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三個朋友點了瓶路易十三
還有150瓶愛戀香檳,
玩到凌晨5點大概消費了10多萬元」
一場「生日派對」因為面子一晚上竟消費了12萬多最終因為付不出錢,與店家對簿公堂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事情還要從今年5月21日說起
上海靜安區某KTV負責人陶某向警方報案稱一女子石某以辦生日派對的名義在店內消費了1瓶單價49800元的路易十三洋酒150瓶單價398元的香檳算上其他消費共計121775元
酒單上49800元/支的人頭馬路易十三
在派對上享用完高檔洋酒和生日蛋糕後,石某帶著三名女子將上百瓶香檳
全部噴灑在KTV包廂內。
根據陶某介紹,石某是KTV的常客,在派對前還打電話提前預定了酒水和包廂布置,但是在事後卻拒絕支付任何費用。
犯罪嫌疑人石某
警方在辦案中發現,石某實際的生日在8月,5月20日當天,她只是以生日為藉口舉辦「520」狂歡派對。雖然石某提前對於酒水進行了預定,但是當天她並沒有帶相應的錢款前來。由於她本身並沒有穩定的工作,父母也均為上海普通務工人員,整個家庭事實上也並沒有能力供給她當晚的奢侈消費。
檢察官認為,正是犯罪嫌疑人石某在事前對於生日派對酒水套餐的預定,才使得商家誤認為她有相應消費能力,並自願提供了店內價值十餘萬元的商品和服務。但是在5月20號當晚,商家在交付店內財物後,犯罪嫌疑人石某並不能支付,事實上石某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
檢察官最終認定,被告人石某,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讓人唏噓的是,在案件辦理中石某的父親用自己辛苦打工賺來的血汗錢退賠了涉案KTV當晚4萬多元的酒水成本損失但是,石某終究還是要為自己「520」那天荒誕的行為付出代價
近日,靜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石某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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