期間,名下的4張銀行卡內總計6萬餘元不翼而飛。」對此,她懷疑是辦案民警所為。9月12日,奉新縣公安局證實了黃燕的猜測,該局發布通報稱,該局民警陳某因盜用涉案當事人微信消費,涉嫌犯罪,已經被刑事拘留。
據黃燕反映,其母羅細妹被羈押期間,多張銀行卡被盜刷,其中一筆消費明細顯示,2020年3月2日,有人用羅細妹微信支付消費,購買了8包衛生巾、11包鮮奶、生菜、無水黃牛肉等商品,合計消費246.4元。這份採購清單令人大跌眼鏡,而類似的消費還有很多次。
羅細妹名下銀行卡在其被羈押期間出現多筆消費記錄。
據報導,羅細妹被指控的罪名之一正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因為「涉黑」等指控,羅細妹被依法處置,其女表示「因涉及刑事案件,母親的東西我們都不敢動」。沒想到,家屬不敢動的東西在涉事民警眼中,卻成了予取予求的「唐僧肉」。如此「吃相」,不僅洞穿了職業底線,而且超出了普通人的想像空間。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作為執法者,理應對這樣的法律規定爛熟於心,因為這不僅是職業底線,更是法律紅線。違反這一法律規定的後果也有明文規定——司法工作人員貪汙、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從涉事民警多次盜刷犯罪嫌疑人銀行卡的細節可以看出,其不僅缺乏對個人權益的尊重,更缺少對國家法律的敬畏。涉事民警被依法刑事拘留可謂咎由自取,至於其何以如此肆意妄為則耐人尋味。而涉事民警供職單位的態度,也不失為一窺究竟的「窗口」。
人在牢中坐,單從天上來,白紙黑字的消費清單一筆一筆描述著荒誕。根據媒體報導,羅細妹家屬在察覺異樣後立即報了警,然而,公安人員答覆稱,羅細妹卡裡的錢已經轉在其微信零錢包中,沒有丟失,拒絕立案,且也不願意出具不立案的通知書。當羅細妹的家屬多次報案後,奉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人員承認「內部管理出現了問題」,並表示相關問題已經移交了紀委,讓家屬以後跟紀委聯繫。在發布通報前,公安部門接受採訪時表示,已經在依法處理,不會遮醜不會護短。
原本並不複雜的一起案件,卻如此一波三折,「不會遮醜不會護短」的表態擲地有聲,但此前的種種波折,問題到底出在了哪裡?
辦案民警盜刷嫌疑人信用卡不僅是一種個人違法行為,更是對單位整體形象的抹黑。既然確認「內部管理出現了問題」,為什麼不是立即舉一反三展開行動,而是讓家屬直接跟紀委聯繫?遇事找紀委沒有錯,但對於那些一目了然的違法違紀問題,涉事單位積極整改的態度永遠是第一位的,更何況是肩負執法職責的公安部門?
解剖這起離奇的個案,關鍵不在於涉事民警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而在於相關公安部門能否從中吸取足夠的教訓。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既不等於他們的私人財物可以被當作「唐僧肉」,也不等於他們的個人權益不需被尊重。從某種角度來看,羅細妹家屬執著的維權舉動,不僅是在維護個人權益,更是在提請關注一個很容易被忽略的部分——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家屬都有勇氣和毅力去捍衛權益,但他們被扣押的物品都理應被依法保護。
如果不能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如何捍衛法律的尊嚴與體面?這不僅是涉事公安部門必須回答的問題,同時也是值得所有執法者共同反思的內容。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趙志疆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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