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埋屍案」又曝案中案!紀委辦案人員盜刷34萬!這些追問不能停

2020-09-17 人民日報社民生周刊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樣一個備受關注的案件,最近居然被曝光有個番外篇——涉案的時任副縣長在留置期間,被辦案人員盜刷34萬元。

2019年,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被曝光時,舉國震驚。

近日有媒體報導,新晃縣負責辦理「操場埋屍案」的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楊某輝,多次盜用因該案在調查期內的幹部龍某的銀行卡資金,用於賭博和還款。

「我女兒被留置了160天,到今年回到家後,突然發現手機上有許多莫名其妙的還款提醒,當時嚇出一身冷汗。」龍某的父親說。

龍某隨後致電楊某輝,對方承認了盜用一事,經過一個多月的溝通後楊某輝坦言已無力還款,「那時她每個月都收到十多條還款信息,壓力很大,無奈之下寫了一封舉報信。」

目前,湖南懷化中方縣法院已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楊某輝利用職務便利,竊取懷化市監察委扣押和管理的財產共計348418.24元,截至案發時尚有131418.24元未退還給龍某,以貪汙罪判處楊某輝有期徒刑4年。

沒想到,

人們本以為已經告一段落的「操場埋屍案」,

竟然出了「續集」。

這樣的「續集」,本不該發生。

被採取留置措施的人員,

受到暫扣的個人物品應得到妥善保管,

負責保管的辦案人員豈可監守自盜?

辦案嚴防「燈下黑」!


楊某輝因貪汙被判刑,可以說是咎由自取,不過暫扣物品何以被輕易盜用?這是一次值得銘記的教訓。


為了保障法律精神和條文的實現,以及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必須有較完善的制度和執行,嚴防在辦案過程中出現「燈下黑」,損害紀檢監察機關的公信力。被舉報後,監守自盜的楊某輝被依法處理。除了查處個人之外,更要查漏補缺,檢視制度機制上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執行到位,杜絕這樣的「續集」再次出現。


新民晚報 紀玉


值得一提的是,

類似打涉案人員被扣押款物主意的情況,

並非個案!

就在這幾天,

「江西女子被羈押,

辦案民警卻用其手機消費6.6萬」一事,

同樣引發關注,

目前涉案民警已被刑事拘留。

這種集中統一保管措施,

是否嚴格執行到位了?

監督檢查環節是否有漏洞?

這些都有必要復盤!


有個細節是,在龍某被留置的160天內,盜刷銀行卡、盜用身份信息貸款的行為,是分幾次進行的。若監督約束機制夠靈敏,或許在他剛伸手時,就該觸發「警報」。


不管怎麼說,無論是紀委工作人員,還是公安機關、檢察院的相關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有接觸涉案扣押款物的天然便利。一旦發生盜竊犯罪,辦案人員把自己給「辦」進去了,對相關職能機構的公信力和形象,都會帶來巨大的傷害。正因如此,既有的涉案扣押款物管理規定,必須嚴格執行到位,絕不容內部「碩鼠」暗中搗鬼。


新京報 餘寒


盜刷涉案人銀行卡,

敲響「內部人監管」的警鐘!


監守自盜只是個人以身試法,有沒有可能也會利用職務便利,做過權力腐敗的事?監管權力的人本身就不能潔身自好,其職權的正當性令人懷疑。


有一個細節也耐人尋味。龍某在發現銀行卡被盜刷後,並未直接報警,而是與楊某輝溝通了一個多月,只是在楊某輝實在無力還款時,才無奈寫了舉報信。假如楊某輝有能力還款,他的犯罪行為是否就此一筆勾銷?龍某與楊某輝之間的溝通,確切地說也是一種私了,即不願與對方撕破臉,這是否與楊某輝紀委監委工作人員的身份有關,也很值得追問。


這是近段時間發生的第二起「監守自盜」案件。此前,江西一名女子在羈押期間,銀行卡被公安局民警盜刷6萬多元。奇怪的是,多次報警後,當地公安局才予以立案,承認「內部管理出現了問題」。


類似事件一再發生,真正敲響的是如何監管「內部人」的警鐘。

春城晚報首席評論員 吳龍貴


警鐘長鳴!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體事業部

編輯:劉燁燁

責任編輯: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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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場埋屍案牽出案中案,辦案人員盜刷34萬,該由誰負責?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以前的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當時可以說震驚全國,但是目前該案還發現有案中案,或許大家還不知道,今天我們就給大家來簡單的梳理一下。我們先來說一下事件的背景,當時的新晃縣任領導職務的龍某在去年8月6日因為操場埋屍案被懷化市紀委監委採取了留置措施,他的手機卡,銀行卡和身份證都被暫時扣留,並且由紀委的工作人員楊某來負責保管。
  • 操場埋屍案辦案人盜刷涉案人,扣押物管理別留漏洞 | 新京報快評
    身為執紀監督人員,能在辦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盜刷被留置人員銀行卡,箇中漏洞顯然值得梳理和反思。資料視頻截圖文 | 餘寒沒想到,備受關注的「操場埋屍案」,還能衍生出這樣的番外篇——涉案的時任副縣長在留置期間,被辦案人員盜刷34萬元。
  • 操場埋屍案辦案人盜刷涉案人34萬元,把自己「辦」進去了,扣押物管理別留漏洞
    沒想到,備受關注的「操場埋屍案」,還能衍生出這樣的番外篇——涉案的時任副縣長在留置期間,被辦案人員盜刷34萬元。作案者被判刑,是罪有應得,但身為執紀監督人員,能在辦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盜刷被留置人員銀行卡,箇中漏洞顯然值得梳理和反思。去年年中,「操場埋屍案」曝光後,因為性質惡劣的作案手段,引發廣泛的社會關注。最終案件告破,多名公職人員被處理,受害者家屬也終於等來公平正義。沒承想這並非案件的結束,還冒出這樣離譜的案中案來。
  • 湖南「操場埋屍案」一紀委人員盜用涉案副縣長34萬元獲刑4年
    來源:澎湃新聞、新華社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被曝光一年多以後,一名參與辦理相關公職人員案件的紀監委工作人員因在辦案過程中貪汙被判刑。據澎湃新聞報導,9月14日,新晃縣因「操場埋屍案」被處分的幹部龍勝蘭的家屬表示,案發後,龍勝蘭在接受調查期間,負責辦理該案的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楊某輝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盜用龍勝蘭銀行卡和支付寶「花唄」內資金,盜刷銀行信用卡並冒充她的身份在多個平臺貸款,共計34.84萬元,用於賭博和還款。
  • 離奇案中案!操場埋屍案中一涉案幹部34萬不翼而飛!竟是Ta下的手
    這起「操場埋屍案」引發廣泛關注有關部門徹查案件背後的「保護傘」,對19名失職瀆職公職人員作出嚴肅處理。這其中竟然藏著一個離奇的案中案龍某與家人都認為存款的消失,以及莫名其妙背上的巨額貸款都是她在被留置期間發生的,這與負責保管她物品的紀委工作人員楊某輝脫不開關係。
  • 紀委辦案人員盜刷涉案人員34萬元,判了!
    負責辦理「操場埋屍案」的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楊某輝多次盜用龍某銀行卡和支付寶「花唄」內資金,盜刷銀行信用卡並冒充她的身份在多個平臺貸款。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被曝光一年多以後,一名參與辦理相關公職人員案件的紀監委工作人員因在辦案過程中貪汙被判刑。
  • 【案件】紀委辦案人員盜刷涉案人員34萬元,判了!
    負責辦理「操場埋屍案」的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楊某輝多次盜用龍某銀行卡和支付寶「花唄」內資金,盜刷銀行信用卡並冒充她的身份在多個平臺貸款。  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被曝光一年多以後,一名參與辦理相關公職人員案件的紀監委工作人員因在辦案過程中貪汙被判刑。
  • 紀委辦案人員盜刷涉案人員34萬元,這事還與「操場埋屍案」有關
    大家應該還記得湖南新晃的「操場埋屍案」,可以說驚天動地。但是該案中還有一個案中案,也許大家還不知道。今天藉助這篇文章,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文章背景:根據網際網路信息顯示,曾在新晃縣任領導職務的龍某在2019年8月6日因涉「操場埋屍案」被懷化市紀委監委採取留置措施,手機、銀行卡、身份證等物品被暫扣,由紀委工作人員楊某輝負責保管。
  • 新晃操場埋屍案出現「案中案」:紀委人員盜刷被處分幹部銀行卡
    「利益蒙心,不管不顧;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早些前曾經轟動全國的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引發人們的熱議和關注。不過隨著真兇的水露石出以及最後判刑,這件事這就已經算是塵埃落定了。但是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在案子如此高的關注度和人力傾斜之下,居然還有人敢在眼皮子地下犯案,上演了一處「案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