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樣一個備受關注的案件,最近居然被曝光有個番外篇——涉案的時任副縣長在留置期間,被辦案人員盜刷34萬元。
2019年,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被曝光時,舉國震驚。
近日有媒體報導,新晃縣負責辦理「操場埋屍案」的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楊某輝,多次盜用因該案在調查期內的幹部龍某的銀行卡資金,用於賭博和還款。
「我女兒被留置了160天,到今年回到家後,突然發現手機上有許多莫名其妙的還款提醒,當時嚇出一身冷汗。」龍某的父親說。
龍某隨後致電楊某輝,對方承認了盜用一事,經過一個多月的溝通後楊某輝坦言已無力還款,「那時她每個月都收到十多條還款信息,壓力很大,無奈之下寫了一封舉報信。」
目前,湖南懷化中方縣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楊某輝利用職務便利,竊取懷化市監察委扣押和管理的財產共計348418.24元,截至案發時尚有131418.24元未退還給龍某,以貪汙罪判處楊某輝有期徒刑4年。
沒想到,
人們本以為已經告一段落的「操場埋屍案」,
竟然出了「續集」。
這樣的「續集」,本不該發生。
被採取留置措施的人員,
受到暫扣的個人物品應得到妥善保管,
負責保管的辦案人員豈可監守自盜?
楊某輝因貪汙被判刑,可以說是咎由自取,不過暫扣物品何以被輕易盜用?這是一次值得銘記的教訓。
為了保障法律精神和條文的實現,以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必須有較完善的制度和執行,嚴防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燈下黑」,損害紀檢監察機關的公信力。被舉報後,監守自盜的楊某輝被依法處理。除了查處個人之外,更要查漏補缺,檢視制度機制上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執行到位,杜絕這樣的「續集」再次出現。
新民晚報 紀玉
值得一提的是,
類似打涉案人員被扣押款物主意的情況,
並非個案!
就在這幾天,
「江西女子被羈押,
辦案民警卻用其手機消費6.6萬」一事,
同樣引發關注,
目前涉案民警已被刑事拘留。
這種集中統一保管措施,
是否嚴格執行到位了?
監督檢查環節是否有漏洞?
這些都有必要復盤!
有個細節是,在龍某被留置的160天內,盜刷銀行卡、盜用身份信息貸款的行為,是分幾次進行的。若監督約束機制夠靈敏,或許在他剛伸手時,就該觸發「警報」。
不管怎麼說,無論是紀委工作人員,還是公安機關、檢察院的相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有接觸涉案扣押款物的天然便利。一旦發生盜竊犯罪,辦案人員把自己給「辦」進去了,對相關職能機構的公信力和形象,都會帶來巨大的傷害。正因如此,既有的涉案扣押款物管理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到位,絕不容內部「碩鼠」暗中搗鬼。
新京報 餘寒
監守自盜只是個人以身試法,有沒有可能也會利用職務便利,做過權力腐敗的事?監管權力的人本身就不能潔身自好,其職權的正當性令人懷疑。
有一個細節也耐人尋味。龍某在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後,並未直接報警,而是與楊某輝溝通了一個多月,只是在楊某輝實在無力還款時,才無奈寫了舉報信。假如楊某輝有能力還款,他的犯罪行為是否就此一筆勾銷?龍某與楊某輝之間的溝通,確切地說也是一種私了,即不願與對方撕破臉,這是否與楊某輝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的身份有關,也很值得追問。
這是近段時間發生的第二起「監守自盜」案件。此前,江西一名女子在羈押期間,銀行卡被公安局民警盜刷6萬多元。奇怪的是,多次報警後,當地公安局才予以立案,承認「內部管理出現了問題」。
類似事件一再發生,真正敲響的是如何監管「內部人」的警鐘。
春城晚報首席評論員 吳龍貴
警鐘長鳴!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體事業部
編輯:劉燁燁
責任編輯: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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